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订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没有与老年人同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回家看望和问候老年人。现实中,很多人因为假期、距离、工作等客观原因,忽视了“常回家看看”父母的重要性。而把“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把社会道德行为给予法律约束,即是为了对老年人权益采取更有力的立法保障,更是为了唤醒子女对家中老人的情感维系,加倍重视亲情。
一、亘古不变的亲情
人之初、性本善,百善孝为先,“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顺父母,是做儿女的必做的天经地义的事情。从古代起,许多先贤就通过各种典籍明白地告诉我们,做人要先讲一个“孝”字。孟子说:“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 孟子这句话告诉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亲人,如果不孝顺长辈亲人,那么连作为儿女,甚至作为人的资格都没有。从小到大,妈妈也常教我们孝顺父母、尊敬长辈等,所以在我们身边听的、学的、说的都是‘孝顺’,父母对儿女的爱比天高,比海深。可想而知,孝顺父母是做人最基本的道理。亲情是一个人善心、爱心和良心的综合表现;孝敬父母,尊敬长辈,是做人的本分,是天经地义的美德,也是各种品德形成的前提,因而历来受到人们的称赞。时代不同,但尊老敬老是我们的优良传统,是亘古不变的亲情 。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儿女们的现实难题
修订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提到的“常回家看看”,不仅很多老年人希望儿女们“常回家看看”,也是很多子女的愿望。儿女们其实也很希望能承欢父母膝下,让父母尽享天伦之乐,但真要落实起来,还面临着很多现实困难。
一是时间难题。对于不和父母同住,甚至不在一个城市生活的子女来说,要“回家看看”,除了每年的一些节日假期外,探亲假是比较重要的机会。我国探亲假制度已经实施了32年,在相关的规定中写到:“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受制于生活工作压力、城市距离和其他因素,休探亲假去看望父母,已成为很多人的奢望。
二是工作负担大。现代人生活节奏快,各种竞争激烈,辛苦打拼,工作负担大。有些人虽然也利用探亲假回家看望父母,但休假期间的工作回来还得补上,有些还得损失一笔不小的收入。探亲假也是打折的,很多人不敢休和休不起。
三是经济压力。很多高校毕业留在大城市工作的儿女和一些“北漂”“南漂”族,还有外来务工者,他们回一趟家的来回车票、机票少则几百,多则几千,加上其他的开销,回一趟家看望父母少则都要上万元,很多人不能“常回家看看。”
三、呼唤亲情,保障权益
“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并不像一般的法律条款对违法行为有明确的处罚条例,以倡导性、支持性和促进性为主,更多的体现政府责任、社会责任,以及家庭责任。“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大背景下,老年人家庭呈空巢化趋势,立法机关采取的应对办法,也是针对老年人精神赡养需求增多的现实情况而制定的。“常回家看看”还缺少相应制度配套,操作性还不强,但体现了政策、道德与法律的结合,体现了立法机关的价值引导倾向,呼唤心有父母者加倍重视亲情,给忽视、冷落父母者一个道德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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