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群体性事件行政决策应对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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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摘要 群体性事件频频爆发有特定的社会原因,也是地方政府处置不力应对乏术的表现;从调研中得到的部分群体性事件及其处置结果信息分析:行政决策者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事件时失误比较大,粗心大意,控制群情不力,导致严重的财物毁损事件发生;构建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的行政决策机制,演练预案,比对落实责任,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论文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 导火索 行政决策 机制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间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负面重大影响的各种事件。群体性事件突发,社会秩序遭到暂时性的严重破坏,社会渴望迅速恢复常态,要求政府增强紧急状态的应对能力,快速集合力量,处置灾情,恢复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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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群体性事件的诱因是某些社会的热点、难点焦点社会问题,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诱因,第二,群体性事件的主体是特定群体或不特定的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第三,群体性事件表现方式是非理性、非正统集群行为或称为群体行为的方式。第四,群体性事件的动机是主动表达出来的。

  一、群体性事件发生现状及其处置情况分析

  就四川而言,最近几年已经出现多起比较引人注目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一是万源事件;二是大竹莱仕德酒店被烧事件;三是广安市出现的医患纠纷事件。还有多起未被外界知晓,没有对外宣传的群体性事件:例如:2007年8月23日,千名退伍转业军人到省委省政府聚集事件(新华社内参有报道)以及笔者见到的且隔三差五就有到成都市委、市政府或者信访办公室群访案件等,这些都凸现了现阶段群体性事件的重大与紧迫。这是四川省经济发展比较迅速,贫富分化加剧,需要解决的纠纷比较多,社会矛盾比较复杂,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主要有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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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调节社会的规则复杂化,相互之间冲突,导致利益相关方对事件应该适用的规则争执不休,引起群体性事件。案例:某企业工人曲某,多年请病假,企业效益不好,处理也不规范,后来,企业改制,他已满55岁,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年满55周岁的企业单位员工可以按照规定退休。企业此时改制,企业员工可以取得相应的股份,该工人可以取得相应的股份,同时,按照国家的规定,他可以获得社保等。但企业改制时章程规定,病退工人承诺放弃公司股份后可以把他转入社会保障,享受退休待遇。该几个工人据此跟公司签定工人放弃股份并纳入社会保障的协议。几年后,几个工人发现自己是可以正常退休,可以不放弃股份并享受退休待遇的。于是,合伙上访,但目前法律规定对企业改制中的问题不立案,于是,形成多年多次上访事件。该事件中公司、工人、法律规定等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各方利益主体都积极寻找并使用对自己最有利的规则,适用不同规则,处理效果完全不一样,规则冲突形成利益调节冲突,权威性差的裁判机制缺乏情形下,只会形成更多的矛盾和纠纷并恶性损害裁判权威。

  第二,案件处置中公权力行使有不公正嫌疑,导致一方当事人和相关群众分际而把事情闹大,造成群体性事件。案例:《四川大竹强奸致死案引发群体性事件民警涉案》,2006年12月30日凌晨4时许,大竹县莱仕德商务酒店员工杨代莉在送至大竹县人民医院救治无效后死亡,死因不明。该县公安局随即组织力量对案件展开了调查和侦破。2007年1月15日下午,死者亲属及数百名群众到莱仕德酒店门前聚集,要求尽快查明死因。1月17日下午4时许,少数人员冲入酒店,与酒店员工发生冲突,引发了打砸烧,烧毁酒店,损失三、四千万元。后经省市县公安机关、纪检部门的初步侦察和调查,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刘持坤(系莱仕德酒店员工)已被刑事拘留,涉嫌违规参与该酒店经营的民警徐达祥已被部门“双规”。“莱仕德商务酒店”被烧事件,损失财产巨大,社会影响恶劣。还有意外事故案件处理过程中,利益相关方故意损害对方利益,公权力行使不公正或难以让人感到公正,导致利益受损方鼓动无直接相关利益者,引发群体性事件。2006年,都江堰市一个警车撞死一对未成年堂兄妹,警方没有公开处理肇事司机,死者家属四处上告,每次到成都市政府上访,其捶胸顿足的哭诉总会吸引不少过路群众。法律对公权力行使虽有时效、期限、回避等制度规定,但这些点滴制度在汪洋大海的人情社会中几乎全被淹没,冲突便发生。

  第三,涉法群体性事件多数是社会敏感事件,可以并容易引发群众聚集,吸引无直接利益者的眼球和社会的关注。案例:2006年11月7日下午,广安市万盛三街的一个60多岁的老人,买了一瓶农药放在自己的自行车兜里,然后去接自己正在读幼儿班的孙子,年仅四岁的孙子放学了因为口渴,看到自己爷爷的自行车上有一瓶像饮料的东西,拿起就喝了一口,爷爷急了立即把自己的孙子送到了广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后死亡,患者认为医院没有及时采取抢救措施致使四岁的小生命就这样离开了人世。医疗纠纷发生后,网上出现各种消息,由此引发了大规模的骚动,引发与公安干警的冲突。2007年8月10日,轰动全国的广安“11.7”事件一审宣判,主犯叶利华、石县琴等人被判2年或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医疗纠纷、贫穷人家、幼儿死亡等都是吸引眼球,导致社会关注的敏感字眼。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求行政决策者有备才无患

