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新媒体环境适应性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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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公正司法,推进依法治国,人民法院必须外树公信力、内增凝聚力。在当前新媒体环境复杂、司法公信力不彰的情况下,需要高度重视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新媒体环境适应性的塑造,提高新媒体环境下的法院新闻宣传能力、舆论引导能力和社会沟通能力。尤其是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要求,“切实加大对司法工作规律、新媒体传播规律和社会公众信息需求的研究”,善于“把法院依法公开的信息与媒体关注的问题、社会公众感兴趣的话题三者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全媒体立体化的信息传播,切实提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环境适应性在具体领域有不同含义,但大致可以界定为主体系统在特定环境或环境变化情况下实现其预期功能的能力。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适应新媒体环境及其变化并实现其预期功能的能力即为其新媒体环境适应性。

  一、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媒体环境

  当前,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已经成为信息传播重要通道和不可忽视的舆论力量。随着互联网技术从Web1.0 到Web2.0跨越,传统意义上的受众,如今获得了信息生产、发布的能力和手段,大众传媒对信息传播的垄断被打破,信息传播的效率、路径和方式彻底颠覆,对社会公众的接受习惯、思想习惯和行为模式以至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美国学者保罗·莱文森甚至将Web2.0基础上的博客、推特、脸书、第二人生、播客、维基百科等与作为新媒体的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代互联网相区别,称之为新新媒介。根据他的介绍,2008届美国总统初选辩论2007年首次出现在作为新新媒介的优视网,此后新新媒介成为总统选举的重要战场。

  麦克卢汉认为,“媒介即讯息”,“传播技术决定着历史发展的轨迹和特征”。新媒体发展带来社会网络化和网络社会化的双向循环互动,所有公民和整个社会都有可能被网络连接起来,所有的社会生活领域都在进行信息化应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微博等新媒体的出现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意见管道,形成了与传统媒体并行的另外一个舆论场。这个舆论场,因为新媒体信息传播快、覆盖广、式样多、无限量、可匿名、少审查、即时交互、聚集力强的特点,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实现了即时全面、无孔不入的记录和监督,形成了隐形的“压力集团”,具有强大的影响力。据统计,截至2012年12月,我国网民人数达5.64亿,其中手机网民4.2亿;各类微博平台上的注册用户已达8.09亿。今年4月腾讯透露,11.2亿手机用户中微信朋友圈活跃用户已达2.47亿。另据美国皮尤调查中心去年一项调查显示,美国年龄在30岁以下的消费者中,13%的人阅读电子版或印刷版报纸,33%的人通过社交网站、34%的人通过电视获得新闻。新媒体已经成为新闻传播的最快平台和主要渠道。

  人民法院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领域,本身就是社会矛盾的聚集地,离奇故事的演绎场,更加吸引了网民关注的目光。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指出,当前,随着网络媒体的迅猛发展,舆论对法院工作和法官言行呈现高强度、高密度、高持续度的无缝隙监督。随着网民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的增长,不只是法院的司法解释制定、司法政策走向、重要案件的审执成为舆论关注的中心,法院、法官的一举一动,都可能因为某种因素,被新媒体捕捉、放大,走进公众视野,成为舆论监督的对象和热点。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新媒体环境下的法院新闻宣传困境

