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各国增印的纸币,所有权归谁,在法律是空白,这是不应该的。增印纸币归政府以及银行所有,是完全错误的。增印纸币应当归全体国民所有并且应当平均分配给全体国民。如果为了处理重大紧急问题而增印纸币,可以暂时不将这些纸币分发给国民,而由政府集中使用,但是,政府必须向国民打借条,然后定期归还,并付利息。
关键词:增印纸币;所有权;国民平分
本文所说的增印纸币,是指各个国家在原有纸币总量基础上产生的增量纸币,不包括补印的新纸币(为了填补因报废旧纸币而形成的空缺所印发的新纸币)。本文的目的不是为了批评某一个国家,而是为了批评现在世界上所有的使用纸币的国家和地区。本文提出的“增印纸币国民平分”的建议,也是针对所有发行纸币的国家和地区的。希望英美日等发达国家率先接受本文的建议。
一、增印纸币的所有权不应当成为法律上的空白
有一个叫智多美的欢乐国,内有四户人家,一家姓图,男主人叫图啼,家有地皮若干,没有钱;一家姓山,男主人叫山本,家有高山多座,以及木材、石材若干,没有钱;一家姓龚,男主人叫龚江,无山无地,有钱500万元;一家姓郑,男主人叫郑富,无山无地,有钱500万元。
某年,龚江先生花500万元从图啼先生那里购得地皮一块,又向郑富先生借款500万元从山本先生那里购得木材、石材若干,建造三栋住宅楼,一栋自住,两栋卖给图啼和山本,每栋要价1000万元。
图啼、山本说:“每栋1000万元的价格很合理,我们愿意接受。但是,我们两人家里都没有这么多钱,我们两家出卖地皮、木材、石材的钱加起来共计1000万元,只能买一栋楼,如果要我们买下两栋楼,只能先付一半的钱,另一半打欠条给你。”
龚江说:“打欠条不行,因为我要还郑富先生500万元本钱,还要他支付200万元利息和300万元服务费,这样一来,我就没钱出国旅游了。你们最好向郑富借钱。”
郑富对图啼、山本二人说:“我家共计只有500万元,全部借给龚江了,哪有钱借给你们?” 这时,郑富的老婆殷苀女士对大家说:“我们这个欢乐国,什么都好,但有一个缺陷,就是财富多货币少。全国货币总量只有1000万元,显然太少,不够流通,影响经济发展。现在既要解决龚江的房子卖不出去、投资价值不能实现的问题,又要解决图啼和山本两家资金不足不能改善住房条件的问题,办法只有一个,由我们家按照老币式样,印刷发行新币1000万元,向图、山两家各贷款500万元。这样一来,图啼和山本有钱买房了,龚江有钱还贷了,也有钱出国旅游了。大家认为这个办法好不好?”大家经过讨论,一致认为殷苀女士的办法甚好。于是,郑富和殷苀印刷新纸币1000万元投放市场,四户人家皆大欢喜。
不仅这四户人家皆大欢喜,全人类的经济学家和法律学家都皆大欢喜,都认为智多美欢乐国的郑富先生的老婆殷苀女士,不仅漂亮、性感,而且英明、伟大。但是,他们都忽略了一个问题:郑家夫妻新发行的那1000万元货币的所有权问题。不仅是智多美欢乐国的四户人家忽略了这个问题,全世界的宪法和法律都忽略了这个问题,美国宪法多次提到了货币,却没有规定增印货币的所有权问题;中国宪法则根本没有钱或者货币这些词汇,更不要说新印刷的货币的所有权问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将发行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予以公告。”但是,增印纸币的所有权问题,该法提也不提。为什么会忽略这个问题呢?可能在潜意识里,人们似乎都认为,新印刷的货币归政府或者银行所有是理所当然的,不需要讨论。
2010年4月5日,一个叫oldwangvv的网友,在天涯社区《经济论坛》栏目发表一个帖子,问“新发行的人民币所有权是谁的?”并且声明“欢迎大家来拍砖!”然而,截至2011年4月23日23点,一年多过去了,点击不到900次,跟贴只有5个。这说明,老百姓也不想讨论增印纸币的所有权问题。
然而,增印纸币的所有权问题果真不需要讨论吗?
