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大学生兼职状况的研究分析

时间:2024-04-26 09:29:43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论文摘要 当前,大学生兼职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兼职原因不仅仅是因为经济比较困难,很多人则希望通过打工取得工作经验,以此来锻炼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并为将来更好地走上工作岗位做准备。但兼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兼职时间过长影响学习,兼职工种与自己所学专业不相及,以及兼职过程中缺乏保护意识等。而问题的解决就需要我们大学生自身、学校和政府三方面携手共同面对,为大学生的兼职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使兼职能够达到预期目的。

  论文关键词 大学生兼职 研究分析 工作经验

  一、引言

  大学开学伊始,各种各样的招聘兼职海报充斥在大学校园的角角落落,招聘的职位种类也是五花八门,例如促销,发传单,家教、翻译、导游、公关、礼仪、饭店服务员等等。招聘用语也极具诱惑性:热烈欢迎喜欢工作自由,想挑战自己,挑战高薪的同学加入我们。于是,在各种各样的缘由启示下,不少大学生开始游走在应聘的海洋中“争分夺秒”寻找适合自己的兼职机会。兼职现象似乎已经成为一种潮流,或者是一种时尚。

  随着高校改革的深入,大学生的生活空间大大扩展,交流的领域也不断拓宽,用于自由支配的时间较高中阶段是多之又多,这就为他们拥有丰富多彩的课余生活提供了便利条件,因此,大学生们除了进行正常的学习、生活外,大多数大学生都想为自己找一份兼职工作,以此来使自己各方面都有所锻炼和提高。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大学生兼职原因

  就目前来说,兼职打工的现象不只是因为经济比较困难,为了赚取生活费这一简单的原因。现在的大学生之所以如此热衷于兼职,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是目前的社会环境,大学生就业压力太大,很多人希望通过打工取得工作经验,以此来培养自己的能力并为将来更好地走上工作岗位做准备;另一方面是由于现代大学生的心态已经跟以前的大学生有了很大的区别,他们自立的意识很强,希望用自己的劳动来赚取酬劳,以取得一定的“经济独立”。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现象也是社会的需求造成的,现在的单位在招聘时往往会要求应聘者有相关的工作经验,甚至以此作为招聘毕业生的一个门槛,这就导致许多学生在读书的时候,努力使自己从学生的角色向社会人的角色转换。

  有的大学生认为这是锻炼自身能力、体验社会生活、拓宽社交范围、增长见识的绝好机会,这些学生在兼职时重在过程,重在体验,只要从中得到了锻炼,能够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提高各方面的能力,不太在意结果的输赢。更为重要的是目前的兼职能够换来毕业时应聘简历的厚重程度,为求职增加闪亮的几笔。

  有些来自家境贫寒的大学生兼职的首要目的是减轻家里的负担,毕竟高昂的学费已使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更别说生活费了,通过兼职可以为自己赚些生活费,不再每个月都伸手跟父母要,同时也减轻自己的一些心理负担。这样的学生在选择工作时很少考虑自己的专业,只要能多少满足生活需要,脏活累活等什么工种都可以做。

  还有一些大学生兼职的主要目的就是想使自己学有所用,这些学生在选择兼职时首要考虑的职业是和自己所学专业相关的,现在的用人招聘用工单位在看你专业知识学得如何时,更重要的会问你是否有工作经验,而不只是要那些揣着文凭的应届毕业生,且走上工作岗位后最重要的是看你能否很快适应工作,实际工作中你的工作能力。如果在校时,你就从事过和自己专业相关的工作,你的工作能力在兼职过程中就会得到锻炼,走上工作岗位后,就会比没有工作过的其他人更成熟,更能适应社会。竞争是很激烈的,良好的专业知识加上平时的实践能力很快就会使你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三、大学生兼职存在的问题

  (一)兼职时间长,学习时间得不到保证大学生在校期间最主要的任务是学习,可兼职大学生用于学习的时间十分有限,还有的为了兼职出现逃课现象,再加上要参加的课外活动很多,如果兼职,则精力不够,进而影响学业。例如有些在商铺做兼职的大学生,老板在他们上班前就要了他们一张课程表,要求他们的工作时间是除了课程表列出的上课时间外,其余时间都需呆在店铺,晚上工作到9:30才允许回宿舍,一个月干满了才有薪酬且低得可伶;做饭店服务生的大学生一日三餐都需提前到饭店,接下来就一直忙前忙后的直到快上课时才匆匆吃饭,紧接着就是忙着往教室里赶;街道上发传单的兼职大学生也是穿梭在人流中,有时一项任务周六周日的时间就这样的溜走了。家教则是众多大学生心目中比较理想的兼职,收入相对高些,主要是所花时间也相对少些、自由些。从大学生主观方面来说,长时间的兼职,且又有一笔差不多的收入,使得有的大学生主观上不惜牺牲学习时间而整天搞兼职,这些学生只看到了眼前的微博利益而忽视了对知识的汲取。但无论是客观还是主观原因,兼职都较多地影响到学习,因为如果学习时间得不到保证,要想学好本专业好像不太可能。

