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背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时间:2024-04-26 09:30:15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论文摘要 应中国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我国的不断健全,但是在实施中还存在很多问题。由于我国历史、文化、经济和政治等特殊背景的影响,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存在着缺少知识产权观念、地方保护主义盛兴、缺少透明度、部门间不当竞争和罚款过低等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将有利于相关部门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从而使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积极、健康地发展。

  论文关键词 知识产权保护 地方保护主义 透明度 不当竞争 罚款过低

  在过去的二十年中,中国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国际贸易体系中去,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和贸易往来也随之日益密切。在这些国际贸易合作中,知识产权保护成为焦点之一。作为TRIPS的成员国之一,中国的知识产权体系,无论在实体权利方面,还是在有效执行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和改善。对中国来说,知识产权是个相对较新的概念。尽管这一概念在中国发展传播迅速,但要正确、有效地实施相关法律,仍然是个难题。民众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也不重视自己的知识产权。为什么在古代中国缺少知识产权的概念呢?本文将着重分析其中最为重要的几个方面。

  一、缺少知识产权保护观念

  如果人民无法意识到某一法律的意义,那么执行这一法律将会异常艰难。在知识产权方面,如果民众不知道什么是知识产权,或者看不到自身知识产权的重要性,那么知识产权保护将不过是一纸空文。而这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中这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知识产权概念在中国的出现始于清朝。它的出现并非自然产生,而是由外国侵略者带入中国。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清政府不得不遵循侵略者的要求,在知识产权方面进行立法。最有代表性的当属1910年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而中国现代的知识产权法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西方国家的影响。因此,从最一开始,知识产权保护就是强加于中国的。如果没有侵略者,它的出现可能会延后很多。

  由于社会由诸如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多方面构成,那么当我们试图分析某一体系的出现时,所有这些不同的方面都应给予考虑。

  (一)中国古代的经济与很多认为中国古代缺少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因在于商品经济发展不良的学者不同,笔者认为,中国古代的商业发展其实足以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物质基础。我国自古就是农业大国,历朝历代都高度依赖农业的发展,曾涌现出大量农业著作,包括供农民使用的手册、指南和说明书等等,这些在农业发展中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由于手工技能和河运的进步,手工业和商业也日益繁荣起来。科学、技术和相关文献极大地促进了古代中国的经济发展,也显示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因此,当时知识产权的缺失并非由于缺少经济基础。

  (二)政治因素在中国古代的封建君主专制的制度下,权力集中在统治阶级手中,而整个社会的知识活动都在官僚机构中进行。所以,社会不能自由发展,而私权利非但不被重视,反而遭到被公权力的践踏。另外,文学通常被用来抒发作者的情感,或是在科举考试中作为进入统治阶级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无人重视著作权。所以知识产权保护在古代中国并未获得所需的政治条件。

  (三)文化因素在中国古代众多的思想流派中,有两大主要思想:法家和儒家。法家代表地主阶级的利益,更偏向于竞争和权力,并且极度支持君主专制。它主张人民应受制于严格的法律,所有权力都应集于皇帝手中。而儒家思想,相对来说则有着更加广泛和长远的影响。作为一个哲学体系,“儒家思想以道德品质为基础,与此相关的儒家仪式可分为礼、孝、忠、仁四种。其中‘礼’与西方的自然法相似。”豍在国家管理方面,儒家思想认为统治阶级应当以美德为工具,支持仁政和绝对的封建等级制度。它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和谐社会。

  在法家和儒家两种思想下,国家和社会都是最为重要的,私人发明通常被视为归全民所有。事实上,很多发明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以使用或兴趣为目的,而非被经济利益所驱动。所以,对于类似知识产权这样的事物,发明者们并不是很关心。

  总的来说,在此种文化背景的影响下,人们并不注重自身知识产权,而公权力也并不重视私权利。所以知识产权就缺少了存在所需的文化条件。事实上,这种影响一直延续到现代。在现在社会中,虽然儒家思想已然不再完全统治人们的思想,但是其影响仍然残存于当代中国的法律执行中。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综上所述,虽然古代中国的经济发展可以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出现,但特殊的政治和文化环境却摧毁了这种可能性。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关于儒家思想的不同见解

  尽管大部分学者倾向于将古代中国知识产权的缺失以及今天知识产权保护中出现的问题归因于儒家思想,但一些学者认为儒家思想与此并不相关,至少与知识产权保护实施中出现的不足无关。这些学者甚至认为儒家思想可以帮助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在笔者看来,这些学者对儒家思想的一些概念有某种程度上的误解。

