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气候变化背景下保险业面临的新挑战和对策

时间:2024-04-26 09:29:41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论文摘要 随着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加剧,极端天气事件以及由此引发的相关事件(如海平面上升、洪水灾害等)发生的概率增加,由气候变化引起的风险越来越多越来越大,在新情况下其传统意义上的保险业是否依然能够一如既往的发挥作用?同时,保险公司如何应对因气候变化引起的不断变化的环境风险也是本文关注的一个问题。在气候变化的背景下,可能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商业风险,家庭活动也会面临一定的风险,这样的情况对保险公司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论文关键词 气候变化 风险 保险

  一、保险概况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和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马克思指出:“使商品变贵而不追加商品使用价值的费用,对社会来说,是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对单个资本家来说,则可以成为发财致富的源泉。另一方面,既然把这些费用加到商品价值中去的这种加价,只是均衡地分配这些费用,所以这些费用的非生产性质不会因此而消失。例如,保险公司把单个资本家的损失在资本家阶级中间分配。尽管如此,就社会总资本考察,这样平均化的损失仍然是损失。”“保险业能给予个人以很大的保障。一种损失本来会使个人趋于没落,但有了保险业,他这损失就可分配给许多人,叫全社会分担起来毫不费力。不过保险业者要与他人以保障,他自己就必须有很大的一宗资本。”斯密认为,保险的最本质的特点就在于它将风险在很多的投保人之间进行分散,将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在投保人之间平均分配以满足人们转嫁风险、对损失获得补偿的要求。

  保险业发展到现在,已经有了很强的处理风险的能力了,并且在发展过程中,保险公司一直在开发技术应对一些长期存在的多种风险以及单一的巨大的灾难。其处理风险的能力取决于以下两个因素:一是发生的风险的种类是多样的,但其总数必须是稳定的;二是对于巨大的风险,其必须是单一的(至少是少数的)。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气候变化背景下保险业的机遇与挑战

  (一)机遇

  目前在发达国家,保险业的发展几乎已经达到了顶峰,保险几乎已经覆盖了社会的所有层面,各种各样的险种让被保险者选择的眼花缭乱,保险业也因此有着良好的发展,几乎所有的家庭都会购买这样或者那样的保险。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一般会采取开发新品种的措施来克服一般险种近似饱和的现状。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保险业非常发达的国家,从国际范围看,其保险企业具有极强竞争力。”但是随着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加剧,极端天气事件以及由此引发的相关事件(如海平面上升、洪水灾害等)发生的概率增加,由气候变化引起的风险越来越多,在新情况下其传统意义上的保险业是否依然能够一如既往的发挥作用?这个问题关系到了本文的目的,即:在气候变化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如何应对不断变化的环境风险以及如何减少这方面的不确定性。应对气候变化重要的战略是适应,IPCC对适应的定义为:生态、社会或经济系统响应现实的或预计的气候变化及其影响、旨在减轻危害或开发有利机会以调整自身的行为。适应过程是指人类主动地通过调整社会结构和人类行为过程、实施科学措施,减轻或抵消与气候变化相联系的潜在危害,并利用气候变化带来的机会,降低社会适应气候变化的政治和经济成本。

  由于减缓气候变化是全球长期的艰巨的任务,适应战略就更为现实和紧迫,在气候变化制度下,保险己成为一项公认的与气候变化损害风险转移和损害补偿相联系的制度工具,在由气候公约缔约方会议所确定的适应战略框架下,保险是与“便利充分适应”相联系的适应措施,属于资金机制应予以支持的中长期战略项目,在这方面保险的业务也比较的多,虽然在适应的某些方面保险不能发挥作用,但是也能“起到工具的作用,用来为准备应对灾难而适当的修改工程和增强应变能力”。受气候变化的影响,这些自然灾害演变为大灾难的可能性增加了,从而保险业的压力也会变大,但无疑这对保险业也是一个发展的好机遇。

  (二)挑战

  作为保险业的业外人士,我想问题的存在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在气候变化的背景下,就我们目前所了解的保险业是否还能一如既往的存在下去呢?在新情况出现的时候未来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不可知的,而保险业的大部分业务都是建立在历史数据的基础上的,这些历史数据在气候变化这样的新情况出现的时候,显然已经不太可靠。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面临着严重的挑战。

  1.保险范围有限,偿付能力增大

  由气候变化引起的风险变多,而同时财产不能够投保,必定会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最为明显的就是,财产所有人可能会在风险来临的时候违反一定的义务保全自己的财产,这种无法投保的情况还有可能对保险标的物的价值产生重大影响。从财产所有人(如农民、企业主、房主)的角度来讲,无法投保的财产对其财富来说是一种直接的损失,因为保险也是一种投资。

  2.自然灾害难以预测

  一些自然灾害难以预测性是保险风险管理中最具挑战性的工作,相关机构向公众预报灾害的发生需要一定的时间,有时候即使对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受灾人群作出了预测,也会因为计算以及信息收集等诸多原因而使预测结果存在比较大的误差。同时,大多数的灾害的发生都有突发性的特点。由于气候变化,发生的突发性自然灾害明显增多,这从资金上来说是多保险业的一个大的挑战,当然,在可否开发保险业务对其承保方面,对保险业的精密计算来说也是个不小的问题。