  来自《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2:中国法律工作者的职业化》的数据显示,1979年至2011年,我国法官数量增长了2.31倍,每名法官年均一审结案却增长了13.52倍。但媒体和社会舆论中的法院并没有得到公众应有的认可,各类媒体上公众对法院工作的批评时有所闻。赵作海等冤错案的发生,更是极大地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一)舆论形势复杂,引导难度较大。一是社会公众在司法观念上存在冲突。普通民众的传统司法观念与法律职业阶层现代的司法理念难以契合。尤其是在重大刑事案件中,“杀人偿命”与“保障人权”、“无罪推定”等理念常常会发生激烈冲突;二是社会不良情绪在司法领域投射。转型期社会矛盾多发,当事人和普通民众都容易将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生活挫折感带入法院;三是整个社会法治意识不强。一部分人以自身利益得失而不是法律上的是非曲直来判断法院工作,一旦败诉就抨击法院;四是西方势力推动。借炒作个案等唱衰人民法院进而唱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二)负面舆论多发,群体事件频现。一是放大法院工作问题。一旦出现冤错案,或者是出现了司法腐败现象等,有些人不仅抨击个案,还会质疑整个法官群体和法院工作;二是对法院工作进行质疑和负面解读。比如此次芦山地震,法院抗震救灾,有人批评不务正业,法院在帐篷法庭办案,又有人批评为作秀;三是传播谣言,刻意丑化法院、法官形象;四是个别媒体报道不准确。比如,不久前“明星代言问题食品不担责”的报道;五是为自身案件,个别当事人等故意炒作,求得关注,意图影响案件审判;六是个别网民无理谩骂,情绪宣泄。

  (三)法院反应滞后,舆论引导无力。面对复杂的舆论形势和频繁多发的负面舆论,部分法院表现出信息公开不及时,舆论应对不得力的情况。有的法院在舆论事件发生后改变司法行为,却又没有适当解释,更容易令民众生疑。

  出现上述问题,一方面是因为法院自身工作的性质。打官司两造对立,矛盾冲突激烈,很难做到双方都满意。另一方面,还是自身工作不到位,尤其是新闻宣传工作对新媒体环境还不够适应。

  一是审判执行工作本身有问题。存在个别案件裁断不公、执行不力、效率不高、法官不廉、态度不好等现象。

  二是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不到位。法院对新媒体的研究掌握不够,新媒体环境适应性欠缺。1.思想认识不到位。许多法院把宣传理解为“不宣传”,不愿说、不会说,真正出了舆论事件之后又急于乱说或者干脆被动等待。2.宣传手段不创新。不善于运用新媒体,对微博等新媒体存在观望和抵触心理。根据新浪官方发布的今年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季度新浪政务微博发展报告,目前影响力排名前20名、成长速度前20名的政务微博和公务人员微博,没有法院和法官身影。截至4月27日,各级法院在新浪、腾讯和人民微博三个政务微博平台共开通认证微博900余家(含同一法院多平台账户),许多省区是空白,而且大部分法院微博发文极少,粉丝数量很少。3.宣传队伍较薄弱。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专门机构建立大新闻宣传格局,这是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一个重要里程碑。但近一半高院、绝大多数中院和基层法院还没有专门新闻宣传机构。4.舆论引导无章法。没有日常舆情监控和预警的制度,发生舆情后没有应急处置措施,很多法院还是刺激反应式的“灭火”。

  三、

  新媒体环境下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面临严峻的舆论挑战和压力,也获得了崭新的沟通渠道和发展平台。各级法院应当主动适应媒体传播格局、社会舆论生态和公众参与方式的深刻变化,更新观念,革新手段,创新机制,努力塑造新媒体环境适应性,实现新闻宣传工作新发展。

  (一)法院新闻宣传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其新闻宣传工作应当有鲜明的政治立场,体现出道路、理论和制度的自信。当前,我国社会某种程度上出现了主流舆论边缘化的现象,个别公权力机关和传统主流媒体某种程度上陷入了“塔西佗陷阱”,公信力被质疑。而边缘舆论却趁机填补空白,影响不断扩大。

  这一背景下,人民法院要从法院公信力维护、管理的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要化被动监控为主动出击,勇于进行有效的司法公开,敢于面对问题和质疑,以及时全面的法院信息、诚恳耐心的对话态度,引导公众理性平和的思考问题。信息越多元,正确全面的信息就越重要。在涉及法院的重大舆情上,要礼貌合作,但必须以法律为后盾,坚持原则不后退,以对法治的坚守赢得社会的尊重。

  主导舆论的最有效手段是善于设置议题。2011年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纽约时报》和英国广播公司等传统主流媒体始终引领着推特的流行主题。法院新闻宣传也要善于发现和设置议题,引导人们更多地关注和探讨法院案多人少、基层法官流失、加强法院保障等有利于赢得理解、支持,有助于解决困难和问题的议题。