郑家夫妇如果使用自家的白银和黄铜铸造1000万银元,就像袁大头那样的银元,百分之八十九是白银,百分之十一是黄铜,那么,这1000万元新币的所有权的确应当归郑富、殷苀夫妇二人所有,的确理所当然,的确无需讨论。
如果郑富自家银库里的库存银元有1000万元,为了流通方便,新发行1000万元银票,就像山西日升昌发行的银票,上面写着多少银子,就能到日升昌的任何一个柜台上兑换多少银子,那么,这1000万元银票,理所当然,应当归郑、殷夫妻所有,图啼和山本从郑家拿走的1000万元银票,就理所当然地算借贷,到时候,就应当连本带息归还郑家夫妇。
问题是,现在郑家夫妇发行的1000万元新币既不是“袁大头”,也不是“日升昌”,而是纸币,其成本大概相当于一匹棉布,或者一石稻谷,或者一根原木,他们夫妻二人付出的成本如此之低,为何能够获得1000万元增印货币的所有权?这难道是合理的吗?
其实,这实际价值仅仅相当于一根木料的1000万元增印纸币,之所以抵得上一栋楼房的价值,是因为社会财富增加了,更是因为这四户人家承认它具有通货价值,如果没有财富的增加,如果四户人家有一户不认账,这1000万元增印纸币就是废纸一堆。可见,这1000万元增印纸币是四户人家共同创造的,应当成为四户人家的共同财产,应当由这四户人家平分。
综上,增印货币的所有权问题,是应当讨论的。人类使用货币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了,使用纸币的历史少说也有几百年了,然而增印纸币的所有权问题,至今在理论上和法律上都是空白,这是经济学家的耻辱,是法学家的耻辱,是立法机关的耻辱,是全人类的耻辱。这也是刘大生的耻辱,因为刘大生研究法律已经有32年历史了。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增印货币不应当归政府及银行所有
为什么增印纸币不应归政府以及银行所有?这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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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政府以及银行投入很少。
社会财富越来越多,货币需求越来越大,金矿银矿越来越少,人类不可能永远使用金银作为货币的基本材料。所以,二战以来,世界各国使用的货币都是纯粹的纸币,都不是“袁大头”,都不是“日升昌”。所谓GOLD CERTIFICATES(金票),所谓SILVER CERTIFICATES(银票),所谓金本位(釖肋与黄金同值),等等,早已一去不复返了。政府以及银行,印制纸币的成本非常之低,据百度百科介绍,“美国印制一张1美元钞票的材料费和人工费只需0.03美元。”笔者推测,一张100美元钞票的成本恐怕也就5分钱,因为一张100元美元纸币的重量和两张1美元纸币的重量差不多,工序是两张1美元之工序的一半。5分钱的成本,100元的价值,这样的“超超额”利润归政府以及银行所有,显然是不合理的。
第二,政府、银行也是利益主体。
有人可能会说:“如果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如果它将获得的‘超超额’利润用于人民的福利,那么增印纸币的所有权归政府所有,也是完全可行的。”笔者以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仅仅是一个理想,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如果各国政府真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它们早就会将增印纸币之所有权问题提交人民讨论了。各国政府迟迟不将这个问题提交国民讨论,长期对人民打马虎眼,长期使用“发行”、“放松银根”、“量化宽松”、“印钞税”、“投放”、“注资”、“透支”等等模糊词汇掩盖增印纸币的所有权问题,说明它们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及其银行,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它们不可能没有自己的独立的利益,不可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不为自己服务,所以,增印纸币的所有权归属政府以及银行,是不合理的。
更重要的是,政府以及银行轻易获得大量的新印货币的所有权和支配权,政府以及银行的机构可能趁机腐败,随意增加工资和福利,豪华奢侈办公,挥霍浪费,贪污受贿,等等。
第三,政府及银行不是万能的。
即使政府及银行愿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愿意将增印纸币的利润全部用于公共事业,而不用于为自己服务,愿意让每个国民公平分享增印纸币的好处,但在实际上也是做不到的,因为政府以及银行不是万能的,政府及银行决策的公正性、科学性、有效性不可能超过每个国民的自我决策。所以,增印纸币归政府以及银行所有,必然导致一部分国民收益,另一部分甚至大部分国民承受通胀痛苦的结果。
三、增印纸币应当归国民所有
增印纸币应当归全体国民所有,因为:合理的货币增量是经济发展的结果,而经济的发展是全体国民共同努力(工作或者消费)的结果;不合理的货币增量会造成恶性通货膨胀,其痛苦将由全体国民共同承担。
更重要的是,国民是主权者,是国家的主人,是终极大老板。在增量纸币产生过程中,印刷厂受银行委托印刷纸币,银行受政府委托测算和设计纸币,政府受国民委托授权并规制银行印制纸币。银行之所以有权要求印刷厂将增印纸币交给银行,是因为银行是雇主,印刷厂是被雇佣者;政府之所以有权要求银行将增印纸币交给政府,是因为政府是雇主,银行是被雇佣者;国民之所以有权要求政府将增印纸币交给国民,是因为国民是雇主,政府是被雇佣者。换言之,如果政府可以拒绝将增印纸币交给国民,那么,银行就有权拒绝将增印纸币交给政府,印刷厂也就有权拒绝将增印纸币交给银行。既然政府和银行不允许印刷厂将增印纸币据为己有,国民为什么要允许政府及其银行将新增纸币据为己有?
