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党和人民政府的声誉和形象,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全国人民共同关心的焦点话题。近年来,各种食品安全事件屡屡见诸于报端,不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各种损失,而且也引起社会各界极大的恐慌。探寻这一系列事件背后的原因,研究防范对策,无疑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论文关键词 食品安全 生命安全 社会稳定
一、食品安全事件成因
之所以发生如此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原因是多方面的。探寻事件背后所隐藏的各种原因,对于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们的调查分析,有以下几点原因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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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和制度还不够完善。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是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手段,然而,透过这几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我们发现,现有的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存在缺陷。
1.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少而散。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是以《食品卫生法》为主导,《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单行法以及诸如《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中有关食品安全规定构成的集合形态。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定散布于各个法律法规当中,凌乱、孤立、不成系统。
2.作为食品安全主要依据的《食品卫生法》在实践中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缺陷。如该法规定,“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而事实上,损害人体健康的不仅仅是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某些符合卫生要求但却营养不足的食品同样会致人损害,如阜阳奶粉案。此外该法在食品流通环节的规定也比较粗疏,特别是在储藏、保鲜方面,没有体现对食品链的全过程管理。
3.食品安全执法机构多而乱,部门职能划分不清。2004年9月,国务院决定按照“一个部门一个环节”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应该说,此举的出发点是好的,然而,在具体实践操作中,多头管理还是给我们提出了难题。机构改革后,农业部还是负责种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则把主要精力放在保健食品的审批上,卫生部主要针对餐饮业进行检查,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总局、工商以及海关、公安也都涉及食品安全管理,而真正能对食品加工进行管理的部门却未能以一种独立机构的形式出现。上述多个部门都在管,工作重复浪费,却没有形成合力,于是造成了现在食品安全问题好像大家都在管,却又好像没人管的局面。
4.食品技术标准相对滞后。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食品标准分布于质监、卫生、农业等多个部门,多种标准在市场上形成冲突,既有交叉重复,又存在一些空白;二是标准不配套,有的重要标准甚至短缺,这不仅表现在标准个体之间,而且还表现在从生产到流通的过程中;三是这些标准大都技术含量低,国家标准只有40%等同采用或等效采用了国际标准,食品行业国际标准的采用率只有14.63%,覆盖面远远不够 .技术指标的短缺和滞后现象必然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空白地带的出现,从而产生食品安全隐患。
第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系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当前食品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仍没有得到彻底扭转,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仍然十分严重,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的严重缺失。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三绿工程”、“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并开始探索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设,取得了初步的进展。然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着缺乏统一规划指导,发展建设无序,资源开放不够,宣传教育有待加强等问题。
第三,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和打击力度不够。对于食品的制假售假行为,我国法律既规定了行政处罚也规定了刑事处罚。如我国《食品卫生法》第八章第39条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规定了三个量刑档次,其中最严重的一档是:“犯本罪,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应当说,法律所规定的惩戒措施还是比较到位的,但在实践执法当中,由于执法面广而执法人员严重不足,使得许多行政处罚措施未能真正到位,而只有发生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之后才会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从而出动大批人力物力,强化整顿。
第四,政府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尚未起到应有的宣传和警示作用。我们发现,相当一部分生产经营者对应有的食品卫生知识和法律知识相当缺乏,不知道办理有关手续也不知道食品生产应具有的安全标准。此外,部分消费者特别是处于弱势群体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在近几年发生的几起食品安全事件当中,受害人多为文化层次低、收入少的农村农民或外来打工人员,这些低消费群体数量庞大,案发后很容易造成群死群伤。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解决机制、防范对策
食品安全关乎你我,为了防止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再次发生,构筑起一道坚固的食品安全网,除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加强监管力度外,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解决机制和防范对策。
(一)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1.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起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全方位的多层次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2.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主体。以法律规定的形式明确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防范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3.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我国目前的食品标准绝大多数是2000年以前制定的,且大都仅仅是行业标准而非国家标准。而食品安全先进国家的标准通常是由国家专门的立法机构制定的,而且一个产品只有一个标准。我们应当尽快弥补这一缺陷,注重标准的基础性研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完善食品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提升我国食品标准化的整体水平。
(二)构建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和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是以完善的食品安全社会信用制度为保障,以真实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为基础,以科学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风险分析为依据,以公正的食品安全信用服务机构为依托,以食品安全纪录为重要参考而形成的信用评估评级、信用报告、信息披露等企业外部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体系。 建立此体系,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市场秩序,建立起新型的食品安全治理机制,从而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个完善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应当包括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体制和信用标准制度、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和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制度和奖惩制度。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三)加大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力度,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各地要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监督和执法,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集中力量及时彻底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严惩制假售假的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依法加大量刑幅度。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另外,对于食品安全事件背后所隐藏的渎职犯罪行为也一定要加大打击力度,严惩地方保护伞。
(四)扩大宣传,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意识1.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活动,普及科学知识。强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自我保护能力。宣传重点应放在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身上,有针对性地向他们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和法律知识,促使其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
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食品供应链上的重要环节,既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对象,更应该是食品监管的主体。有关政府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将行政指导作为行政执法的补充和前置,体现政府对企业的扶持和服务功能。促使企业增强自我管理意识和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责任意识,主动完善卫生设施,主动到有关部门登记领证,自觉接受监督和培训,自觉遵守卫生标准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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