  (二)法院新闻宣传要专群结合。“拟态环境”理论认为,现代社会绝大多数人只能通过大众传媒对信息和新闻的选择、加工和报道,去认识重新结构过的世界并据此调整自己的行为。法院新闻宣传只有有效构建起充满法治精神的“拟态环境”,才能引导普通民众形成法治共识,汇聚法治能量。因此,做好法院宣传工作必须注意研究传播规律,让专业的人以专业的心去做专业的事。同时,要注意专群结合,让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成为全员工程,人人动手参与:

  一是注重大众传播分众化。法院新闻宣传的内容要有自己的特色,瞄准特定的核心受众,法院自有媒体要在法院新闻、涉法新闻上做深、做透,成为权威和行家;

  二是注重分众传播大众化。法院新闻宣传不仅内容要权威,形式也必须新颖,要适应普通公众的接受习惯和需求,让法律知识和公平正义的精神轻松溢出法院的大门,溢出法律职业群体的小圈子,走进寻常百姓家;

  三是注重重点传播点众化。除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传统的重点受众外,还要重视与知名法学家、知名律师、意见领袖等主动建立沟通管道,尤其是建立新媒体渠道定期推送工作信息。

  (三)法院新闻宣传的手段要与时俱进。网络已经极大地改变了传播的生态和人们的接受习惯。传播力决定影响力。法院新闻宣传必须善用新兴媒体,提高新媒体环境下的社会沟通能力。传统纸媒具有深度、权威等特点,它与微博等免费便捷、互动性强的新兴媒体统筹共用,形成舆论共振,可以使信息传播达到最短路径、最大扇面、最优效果。

  当前,首先要突出重视发挥法院微博的作用。可以依托人民法院报官方微博,推动建立法院微博群和法官微博群,形成微博领域的法院正面舆论场。赢得比赛的最基本前提是参加比赛。主导微博舆论场的最基本前提是在微博上有自己的一席之地,而不是在其他舆论场隔山打牛。

  其次,法院自有媒体今后应当重视研究行业手机报、移动客户端、全媒体运作等新的发展模式,实现长远发展。

  (四)要通过主动公开透明赢得尊重信任。透明度决定公信度。信任源于了解,除了少数公众因为打官司等获得与法院打交道的体验,其他公众对司法的了解只能来自他人转述或大众传播,这很大程度上依赖法院公布和提供的信息。而误解源于不了解,谣言的传播是因为正确信息匮乏。在互联网时代,透明度是新的客观性,甚至是全球化时代一种基本社会价值。因此,司法公开不仅是预防腐败的良药,也是人民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提出的,“司法公开是最有力的舆论引导”。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应当坚持“法律底线之上一切皆可公开”。

  学者指出,在危机事件处置中,公信力来自于“信息发布者可信”和“发布的信息可信”两个方面。如果通过司法公开让公众形成了对法院的信任,那么关键时刻,人们除了审视法院发布的信息本身是否可信,还会倾向于直接赞成法院的立场、相信法院的信息。

  (五)对负面舆论的应对要及时对路。有效应对负面舆论最重要的是建立舆情预警、跟踪和应急回应机制。要有专门的队伍日常化地负责舆情的预警监控和应急回应,并对预警和回应的基本规则和模式制定内部规范、做出预案。在司法解释制定出台,重大司法政策、司法信息发布,重大案件审理,社会关注的其他法院事件发生之后,要有意识地随时监控舆论的反馈,主动采取引导措施,及早回应负面舆论。

  要善于把握负面舆论回应的关键人物和关键节点。学者刘建明提出,社会舆论发展有一个六级增减率,即它的出现需要一个过程,会沿着一定的级差向上盘旋或向下回落:由社会沉默走向室语,再从牢骚、传闻走向议论,最终出现强烈的社会情绪导致争议加剧,之后会出现聚众行为甚至骚乱。而舆论增长到第四级时,意见领袖会引导促使主导舆论形成。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因为大家的共同关注及网络传播的特性,意见领袖也可能直接抵达事件并促使舆论爆发。因此,关注意见领袖动向、及时回应偏激言论尤为重要。