四、增印纸币如何分配给全体国民
增印货币既然归全体国民所有,就应当将它们分配给全体国民。如果不分给国民,国民的所有权就会落空,就仍然要承受通货膨胀的苦果。分配方法不外乎免税法,配授法,平分法,借贷法,等等。
(一)免税法。
当政府增量发行一定数量的新纸币时,就应当免除当年同等数额的税收。这种方法比政府独占增印纸币公平得多。但是,对于本来就不纳税的人来说,却很不公平。因为,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的增加,不纳税的人也做出了重要贡献,免税法不能让不纳税的人受益,所以不公平。
(二)配授法。
就是将增印纸币按比例向老币持有者无偿配授,就像上市公司按比例增股、送股那样。这种方法方便易行,但可能导致不良后果,那就是鼓励人们持币,容易诱发抛售资产换取货币之行为的大量发生,从而导致经济失衡。如果向其它社会财富一起无偿配受增印纸币,则工作量极大,统计成本极高,不利于经济发展。此外,配售法对于没有余钱、余财的低收入者也是不公平的。
(三)平分法。
按人头向全体国民平分。这一方法有利有弊,但是利大于弊,比较而言,是最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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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有利于经济发展。每个国民都是消费者,国民平分增印纸币有利于提升全体国民的消费能力,而消费的增长必然拉动经济的发展。
第二,公平。按人头平分对于富人和官员来说,表面上看可能不够公平,但是在实际上是公平的。因为富人和官员往往处于强势状态,具有商品定价权和工资决定权,可以通过涨价或者涨工资的办法弥补通胀损失。穷人没有产品和劳动力定价权,涨价收益极少并且滞后。比如,食品涨价了,但涨价的好处农民几乎得不到。煤炭涨价了,但煤炭工人并非同步加工资。
第三,有利于遏制通货膨胀。按人头平分使得政府和银行失去了增印纸币的积极性,有利于从源头上抑制通货膨胀。即使发生通货膨胀,也无须再向低收入者发放通胀补贴。
第四,有利于社会和谐。罪犯分得增印货币,会更加珍惜自己的生命,从而积极悔过自新;乞丐分得增印货币,就会变成拉动经济的消费者,甚至会变成生产者;穷人分得增印纸币,有利于脱贫致富,成为经济和会社发展的推动力;未成年人和尚未工作的青年人分得增印纸币,有利于他们减少对父母的依赖,从而有利于养成独立自主的人格;老年人分得增印纸币,有利于减少他们对子女的依赖,从而获得更多的晚年幸福。所有这一切,都会促进社会和谐,最终也有利于富人、官员和政府。
(四)借贷法。
如果为了处理紧急重大问题而增印纸币,可以暂时不将这些纸币分发给国民,而由政府集中使用。但是,政府必须向国民打借条,然后定期归还,并付利息。这样的借贷法,实际上就是先平分,后发放,是平分法的一种特殊形式。
【作者简介】
刘大生(1958—),男,中国江苏淮安人,江苏省行政学院法政部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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