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总结“五五普法”成果的全国法制宣传会议召开,“六五普法”又拉开帷幕,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总结到:通过普法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我总结到,通过在影响性案件中违法办案、以权压法,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被修正,好不容易形成的法律意识被现实司法所击毁,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下降,官员违法现象不断增多,社会法治化水平面临倒退的趋势。但是,我们在做普法总结会议时却听到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的声音,不知这样的声音来自何处,依据何在呢?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如若不断增强,但广大干部的法律意识却不断下降,对比之间,那个更为重要呢?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可不断被违法办案所摧毁,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根本谈不上提高,而是不断降低,因为,在依法行政的道路上,官员违法不究的现象层出不穷,这样的普法现实怎能说是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化水平逐步提高呢?
我之前就有论断:普法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而现在,普法对象依旧停留在成人阶段,而在成人阶段的普法宣传中,再多的普法形式也抵不过冤假错案对民众法律意识的冲击,那些曝光的影响性案件在权力指导下违法办理,那些以权压法的案件一再被曝光,那些以言代法的官员一再被揪出但却不见严厉处罚,这样的普法形式搞得再多也只是徒劳,因为,普法的目的在于让人人相信法律,相信法律会还自己一个公道,而当法律成了官员违法不究的挡箭牌时,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做得再好也只是南辕北辙。在基层的普法宣传中,普法就是答题,而且附有答案,再就是普法图片宣传,列出几个和民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条文,只让民众知晓了事,而这样的普法形式就是宣传法治吗?中国如今的法治已被人治和政治所戕害,剩下的只是以法律的名义对民众治罪和盘剥,影响性案件由政治主导和把关,这样搞普法宣传,结果自然是越普法法治越倒退。普法本不应局限于搞形式主义,这是多数人的共识,但是,在当前环境中,形式主义已成社会主流,做做带有答案的普法试题,看看罗列的法律条文图片,参观一下司法机关,这些都可归结于形式主义远大于依法行政和依法办案的司法实际,真正的普法应是公民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坚信法律是民众权利的最佳保护神,政府依法行政,法律是公权力侵害公民权的最佳保护者,当公民个人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后,法律是矛盾纠纷的最终公正裁决者,而不是任由权力从中撮合,但是,法律在现今社会,多半成了玩偶和工具,而不是公民的信仰和信守。
我在此不想总结“五五”普法的功绩和成就,因为这已有人总结和宣传,我想说在“六五”普法宣传中,能否在影响性案件剔除行政干预,让司法遵从法律规范而不是领导意志,让司法回归公正本旨而不是回归以权压法,让律师成为公民权益保障的最佳维护者而不是公权力试图一再打压律师,让律师成为对抗公权力滥用的捍卫者而不是让律师成为公权力的走卒,唯此,普法宣传才可巩固法治进步的战果,普法宣传才可维系法治发展的成绩,要不,再多的普法宣传都抵不过一个影响性案件的违法办理对民众法律意识的冲击,再多的普法教育都比不上公正裁决对民众信仰的树立和确信。
在25年的普法宣传中,全国设有普法办公室,而一个国家专门设置个机构宣传法律,但是法治却越来越倒退,那是不是可以归结于普法宣传不得力呢?难道是宣传方式出了问题么?而普法宣传办公室人员是否应该就此担责呢?他们年年搞普法宣传,但法治却一直在倒退,不但法律不被遵守,反而成了摆设,这是神马原因?请问全国普法办公室人员,有请你们给予详解。而我认为,全国普法办公室多是摆设,是普法宣传重要还是活生生的案件对民众的法律宣传重要,是普法形式主义重要还是热点法律事件对民众的法律影响重要,那些被媒体曝光的影响性案件难道不是更好的普法教材么?中国司法在影响性案件中不断走向背离公正和正义的窠臼,你再多的普法宣传都是在做无用功,无多少价值和意义可言。中国在25年普法宣传中可以说也做了一些工作,例如争议性法律案件不管被媒体曝光,而且受到民众强烈的关注着便是一例,但是,官员的权力伸张足以摧毁民众积累的法律信仰,普法教育要让民众相信和使用法律,但是,法律却不是民众权利的最佳保护者,强拆民宅法律不管,城管打人法律不管,教育不公平法律不管,被精神病法律不管,法律不管的范畴太多,法律不给力的地方太多,法律虚无的领域太多,这还让民众如何相信法律呢?普法宣传难道不是就此失效了么?信法不如信权的现实难道不是就此诞生么?
司法部部长亦说,要教育人民遵纪守法,但是,谁更应该成为普法宣传的对象呢?应是官员,但是,应向官员宣传什么法律呢?依我看,与其对官员搞法律宣传,不如让官员切身体会到法律的威严,对其违法必究,严惩不贷,直至剔除公权力队伍或是予以刑事处罚,不得有丝毫商量的余地,不得有以权压法的窠臼出现,这样的法律惩处现实才是最好的法律宣传,而不是让官员自身不受法律约束,违法了也能以权抵法,丝毫不畏惧的权威。而如果官员连依法行政都做不到,整天却宣传法律,整天口里念叨要依法处罚民众,请别忘了,法律不是对付百姓的工具,而是官员以身作则的规范;官员首先自己不想受法律约束,却一再搞普法宣传,民众知道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法律却不保护民众权益,这样的法律要其何用呢?民众还不如把违法事件搞大,引发民众围观,引得民意支持,这样,事件还有可能得以妥善解决,而法律在此只是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不被民众所遵从,只成权贵之工具,这样又谈何年年搞普法宣传呢?
最后,如果要对普法效果进行评估,我想,大致的结果做宣传的人员已经列举了战果和成果,我们这些不满普法宣传效果的人士应该直陈普法宣传的不当和不妥之处,以便能在“六五”普法中予以改进。而对于中国的普法宣传,我如果以一句话来说明那就是——普法宣传很失败,法治一直在倒退。而“六五”普法能否遏制法治倒退呢?这就得看司法改革能否得力,能否在举国掀起一场彻底的司法体制改革,而至于司法改革之路如何行进,依我看,应以依法限权为主,真正地让任何人都在法律层面活动,任何违法之人都应受到法律的处罚,任何违法的官员都得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不得以权压法,以权抵法,以言代法,以权扰法。而司法改革的细节之处,还有待深入探知,以求真正将法治作为中国社会稳步发展的唯一出路。
【作者简介】
谭敏涛,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本科,西北大学自考新闻学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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