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各方面事业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我国法律体系也逐渐完善,成为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力保障。实证主义法学对法律与命令的异同这个问题的认识和变化对于我国法学理论的专题化研究是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的,同时,这也为我国法律理论的发展和研究提供了独特和现实的意义。本文将主要从实证主义法学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影响角度进行分析探讨,旨在促进我国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论文关键词 实证主义 法学 法制建设
从古至今,法律的完善都是随着人类的文明进行的,在法律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实证主义法律学派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此学派对于我国法律的发展和完善也是具有很大现实意义的。实证主义法学主张事实与价值的区分,保持纯粹的研究方法对我国法学的研究是具有指导意义的,在实践中可以树立法律的权威,促进使用法律语言时的准确性,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是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的。
一、实证主义法学相关概念
不可否认的是,西方法学的研究和发展较我国相比确实是领先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是指十九世纪边沁和奥斯丁创立的法律命令学说,他们在研究法律方面,采用了一种分析的法方法,总结出了法律制度的一般概念、范畴、和原则,奥斯丁也被公认为分析法理学理论的创始人和奠基者。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是实证主义法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概念的来源是孔德,他把知识分为三个阶段,即神学时期、形而上学时期和实证主义时期。这种理论随着时代的发展,最终,实证主义法学被认为是真正意义的科学,是符合客观发展规律,对人类社会法学的发展是具有指导意义的。
实证主义法学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其内涵既包括制定法的实证法学,即所谓的分析法学,也包括对于法律历史的实证法学,也就是历史法学,另外,实证主义法学也包括法律在社会中的实证分析,即社会法学。因此,实证主义法学的研究是一项系统和复杂的工程,要合理分析,将其运用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与完善中。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实证主义法学的特征
(一)实证主义法学是一种描述性的法律理论
所谓描述性的法律理论,是指实证主义法学试图通过对实在的描述性分析来揭示法律体系的特征,并想要达到通过描述性的理论来构建法律体系的目的。奥斯丁认为,只有描述性的理论才是法律科学的研究对象。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改革,只要以不断地改革来适应时代的发展潮流,才能够在风云变幻的国际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确保国家的国际地位。
(二)实证主义法学将法的研究对象限制在实在法的领域
实在法和自然法在实证主义法学产生之前是和谐存在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实证主义法学出现并获得了发展,这就导致了自然法和实在法存在的不和谐,实在法一直试图将自然法从该领域中分离出去,将价值判断排除在法理学研究范围之外。奥斯丁说过,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实在法,即严格意义上的“法”,是“准确意义上的法”。随着理论的发展和一些新问题的出现,我国对于该领域的研究也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做出了贡献。
(三)实证主义法学研究者大多都重视逻辑分析方法
关于法学的研究方法非常多,不同的学说研究者使用的方法都是不同的,实证主义法学研究则通常都是利用逻辑分析的方法,这也是实证主义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特点。爱奥斯丁通过定义的方法来明确“法”的概念,凯尔逊则用逻辑公理化的方法建立“法律规范的逻辑”。由此可见,实证主义法学的研究者们,几乎都是在采用逻辑分析的方法。
三、实证主义法学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启示
(一)确保法学研究的科学化
我国具有五千年的辉煌历史,泱泱中华,我国在古代的法制建设就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一直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受传统思维方式的影响,相对来讲缺乏科学精神和与时俱进的思想。我国从古代的儒家法律思想到建国后将法律作为统治阶级的工具,都使得法律本身的研究偏离了科学的轨道,在市场经济逐步深化发展的今天,是完全不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也是不能很好的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律是一个独立的学科,这个学科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和方法,不受外来因素的影响,因此,这也就能够确保我国法律发展的科学性了。
(二)确保法律的权威
法律是严肃的,是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的,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实证主义法学在确保法律权威方面是具有极大促进意义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无论是什么性质的国家,目前都在努力构建和谐的法治社会。法治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因此,利用实证主义法学的理论来确保法律的权威性是尤为重要的。法治指的是良法之治,对于我国来讲,通常认为符合正义、于社会上大部分人有利的法律以及道德标准被称之为良法,但由于每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的不同,导致了所谓的良法在他们眼里的不适应,因此,这些人就提出了“恶法亦法”,从而否定法律的权威性,这就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论、人们生活的动荡,因此,实证主义法学对于保证法律的权威是具有很大现实意义的。
(三)确保法律内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法律实施的基础就是法律内部的统一。试想如果法律内部都没有统一的意见和冲突的条文时,还何谈法律的实施和人们的遵守。因此,做到法律内部的统一和协调是非常必要的。实证主义法学关于法律规范合法性的理论是值得我国借鉴的,法律规范要具备合法性就必须要符合法律秩序的法律渊源。法律内部的层级一定要清楚,一个法律规范来自于一个更高层级的法律授权,相对低一级的法律层次就要失去效力,所以在立法中一定要保持法律规范内部的一致性和逻辑性,这样才能政令畅通,确保法律实施的没有冲突,也确保了法律的权威性。
而运用实证主义法学是有利于解决从立法思想和技术上纠正法律中存在的纰漏的,也能够解决法律条文不够严密的缺点,为复杂情况下处理现实问题提供更为可靠地理论依据。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深入发展,我国当今社会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越来越多,国家法律的制定存在滞后的现象,这就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利用我国法律体系还不是很完善的弱点,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行破坏,因此,实证主义法学理论的借鉴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途径之一。
(四)确保法律语言使用的准确性
法律是严肃的,同时,法律也是严谨的,无论是法律的制定还是实行,都是不允许一点纰漏产生,因为法律是人们集体的约束,是评判人们功过是非的标准之一,因此,任何一点小的失误都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法律语言的使用必须简明易懂、准确规范,否则在实行过程中给人造成误解就失去了本该具有的意义了。一部好的法律是具有高度概括性的,其不仅能够真实的反映社会发展规律,而且也能够合理的处理社会上出现的矛盾。因此,准确法律语言的使用是非常必要的,是提高立法水平,改善法律实践的重要环节。实证主义法学要求法律语言的准确性,确定法律的概念和范畴,准确完善的语言能够避免不必要的分歧和争论。
四、结语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社会上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引人关注,这就需要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来协调,才能保证我国社会的稳定。实证主义法学是由西方法学家建立的,其无论从法律的制定还是实施上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建设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本文主要从实证主义法学的概念和特点为基础,着重探讨其对我国法律体系完善的重要作用。我国目前正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因此,法律体系的建设还不是很完善,还存在诸多不足,但相信只要按照客观的社会发展规律,在我党的正确领导下,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将是时代发展的必然,我国也一定会建成完全民主法治的社会,使我国法律制度的建设成为世界该领域中一颗璀璨的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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