  三、面对气候变化,保险公司、政府应该怎么做

  (一)保险公司

  1.及时发出有效信号

  在气候变化引发一系列更加频繁的极端灾害事件的时候,能够在风险发生前发出有效的信号无疑是减少损失的一个非常好的方法。从保险公司方面来说,其能够在风险最小化方面发出有效的信号,特别是在可以显著减少社会损失的与气候变化有关的事件方面,效果毋庸置疑是明显的。这方面的典型例子如,某一地区建造建筑物或者从事一定的活动之前,应当考虑到会不会引起与气候变化有关的风险(如洪水、海啸或者飓风)的发生,如果存在这样的可能,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调整保费来发出信号抑制这种活动的发生。还有一个激进的方法就是将保费作为积极的惩罚措施来抑制高风险地区开展活动造成的高损失。

  2.再保险分散风险

  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大过以往,这也对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提出了挑战,保险业对此应对的对策一直是将风险分散,这也是再保险市场的本能。在应对极端事件时,保险人选择再保险使得对损失的赔偿更加的分散,在所有保险以及再保险公司持有的资本金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再保险可以降低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的可能性;同样,在发生大的风险使得保险公司赔付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可以降低风险,减少自己的赔偿金额。

  (二)政府

  1.由政府提供激励机制

  保险业在发展保险产品的时候应该认识到被保险人在面临风险时能够很好的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的事实,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例子就是当灾难袭击一个没有准备的企业,使其业务中断,该中断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当然,政策并不倾向于要求被保险人采取任何的措施进行恢复。事实上,很多政策都会倾向于灾难发生初期(通常会是24小时)不予支付赔款。这样一来,很多被保险人为了确保得到补偿而拖延恢复营业。因此,政府应该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多的激励机制,以使其在受到损失后快速采取措施恢复,如风险的发生超过24小时,减少其应当领取的补偿,除非被保险人有证据证明其业务的恢复已经比预计的要快。这种“早日完成”的支付方式在一些行业中是屡见不鲜的,很清楚的是,这样的措施对双方都有利。但是,大多数被保险人并没有一套全面的灾害准备和恢复计划,通过减少保费或者更多的有利条件来鼓励被保险人采取一定的方式来建造或者修缮旧建筑物是其面对风险是更加稳固,这种方法已经有了成功的例子。

  2.政府的监管作用

  社会的重要保险都是被政府监管所认可的,法律上承认一个保险公司的失败会给社会造成重要的损害,而大多数商业企业的失败则不会产生这样的后果。这样做的原因可能是,明确因保险公司的失败而造成损失的人,并在法律上对其进行保护是必须的,因为当保险公司失败时,造成的损失返回到被保险人身上,这有违于公平原则。正因为如此,除了法律上的规定以外,保险公司通常会被政府所管制。

  政府对风险保险的提供进行限制,使保险的提供在保险公司能够支付的能力之内。如可以提供相当规模的储备或出台一项政策来排除那些保险人无法支付的风险,但是这些方法都不是特别有吸引力。就保险公司来说,还必须考虑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和预期。《1973年保险法》要求对保险业进行审慎监管。2001年该法做了实质性修改,新的审慎监管要求已在2001年1月实施。新保险法的根本目标之一就是保持保单持有人和其他广大保单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3.政府作为最后的承保人的作用

  气候变化引起的自然灾害能够造成巨大的损失,一些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和政府已经在大幅度的分散这种全民风险。但是从整个社会层面上来看,财产仍在遭受损失,并且程度越来越严重,情况越来越糟糕。最需要面临的风险是有气候变化造成的损失其增加程度超过了保险业的再分配能力。这也许不会导致保险业的保险业的失败,但面对这样的风险,保险公司可能会选择退出市场,并拒绝支付超过其支付能力的损失补偿。这就导致了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在这样的灾难袭击时,政府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因为气候变化的发生而出现的诸多的限制和排除因素则会给保险公司带来重大的灾难。如果确实出现一个相当难解决的风险,政府可以出面作为最后的承保人吸收或者减少这些损失,因此,在不能应对的灾难来临之前,保险公司和政府进行更加密切的合作共同来应对,以确保保险业在气候变化下依旧能够顺利发挥其社会价值无疑在目前来说是较好的办法。

  四、结论

  在气候变化的十字路口,保险公司应当被确定其位置以及行为,从而使其发挥影响人们行为的作用。但是这样做是存在一定的障碍的,其一是市场和竞争法规定的原则,使保险公司在一些事项上不能采取一致的行动。如果不通过整个保险市场的力量来解决这些事项,单一的保险公司就会存在以过去为导向的危险,甚至这种过去对当时来说并不是太远。虽然预见和预测是常见的事情,但气候变化及其对保险业未来的影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有一点可以肯定:在气候变化下,保险业正面临着相当大的变化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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