  同时,首发权决定引导权,负面舆论回应要分秒必争。在自媒体“微”时代,面对重大突发事件,传统舆论回应“24小时黄金时间”已经太漫长。分秒必争的回应不是要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时间给出事件的最权威最全面的定性和处理结果,而是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时间公布已经确定已经掌握的事情真相或部分真相,防止因信息饥渴给谣言可乘之机,也防止因权威声音的沉默造成负面舆论的发酵。根据“沉默螺旋效应”,人们倾向于附和与自己相同的意见,如果一方意见占据了优势,另一方意见会越来越沉默。突发事件后迅速发出正面声音,形成正面主导或者正面负面交锋的平衡舆论格局,会引导后来者理性发声,防止负面舆论非理性激化。

  此外,对负面舆情的回应要有针对性。对事实性质疑,要及时公开正确信息来打破谣言和误解,甚至主动披露自身问题来防止整体公信力受损;对观点性质疑,要真诚对话,直面问题,通过说理取得理解。

  最后,根据“饿夫理论”,要善于通过设置新议题来转移公众注意力,防止网民继续搜寻、关注负面信息。

  (六)与受众的互动要有针对性。要研究受众的特点和接受规律,有的放矢,善于根据不同受众的接受习惯和心理预期,采取相应的沟通措施。受众接受舆论引导的规律可以概括为利益认同、理性认同、情感认同和价值认同,而接受是一个从利益认同向价值观念认同的不断发展、深化的辩证过程,并且在不同受众中有差异。对普通民众,要善用温情感人,获得利益和情感认同;对法律人群体,要善于用理性服人,用严密的论证、共同的话语体系和法律信仰获得理性和价值认同。

  (七)对新闻宣传效果要有理性预期。一是不急功近利。司法公信的形成需要一定周期。罗马城不是一天建成的。司法公信力也无法在短时间内飙升。法院新闻宣传要像草地上的“滴灌器”,点滴浸润,日积月累。

  二是不追求完美。新媒体舆论场的构成很复杂,网络负面信息除了可以理性引导的批评、意见,还有单纯的语言暴力、情绪宣泄、非理性和行为艺术等。后者除了法律底线来约束,很难通过沟通来消弭。对此,要有尊重包容的心态,不放弃沟通努力,不强求沟通效果。

  (八)善于利用宣传加强监督改进工作。没有公就谈不上信。没有过硬的自身工作,不能立足法院工作实际的新闻宣传反而会伤害司法公信。因此,要把新闻宣传工作作为有效的监督和沟通手段,推动法院工作进步。

  要引导各级法院把微博等新媒体作为司法权运行的监督手段,倒逼改进工作。微博监督主体、主题都很广泛,可以帮助法院发现容易被忽略的工作瑕疵,启发改进思路。

  同时,微博因其互动性,既是我们的小喇叭,也是百姓的传声筒,甚至可以是出气筒。现代媒体不只是故事的搬运者,还是社会稳定的调节器,社会矛盾的缓冲器。新媒体使得边缘观点、边缘人群和边缘生活,拥有了和社会主流公众之间增进了解、去除误会的新的意见表达和讨论平台。通过新媒体对民意的了解可以防止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专家之治伤害司法民主。

  (九)新闻宣传工作的视角要平实。新闻宣传带有鲜明的导向性,但实现导向性靠的是诱致性的引导而不是居高临下的灌输。自媒体时代人们对正义和良善的追寻并未改变,但对灌输式报道心存反感。人民法院每天发生着那么多朴素动人的故事,只要我们如实传达,平等传播,一定可以得到关注和支持。法院新闻宣传必须秉持人文关怀和平民意识,善于用深刻的主题、新鲜的故事、新颖的表达吸引受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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