试析和谐社会法律保障机制的构建

时间:2024-04-26 09:36:08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论文摘要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需要有法律保障机制,只有坚持依法治国、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完善的社会法律保障体系,形成全方位的法律保障格局才能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论文关键词 和谐社会 法律保障 机制

  和谐社会之“和谐”,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环境、法律和社会发展等多方位解读的概念。胡锦涛总书记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论述中明确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同时,和谐社会也是一个多元互动、合作互助,以人为本的社会。和谐社会是人类自古以来一直寻求的理想社会形态,但和谐社会不能自发地生成,也不能自然实现,和谐社会构建中所需要的各项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无不依赖法治的推行和保障,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借助法律制度的保障。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居于重要地位,起着关键作用,是整个社会关系调节器的重心。和谐社会只能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支撑和保障。因此,探析和谐社会的法律保障机制,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一、影响构建和谐社会进程的社会因素

  当前,我国的体制改革已经进入了结构性转型时期,改革在广度上几乎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所有领域,在深度上也已触及到社会各阶层利益。虽然,我国的体制改革取得了一些巨大成果,但同时也带来了更大的社会竞争与社会阶层的激烈分化。当代中国面临的是一个利益分化的时代,更是一个权利诉求的时代,社会各阶层都在急切寻找各种途径来维护自身利益,让自身的利益能够在与众多利益的冲突中得到实现。

  随着社会结构以及经济体制的逐渐转型,在市场经济竞争机制下出现了利益分配机制不均衡以及社会结构不合理等社会现象,从而导致社会困难群体的凸现,影响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虽然,政府高度重视改善社会困难群体的生存状况,并实施了许多有利于解决这一问题的新政策,但事实依然严峻,社会困难群体的整体处境令人堪忧。比如:大量下岗失业工人生存艰难;进城务工农民受到不平等对待;大量农民工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伤后得不到企业的救助等;老百姓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犯,入室盗窃、入室抢劫等现象频生。如果对上述社会困难群体问题的解决和处理不当,很容易使社会矛盾激化,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因此,为保证社会和谐,以及使社会各阶层、群体的利益相平衡,必须加强对社会困难群体的法律保护,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制定、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并采取了一系列保护社会困难群体的法律救助措施。但就我国现状而言,现行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针对社会困难群体保护方面仍然存在较大不足,如:法律涵盖面过窄、法律内容相对狭隘、法律执行不力等。法律保障机制的构建无疑是形势所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条件。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和谐社会的法律保障机制构建

  为达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笔者认为和谐社会的法律保障机制建设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宪法,构建良好的社会运行机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作为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为社会运行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框架,规定了我国的法律制度。正如我国法学学者提出:“从各国的宪法来看,宪法尽管要为经济运行提供基本原则、确认合理的人权体系、解决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以及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设计合理的宪法保障机制等,但上述内容都是在民主政治制度的运行中逐渐完成的。宪法主要考虑的,是在民主政治制度的框架下,如何规范经济的运行和文化的发展问题,所做的只是致力于构建解决问题的制度和机制。”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我国先后于1991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1982年宪法分别进行了四次完善,以期能满足时代发展与制度建设的需要。结合我国社会现状,社会运行机制还存在很多不和谐的因素,因此,宪法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加以完善: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生活复杂多变,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该加强宪法解释工作,完善解释程序,增加解释的广度和深度;第二,在注重宪法对制度的原则性建构的同时,应加强对宪法的可操作性和程序性规范的设计。

  2.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权力制约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时期,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都在发生着深刻变化,只有加强相关法律制度之间的配合衔接,建立权力制约的机制,规范制约的程序,才能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更好地服务于民。公权力,尤其是政府权力,是管理社会、维护社会正常运行所必不可少的法律工具。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我国行政改革也迈向了“有限政府”的转变,法治最重要的政治职能之一就是消除“无限政府”,确立和维护一个在权力、作用和规模上都受到严格法律限制的“有限政府”。但在实际的政府权力运用过程中,由于对政府职能转换的认识不足,对“有限政府”的理解不够透彻,经常有权力腐败、权力滥用以及侵犯私权利的情况发生。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在实现公权力正常功能的同时,又必须就其组织结构、运行方式及相互关系等方面构建一套完整的权力制约机制。以法律的形式对权力的内容、行使等作出明确规定,对滥用权力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与制裁,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最终实现“有限政府”向“有效政府”的转变,以有效性作为政府行政的根本价值取向。

  3.健全民商事法律体系,构建权利保护机制。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民商事法律的立法与司法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民商事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完善,私权利的保护机制已基本建立起来。但是,现行民商事法律体系的仍存在较大缺陷:首先,在民法方面缺少一部全面保护私权利的民法典,《物权法》作为民法中最重要的财产保护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足。而《担保法》中的一些不合理规定未通过立法程序修改而是通过司法解释加以改变,说明民事实体法在立法方面存在着许多不和谐因素;其次,在商法方面,《公司法》、《证券法》由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已于200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但《破产法》、《保险法》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行完善;再次,在司法解释方面,司法解释的条文往往多于正式颁布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虽属于正式解释,但其毕竟不是立法。因此,健全民商事法律体系,构建权利保护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

  4.完善经济法律法规,建立利益协调机制。我国传统价值哲学认为:价值实现最终的分歧在和谐与竞争的问题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个行业、各个主体之间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出现了利益矛盾与冲突。国家对各行各业间利益关系的调整,主要是依靠政策和法律两种手段,但最基本的手段是运用法律进行调整,国家通过制定、颁布一系列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来调整市场经济的运行。结合我国现行经济法律法规实施现状,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才能建立更为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通过完善税收、金融等法律法规保证国家经济利益分配的实现;第二,通过完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切实解决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保障劳动者利益的合理分配;第三,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经济市场竞争秩序,达到竞争主体合法利益的有序实现。

  5.完善三大程序法,健全社会防控机制。全面加强社会防控,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和谐社会的构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法治环境。“对于宪法精神以及权利的实现和保障来说,程序问题确系致命的所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三大程序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在实施中存在着很多问题,程序不公正直接影响实体公正的实现,以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行政诉讼法》在修改时,应确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作为行政诉讼的唯一目的;《民事诉讼法》中小额诉讼、公益诉讼、行为保全、人事诉讼等相关程序的缺失应当尽快进行补充和修改;新《刑事诉讼法》凸显了对人权的保障,但仍有许多原则、制度设计尚待完善。此外,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健全社会防控机制,还必须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对犯罪行为进行惩治,着力缓和社会矛盾。对未成年犯罪,以及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的初犯、过失犯等,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减少社会对抗,做到罪刑相适应,最大限度的防止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6.推进环境资源保护立法,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法律保护机制。古希腊哲学家芝诺曾经说过:“人生的目的就在于与自然和谐相处。”人的生活离不开自然环境。现代社会人类为追求经济利益,对资源的无度开发已经给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因为自然环境的破坏而带来的自然灾害,已经给了人类沉重的打击,全人类都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和完善了8部环境保护法律、12部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法律、3部防灾减灾法律和1部清洁生产法律,国务院也制定了100多部环境、资源、灾害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我国还坚持不懈地推行退耕还林、分季休渔等政策以改善环境、保持生态平衡,这些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完善与实施推进了我国环境资源的保护。但当前我国环境污染、生态恶化、资源浪费和遭到破坏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为此,全国人大应该进一步推进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和监督工作,以保障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此外,还应当构建系统性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律调整机制,使现实社会中人与自然关系的各种机制法定化、传统法律调整机制与环境资源保护法律调整机制相结合,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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