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历来重视典型案例的指引作用,发布典型案例的做法也早已有之,此次确立的人民法院案例月度发布制度既是对之前相关做法的发展和完善,也是最高司法机关为回应司法时代发展需求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在最近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宣布,从今年4月份起,正式建立人民法院案例月度发布制度,由最高人民法院各业务庭室从最高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审结生效的案例中筛选出典型案例,每月月末以新闻通气会的形式统一对外发布,每次发布的案例一般不少于5个。
该项制度作为人民法院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的一项新举措,旨在加强案例宣传报道,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做到以案释法、以案说法。这一方面彰显了人民法院不断推进司法公开和以公开促公正,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形象,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决心和信心。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及时向社会大众传递司法信息,传播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使社会公众通过案例更加了解司法和法律,进而提高全社会的法治素养,形成全民懂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众的权利意识快速觉醒,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出现并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进入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最高司法机关,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发现具有典型性的案例并通过权威途径公之于众,不仅是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办案,保障法律统一适用,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的需要,也是帮助社会大众了解司法、监督司法的需要。实际上,最高人民法院历来重视典型案例的指引作用,发布典型案例的做法也早已有之,此次确立的人民法院案例月度发布制度既是对之前相关做法的发展和完善,也是最高司法机关为回应司法时代发展需求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
今年年初以来,基于对案例宣传报道工作重要性的深刻认识,最高人民法院明显加大了典型案例的发布力度,加快了案例发布的节奏:继1月份公布五起食品药品纠纷典型案例(1月9日)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月份发布了七起保障民生的典型案例(2月17日)和十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2月27日),3月份发布了十起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3月15日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十一起保障民生的典型案例(3月19日)。到了4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其中在4月21日发布了七十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包括2013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十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在4月24日发布了四起涉医犯罪典型案例。4月30日,在宣告建立人民法院案例月度发布制度的同时发布了五起典型案例,成为人民法院案例月度发布制度确立后正式发布的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批典型案例。
纵观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发布的典型案例可以发现,这些案例具有以下鲜明特点:其一,从内容上看,这些案例多是回应社会关切,反映和解决社会热点问题。例如,为净化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继1月9日公布五起食品药品纠纷典型案例后,又于2月17日和3月19日集中发布了两批共计18个涉及民生的典型案例。又如,为回应社会各界对环境问题的关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多起此类典型案例,如4月30日发布的樊爱东、王圣华等污染环境案和3月19日发布的王永平污染环境案、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无锡市蠡湖惠山景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侵权案等。其二,从发布时机的选择来看,具有及时性和针对性。例如,今年的3月15日既是消费者权益日,同时还是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的时间,为配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实施,彰显人民法院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功能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于当天发布了十起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又如,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暴力杀医、伤医、打砸医院、聚众闹事等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有效遏制、预防此类犯罪活动的发生,切实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并于同日公布了“涉医犯罪四大典型案例”,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即对于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暴力伤医行为人,人民法院会依法从严惩处。此外,这些案例的表述方式更容易为社会大众所理解和接受,其发布的形式也较为灵活,即案例可以集中反映同一类案件的问题(如4月24日发布的四起涉医犯罪典型案例),也可以反映不同种类的案件(如4月30日发布的五起典型案例就分属不同类型)。
需要指出的是,在人民法院案例月度发布制度确立之前,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建立了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制度。该项制度以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1月26日正式印发《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为标志,其主要目的和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与人民法院案例月度发布制度中的案例相比,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更强调的是其在法律适用方面的指导性作用,即对于指导性案例中确立的“裁判要点”,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并可以作为裁判文书的说理依据加以引用。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一共发布了六批共二十六个指导性案例。这些指导性案例的发布对于弥补立法和司法解释的不足,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办案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另一方面,由于指导性案例的选编程序复杂、过程漫长,因而此类案例数量少且周期长,在当前形势下,仅靠发布此类案例已经很难满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实际办案需求,也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通过权威途径了解人民法院典型案例、了解人民司法的需求。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人民法院案例月度发布制度应时而立。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人民法院案例月度发布制度是对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制度的有益补充和发展,月度发布的一些典型案例也有可能最终成为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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