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富豪寻找美国女性代孕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使得代孕规制问题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之中。
实际上,许多中国人想要获得美国公民身份,这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从1993年的《北京人在纽约》到2013年的《北京遇见西雅图》,中国人的“美国梦”似乎从来没有间断过。由于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规定,所有在美国出生的人均为美国公民,所以越来越多的中国孕妇千里迢迢赴美产子,很大一部分就是为了让子女成为美国公民。然而,此次“代孕”的新闻曝出之后,我们才恍然发现“赴美生子”好像已经过时了,中国人找到了实现美国梦的又一新的途径。美国的代孕机构也正在迎合中国富人希望在海外产子的需求,不断地拓展业务,为他们提供更完善的服务。一家代孕机构负责人甚至表示,其潜在的中国客户几乎都希望让孩子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究其原因,中国富人雇用美国女性代孕,除了可以规避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与法规外,全家移民是另一个具有重要吸引力的因素。因为根据美国法律,美国公民年满21岁就可为父母申请绿卡,所以才有中介鼓动客户称,比起投资移民,通过在美国找人代孕移民的成本相对更低。
时下,代孕现象开始由我国国内转移向美国转移,其制度根源在于我国规制代孕的法律制度的欠缺,以及中美两国之间法律制度的迥异。一般来说,在代孕这一富有争议性的问题上,大陆法系国家立法多采取了禁止的态度,甚至对代孕科以刑责,而英美法系国家立法多采取相对宽容的态度,美国就在其中。在美国,联邦层面并没有出台统一的代孕规制法,有关代孕规制的问题是由各个州自行规定的,不少州都对代孕持开放态度,认可代孕协议的合法性。这无疑为相关代孕中介机构在这些州开展代孕业务提供了可能,从而为中国的富人在这些州谋求代孕生子打开了方便之门。
笔者以为,对于中国富人海外寻求代孕现象,我们应当宽容看待,毕竟,这种现象并不违反我国的法律,同时亦客观地存在有一定的社会需求。
首先,就不违反我国法律而言。我国在2001年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并于同年5月发布了《人类辅助技术规范》和《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和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以上部委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中虽然对代孕问题作出了一些规定,例如“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但是对于是否允许中国公民在海外代孕等更为具体的问题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当代社会是一个以权利为本位的法治社会,在权利本位的视野下,凡是法律未明确禁止的,就是公民有权利去做的。而赴美寻找代孕母亲代孕产子并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这就意味着,在美国寻找代孕母亲代孕产子是中国富豪的权利——至少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是这样。
其次,就海外代孕具有一定的社会需求而言。尽管代孕有违我国现行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而且也容易引发一些社会伦理问题,但显然也有积极的一面。原因在于,这是实现部分家庭生儿育女梦想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国不孕不育症的发生率已经越来越高,在此情况下,通过代孕的方式生育一个孩子已经成了很多中国公民的无奈选择。在我国规章禁止代孕的情况下,海外代孕就成为部分家庭圆梦的必然选择。从生理以及心理学的角度来说,每个家庭都渴望拥有自己的孩子、渴望家庭圆满,所以绝对禁止代孕的行为其实是不尽合理的,为了更好地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我们应当对代孕行为报以更理性与包容的态度。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在现实生活中,以牟利为目的的代孕现象屡禁不止,非法供卵供精和代孕生子的“地下”交易依然活跃,这充满铜臭味的代孕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我国社会的和谐,也严重挑战着人类的生命伦理底线。我们应当通过立法和加大打击以牟利为目的的代孕行为的力度来更有效地应对代孕对社会带来的挑战,但同时我们亦应重新审视有条件开放代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味的禁止或者一味的放任都不是科学的态度,我们更应该以一种宽容的态度加强这一领域的立法和相关制度的建设,让权利的行使得以规范,让秩序的建立更加可行。
总之,对于中国富豪寻找海外代孕的问题,我们也应该辩证的看待,不能一味的去批判,毕竟这是建立在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础之上的,同时这也是一种市场需求,是一种现实需要。我们期待着更加合理的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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