  (二)兼职工种与自己所学专业不相及许多大学生在求兼职过程中,存在因为心切而盲目找工作的现象,资料四处投递,见到有招聘的就发求职信过去,这种盲目性使得定位不准,很难找到合适工作。即便是找到工作的绝大部分也是以体力劳动为主,如饭店服务员、街头发传单和促销等等,自己的专业知识很少能用得上。当然,导致这种现象的直接原因是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状况,间接原有因是大学生自身的兼职目的。那些只是想体验生活或赚些生活费的大学生在选择工作时,则很少考虑与自己的专业匹配。

  (三)兼职过程中缺乏保护意识由于处于转型时期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是很健全,市场主体的雇佣方许多的行为得不到规范和约束。这使得大学生在很多的情况下容易上当受骗。一方面是因为许多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阅历,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警惕性不高,合法利益常常遭遇欺诈和伤害。在兼职广告满天飞的情况下,对于涉世未深的大学生而言,打工也不是他们想象的那样轻而易举。一些别有用心者也正是利用了大学生们急于求成的心里,给出相当有厚的条件吸引大学生“上钩”。还有一部分大学生认为兼职只是一个短期工作,没有必要签协议,因此只是与对方达成“口头协定”之后就开始“埋头苦干”,却不想如果对方不认账了,自己就成了“廉价劳工”“免费劳力”。由于缺乏经验,看到条件优厚的兼职广告就往里钻的大学生,结果就造成打工不成反而受骗的状况。

  另一个原因是目前一些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大多数大学生的兼职工作是通过中介公司谋求的,而目前中介机构的情况很复杂,也有一些中介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欺骗性,他们没有合格的营业执照,信誉度也比较低,很多求职的大学生稍不留神就会上当受骗。新乡某大学的小张与一家中介机构签了求职协议并交了100元的中介费,中介公司承诺为其提供工作,可是两个月过去了,中介公司只通知过两次,利用周末为一些公司发传单,搞促销,每天薪酬是30元,干了四天,之后再没有什么合适工作提供给他,小张想想至少自己也没有赔什么钱,就不了了之了。比如小张这样的大学生即便是有维权意识,但也面临着维权的方式和途径很幼稚,尤其是一些大一的新生,他们对中介的情况并不了解,更容易上当受骗。受骗了也不知道通过何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加上有的中介费并不高,往往会懒得花费时间和精力去维权。

  四、如何解决大学生兼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于大学生自身来讲首先,大学生兼职不能本末倒置,应清楚自己的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身份仍是学生,应正确处理学习和兼职的矛盾,不能最终是获得了实践而缺少了专业基础知识的学习。应当树立既有意义又有效益的兼职观念,兼职的收获应重在兼职过程中,并且大学生兼职是参加社会实践、培养独立生活能力的一种途径,应尽量选择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注重自己职业素质的培养,对赚钱多少不要过分苛求。

  其次,加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更好地融入社会,提高警惕,防止受骗。选择用人单位之前,一定要先确认其合法性和信誉情况,如果交纳押金就要索要凭据。与用工单位要签订劳动协议,一旦被骗,应立即报警或通过正当途径维权。

  (二)从校方来讲高校在思想上应对大学生兼职行为给予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兼职是大学生提升自身价值,获得社会经验的重要渠道,对大学生成长有重要意义。在行政制度上,成立专门的服务机构——兼职中介中心,一方面对大学生进行兼职规划指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兼职观念;另一方面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定期向学生发布兼职信息,对学生兼职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培训。同时,对用人单位进行走访、调研,实地考察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并做出反馈意见,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也可以交由学校出面与用人单位协调。这些做法在某种程度上能够避免大学生兼职过程中的出现的一些不良状况。

  (三)从政府有关部门讲由于在校大学生的特殊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意见的规定》都未将其纳入保护范围内,《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未作出明确的规定。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将在校大学生排除在了劳动者之外,不受劳动法的调整。《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管理的对象则是在学校内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从事劳动的学生,对校外个人兼职行为不予保护和规范。在校大学生兼职只能由民法按照普通的雇佣关系(劳务关系)来保护。由此导致以下法律后果:其一,在校大学生兼职不能享受《最低工资标准》的保护,工资普遍较低。其二,用人单位规避与兼职学生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其三,鉴于大学生兼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关于试用期的规定,用工单位任意规定试用期。其四,用人单位任意解除同兼职学生的劳务关系。缺少《劳动法》相关法律的规制,用人单位招收大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规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大学生权益屡屡遭受损害,权益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从劳动保障制度层面上为在校大学生的兼职行为织就一张保护网,制定相关保护政策,完善各项制度,将大学生兼职这种劳动关系纳入劳动保障部门管辖范围内。只有相关的劳动法律制度完备了,大学生社会兼职权益才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总之,大学生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情况下,通过兼职这一切身实践形式,更广泛地接触社会,体验生活,帮助明确自身价值,从而为将来更好地服务社会,发展自己做出及时调整和准确判断。社会各界都应担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制定相关法规和措施,以实际行动来支持大学生参与兼职活动,给予大学生更多、更好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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