  首先,一些学者表示,儒家思想重视“个人发展,反对私利,这样就建立一种重视个体的文化环境,但根本原因是以为该个体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豏诚然,儒家思想鼓励个体提升自我,而个体对社会的贡献也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自我提升其实仅限于道德层面。个体人格只有在不妨碍和谐社会时才会被基于考虑。换句话说,比方如果俯瞰一片森林,我们就将森林看做一个整体;但是如果有单独一棵树与其他树不同,它就会非常突兀。这在儒家思想中也是一样的。每个人都应遵从领导者,同时提升自身以促进整个社会的和平与繁荣。因此,如果一个人有了某种发明或其他智力成果,那么他就应该与其他人一起分享,造福整个社会,而非秘而不宣。

  但是,这些思想并未完全否认私权利。公民只是将他们的私权利交予社会,而让社会来保护他们。因此,当人们发现他们可以从他们的智力成果中受益时,他们就倾向于将这些成果以特殊的形式保存下来,例如,秘方传男不传女(因女子会嫁到别人家中,可能会将配方泄露)。但是这只是个人选择问题,因此一旦秘密的智力成果被他人知晓,所有者是不会获得任何法律帮助的。

  其次,一些学者指出,“将中国普遍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归因于某一主张‘诚实’的道德规范,是令人难以理解的,除非来源于儒家的道德概念被颠覆了。”“偷书”并非“雅罪”。相反,从儒家的角度看,这是一种违背“自然规律”的行为。豑因此,根据他们的观点,儒家思想能够制止人们侵犯知识产权。这正是另一种错误观念。诚然,儒家思想主张诚信,而且这在某些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例如商标保护。在中国古代,商人极度重视自己的名声。一旦有人使用他人商标,便会被所有其他商人和顾客所排斥和孤立。

  但是,在著作权和专利方面,情况则有所不同。如上文所言,人们会分享文献和发明。笔者认为,人们对待著作权和专利的态度之所以区别于对待商标是因为商标与金钱息息相关。在古代中国,智力成果与钱并没有直接联系,所以它们对物权的法规并不敏感;除非专利是产品的秘方。但是,如上文所说,不是所有商人都会对智力成果保密,而法规则选择忽视这些慷慨的公民。因此“偷书”并非违反法律体系或“自然规律”,因为“保护书”从来都未在“自然规律”之内。

  三、当代中国的奇怪现象

  在当代中国,尽管儒家思想深深植根于人们的观念之中,无法完全去除,但是其影响已然被大大削弱。儒家思想的淡化主要有两点原因:其一,西方侵略者和传教士,以及后来的改革和开放,将诸如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新思想带入中国。个体人格得到关注,私权利也逐渐被政府和公民所重视。此外,作为封建体制中主要的意识形态,儒家思想在一定历史时期被严重批判和摧毁。所有这些都削弱了儒家思想的影响力,但也将现代中国引向一个特殊的状态。

  时至今日,中国人民的思想意识正在被两种不同的思想所左右,这就产生了一个双重标准。一方面人们开始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并逐渐运用法律同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斗争;另一方面他们仍然抱持着“分享”的观念。例如,一旦得到某些智力资源,很多人乐意在网络平台上与其他人分享。而因此受益的其他人会觉得分享者非常无私。但是与此同时,如果他们发现自己的智力成果遭到剽窃,他们则可能选择知识产权法来捍卫自己的权益。笔者认为,这种尴尬的情况可能是由中国现在经济水平所导致的。

  知识产权保护在我国的快速发展,为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条件,但同时也因为特殊的文化、经济和政治环境而产生了很多问题,进而阻碍了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充分发挥其作用,不能切实地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要想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就需要首先明确体系中所存在的问题。上述五个问题比较典型,影响力也比较大,也可以说是比较根本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对症下药,如此才能够真正做到治标治本,从而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积极、健康地发展。

 

责任编辑:狐狸  

相关文章:

论物业管理费收取权的法律保障04-26

政府管制错位的物权法分析04-26

论效率与公平在初次分配中的两度统一04-26

我国关于欺诈例外原则的立法与司法实践04-26

浅论我国宪法的司法适用04-26

从物权视角思考矿业立法的取向04-26

试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定位的再思考04-26

试析“同命不同价”现象的法学思考04-26

试论民主原则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的体现与运用04-26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实务研究04-26

热搜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