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一曲《常回家看看》,风行大江南北,唱得游子纠结而黯然,唱得空巢老人凄婉而喟叹。新修订的《老年法》拟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并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民政部有关官员表示,“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
“子女常回家看看”,这一父母温情的期许,如今要写入法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争议。质疑声音有二,其一是此立法手段能否真能收拾“世道人心”?其二是“常回家看看”是否有必要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出现?特别是关于后者,大家争论不休,意见不一。
笔者认为,将“常回家看看”和儿女赡养老人行为一样,它的入法虽有意义,但对规定怎么实施则有难度。比如,多长时间回家看看才算不触犯法律,最终对此所做的处置该由谁举证、谁惩处。再比如,有人外出工作只能在过春节的时候回家,或因为出国等原因不能回家怎么办?难道因为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就必须请假或辞掉工作常回家看看?当然,在儿女远行老人空虚的时候,可以理解“常回家看看”入法的作用意图,它是为了让老年人得到精神慰藉,更好维护老年人权益。儿女们回家看望老人,就该像乌鸦反哺一样天经地义,是人之常情、伦理道德的底线,如果到了要依靠法律的约束、限制而回家看看,这不能不说是对亲情孝道的尴尬和无奈。
大家都在争议“常回家看看”是否应该纳入法律范畴的同时,却折射出养老机制滞后凸显凄凉。首先,现在已是全球化时代,“父母在,不远游”已成过去式,工作的压力,竞争的激烈,加上中国国内假期、福利制度的不健全,都让“常回家看看”变得有心无力,仍然存在的户口差别、城乡差异,更令许多进城民工、“城飘一族”骨肉分离,和父母家人可望不可即,许多年轻人并非不想,却很难实现这一宏愿;其次,另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被经济高速发展所裹挟的中国人是世界上最忙的,更不要说再加上物价、房价、医疗、子女教育的重压,儿女自己都很难抽出时间喘口气。在“421”式家庭结构中,两个成年儿女要赡养四位老人,即使经济条件没有问题,即使四位老人都居住在同一城市,儿女们的精力和时间也很成问题,更不要说儿女们还要顾及自己的下一代;第三,休假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现实环境的逼仄和机遇的匮乏,又有多少年轻人被迫在假期加班或者充电。而春运的一票难求,越来越贵的高铁,也让回家的路越来越难。对于子女来说,“常回家看看”,很多时候非不为也,实不能也。如果以刚性的法律来督促自律履行这份情感契约,恐怕无论是对于子女还是对于父母,都有些强人所难。更何况让父母跟子女对簿公堂,本身就是亲情的一种禁忌。
孝顺作为重要的家庭美德,但现实情况是,面对社会成员流动频繁、父母与子女分居成为常态、人口老龄化高峰日益临近的现实,政府部门却依然将希望寄托在“养儿防老”的传统模式上。怎样让“精神赡养”实至名归?怎样让“常回家看看”不纠结在道德和法律的迷离中?我们看看其它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
美国
退休后养老的资金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即个人积蓄和投资收益、退休金以及社会保险收入。社会保险中的医疗照顾计划,基本可以解决老人的养老、治病和送终问题。
巴西
巴西所有老年人都有权享有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此外,地方政府也有针对老年人的税收优惠。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律规定,政府应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
日本
日本是世界上人口平均寿命最长的国家。1959年日本颁布了《国民年金法》,1963年推出了《老人福利法》,1982年出台了《老人保健法》。这三项法律支撑起日本的老年人福利保障体系。此外,日本还建立了养老金保险制度。为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日本2000年4月开始实行“看护保险制度”。日本政府还通过修改雇佣保险法推动高龄雇佣。
不可否认,同样,在我国关于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立法和相关配套规定比起上述回家还相当粗疏,针对老年人的优惠和优待政策亟须充实完善。如果每一位老人都能过上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老人和子女就无须因“常回家看看”难以如愿而焦灼。政府增加对养老问题的投入,不仅是一种社会福利,也是一种社会投资。比规定“常回家看看”成为法律义务更重要的,是加快以增加政府投入为核心的中国养老模式的社会化转型。
由此可见,解决“常回家看看”,表象上看似是家庭子女的问题,实质上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共同努力。尊老,爱老,养老,不仅仅是子女的责任,同时更是政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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