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法院和法官代表国家适用法律, 审理案件, 负有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社会正义的神圣职责,应该享有绝对的权威,受到全社会的尊重。但是近年来 ,发生在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的突发事件越来越多 ,给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威胁 ,严重妨碍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司法警察的实施安全检查勤务 ,是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的需要。应此我们从我国司法警察安全检查勤务的特点、必要性等方面进行分析出发 ,努力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司法警察安全检查的新路子。
安全检查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需要 ,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司法警察的安全检查勤务主要具有以下几点特点。技术性强:司法警察安全检查勤务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各种安全检查设备的操作、维修,对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检查、识别和排除,都需要有一定的业务知识、专业安检技能。涉及面广: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复杂,包括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当事人,律师、第三人以及参加旁听的人员。司法警察在安全检查中不仅和审判人员、诉讼参与人直接接触,而且直接和参加旁听的人员接触,涉及面广,给安全检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司法警察还要对进入审判场所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规范细致:司法警察担负的安全检查勤务具有强制性,政策界限要求很严,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办事, 处理问题时决不能带有随意性。另外,司法警察在安全检查工作中 , 对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物品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 不放过与违法犯罪有关的蛛丝马迹。风险性大:安全检查工作是同隐蔽的、以各种身份进入审判场所的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违法犯罪分子多是亡命之徒,手段狠毒,阴险狡猾,在其阴谋败露时 ,就会铤而走险,孤注一掷,行凶肇事,对安全检查人员人身构成威胁。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安全检查, 是司法警察为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的一项经常性和预防性工作。因此,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勤务,对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各项安全制度,预防各种危害审判活动情况的发生等,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通过安全检查,能够及时发现隐患,防患于未然。安全的对立面是危险与危害, 危险或不安全隐患是导致危害发生的潜在因素。由于一些部门人员的责任心不强或其他原因,往往容易发生各类案件事故 , 影响法院审判活动。事实证明 ,司法警察必须通过严格的安全检查,才能有效地竭制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确保审判庭的安全 ,才能够及时发现隐患,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通过安全检查, 可以有效地防止违法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人民法庭处在审判工作的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线 ,直接面对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是各种矛盾纠纷的集散地。而审判场所管理,则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特别是审判场所的出入口, 不仅是司法警察安全检查的重点, 而且往往是违法犯罪分子阴谋破坏活动的重点地区与侵害目标。因此 ,人民法院只有通过安全检查,才能及时发现违法犯罪分子的阴谋, 防止破坏活动和悲剧的发生,才可以维护司法权威,严惩任何亵渎法律的行为。通过安全检查 , 能够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和严格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通过对审判场所的安全检查 ,能够确保审判场所的安全与稳定,可以督促安全防范措施的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检查制度。审判场所秩序的好坏,往往以不发生或少发生各类案件、事故等问题为标准。要做到不发生或少发生各类案件、事故等问题,最关键的是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 , 将安全检查制度切实落实到每一次庭审活动中,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对有的审判活动进行安全检查, 有的审判活动则不进行安全检查 ,能够确保审判场所的安全与稳定,可以督促安全防范措施的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检查制度。审判场所秩序的好坏,往往以不发生或少发生各类案件、事故等问题为标准。要做到不发生或少发生各类案件、事故等问题,最关键的是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 , 将安全检查制度切实落实到每一次庭审活动中,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对有的审判活动进行安全检查, 有的审判活动则不进行安全检查。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安全检查是一项艰巨而特殊的工作, 必须要在人民法院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司法警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相关部门协助下共同进行。审判场所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主要场所, 庭审活动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环节。因此,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为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 审判法庭的安全检查工作应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1. 坚持严格原则 , 这是搞好审判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前提。要求严密控制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 它是“执法必严”法制原则的体现。其具体要求有:一是要求执行安全检查勤务的司法警察在安检过程中, 必须做到依法检查和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二是执行安全检查勤务的司法警察 , 要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安检纪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三是在实施安全检查工作中,在执行每次任务中,安检人员都要做到一丝不苟,全神贯注 ,严把验证、人身检查、物品检查,做到万无一失。
2. 坚持细致原则 , 这是搞好审判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关键。要求司法警察在进行安全检查时 ,对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物品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不放过与违法犯罪有关的蛛丝马迹。在对受检者进行人身安全检查时通常有两种方法:仪器检查和人工检查。采用仪器检查时,由引导员提示受检者取下随身携带物品, 放置于设在安全检查门边的工作台上。对通过安全检查门报警的受检者 , 检测员应当令其重新过门检查或采用人工安全检查的方法进行复检。在对随身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时,对有疑点的箱包还应用手工方式进行当面开包检查。以上这些都是细致原则的具体体现 ,是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的重要职责和任务, 同时也是发现问题、杜绝各种问题发生的最为有效的办法。
3. 坚持文明原则, 这是搞好审判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根本保证。文明原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原则体现出来的不仅仅是一个工作方法问题,更是一个思想态度问题。因此,在安全检查中,凡是国家政策法律允许的, 应认真保护, 简化手续, 提供方便,讲究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注意工作态度,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在司法实践中,要真正做到坚持文明原则,必须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文明执勤。司法警察在执行安全检查勤务时,要以满腔热情对待工作,以主动、热情、诚恳周到、宽容耐心的服务态度对待进出审判场所的人员。二是要规范化服务。司法警察在执勤时仪容整洁,举止端庄,说话和气,使用文明执勤用语,不说服务忌语。三是摆正严格检查与文明服务的辩证关系, 两者是互相紧密联系的整体。
4. 坚持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原则, 这是搞好审判场所安全检查工作必不可少的条件。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任务是一项非常严肃而又复杂的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难免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从一般意义上来讲,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一般出现的情况,应按一般的方法处置 , 如对证件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要求进入审判场所时,要劝阻说服,不服从者交有关部门处理;对有疑点的受检者要进行询问等等。但对安全检查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 应坚持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方法和原则。
【作者简介】
刘峰,单位为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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