  赵克认为结构性压力和社会控制力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根本原因,而环境场所、诱发因素和行动人员只是事件产生的条件而不是原因,结构性压力是指任何使人感到压抑和紧张的社会状态,如经济萧条、自然灾害等,都刺激人们通过集群行为来解决。社会控制力是指社会制度和文化对人们行为的理性约束力,包括社会制裁、道德舆论和信仰压力等。但笔者认为,利益冲突和公权力监督制约失效是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仔细观察上述案例中的群体性事件处理过程,足以思考并逐步认识群体性发生的部分原因,就大竹“莱仕德”酒店被烧案件而言,公权力行使有瑕疵自不待言。(1)公权力行使中存在无法解释的瑕疵。大竹莱仕德酒店被烧一事,该酒店一员工死亡,15天之久,公安机关无法查清事件,当事人愤怒是可以理解的。当事人无法维护自己权利时,伙同部分间接利益者把事件“闹大”,希翼更高的官督办案件,更大的青天插手办案,才有可能维护自己的权利,为死者一个完整的交代。(2)当事人不按照现有法制规则办事。杨代莉死因不明,公安机关迟迟不给明确的结论,死者不瞑目,生者不甘心。杨的父母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是提体行政诉讼,状告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果真按照这样的法律途径走下去,时间久远,何时可以结案难以预见。(3)当事人如果按照现有法制规则办事,结果“难卜”。

  因此,群体性事件爆发,社会公众要求政府紧急应对,在减小社会伤害的情况下,尽快恢复社会秩序。对处置事件的行政决策者提出了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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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社会伤害最小化。可以不群体性事件参与人群认为是向政府和社会表达意见和展示力量的一个过程,目前看来是没有政治预谋的社会事件。群体性事件参与者主要目的不是破坏财产和侵犯人权,而是发泄不满。在社会转型和民意发布端口缺失的情况下,应该设置相应的窗口观察民意发展态势,当然不能用放任破坏的方式显示各方社会力量,政府及时制止事态向坏的方面发展是必然的选择,以分化与控制参与人群情绪,减小社会破坏。要求政府应对中掌握对参与人群的控制力度和防止参与人群情绪失控造成严重的社会人权侵犯和财产损害。

  第二,公权力处置及时准确。在2007“广安11·7”事件处置中,笔者访谈得知,街道边的商店经营者说:“如果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次武警驱散人群后不立即撤走,人群不再次聚集就不得造成火烧医院和武警再次清场时的严重冲突”。武警、公安等人员接受指令驱散聚集人群,是减少现场气氛,缓和态势的必要步骤;社会群体聚集在某处,受到相关事件的感染和人群不满气息蔓延的影响,非常容易做出不理智的破坏行动。可以看出严重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地方政府行政决策中失误比较多,控制事态不积极,不准确,导致不满情绪蔓延并造成财产被毁事件。

  第三,准确掌控事态,及时恢复社会秩序。笔者调查中得知,许多造成比较严重社会影响,比较大的财产毁损的群体性事件,既是当地社会矛盾积聚后的一次爆发,也是地方政府控制事态不力的结果。对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当事人分类分析可以知道,通过群体聚集毁坏财物发泄不满的行动是逐渐形成的,即使对社会有不满意情绪需要寻找爆发口的也是少许人,如果及时对直接当事人的公正依法办事,减少或者避免无直接利益冲突者的掺和,信息即使公开宣告,基本不会造成财物毁损事态发生,群众采取毁坏财物方式进行发泄都是事态被一再推拖后的不得已的爆发。因此,要求地方政府行政决策者应该有当机立断的果敢态度,及时回应导火索事件当事人的合法请求并防止对公权力不满情绪产生和蔓延,对社会腐败等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失控的恶劣现象和情况给予必要的及时惩办,恢复群众对行政者的信心和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三、处置与应对群体性事件行政决策机制构建

  (一)构建处置群体性事件行政决策预防体系

  群体性事件是一个窗口,一个政府与民众沟通交流的平台,一个救济民众利益的载体,一个表达民众利益诉求的渠道。重要的是要总结经验,完善预防机制,花大力气解决已经存在的和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要作到这一点,采取“预”字诀为主,为可能出现的矛盾和社会问题做准备,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采取“预防、预先”等措施,全面干预可能出现的问题,畅通利益诉求渠道,构建设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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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预防为主。“预则立,不预则废”,预防社会矛盾聚集和难以调和,减少矛盾爆发的可能和机会。第二,预先形成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机制和机构。第三,建立社会矛盾预警体系,提高政策制定、实施的警示力度。第四,建立预备措施和群体性工作预备队伍。第五,适当给予弱势群体一定的空间成立自己的利益表达组织,预防意见累加升级

  (二)完善及时、快速、准确处理群体性事件行政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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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做到发现事态迅速制止。第二,及时向公众公布事件真相和处置情况。导火索事件一旦出现,政府必须不断向公众公布事件情况,召集处置力量,避免局势恶化。第三,加强对导火索事件的现场控制。第四,群体性事件平息后,要妥善做好善后工作,以防反弹。事实证明,作为政策回应民主渠道的群体性事件频发问题在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后,对群体性事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国家必须以“壮士断腕”的决心破釜沉舟地强化整顿吏治,集中时间和精力清理、整顿比较混乱的干部出事高发区,树立正气,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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