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中,公众与法院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公众不仅期望法院能更有效地解决社会纠纷,而且期望司法的过程和结果更公开、法官更人性化。换言之,公众对法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构建现代服务型法院已成为各国面临的共同任务。
一、服务型法院的功能定位
近年来,各国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发布了司法发展战略,这些战略在秉承公正、高效、廉洁等司法理念的基础上,突出地强调了法院的服务性理念,尤其体现在司法服务的便捷性、平等性和实效性方面。
从内部来看,法院不断健全和完善机制,从制度保障和落实上体现司法的服务功能。从机构的属性上说,法院属于服务型的机构,应便利公众更容易地进入诉讼程序,保障案件参与人在诉讼程序中的基本权利,同时排除公众在司法救济中的障碍,改善硬件服务设施。比如2010年新加坡法院根据新形势,重新确立了法院的审判理念,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是其中的重要方面。
从外部来看,法院通过回应公众需求并注重改善与其他机构的关系来实现法院的服务功能。这包括法院更加重视回应公众的需求,增进公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信任与信心,构建回应型司法;尊重公众的知情权,接受外部舆论的监督;更加注重改善法院与其他机构之间的关系,包括改善法院与立法机构、行政机构之间的关系,保持法院与公众、媒体之间的有效沟通,加强法院与其他法律部门、学术部门之间的有效合作,以利于更好地实现法院的服务性功能。
由上可见,不论是健全机制还是回应公众司法需求,法院都是通过发挥自身的司法职能而非脱离本职工作为公众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服务型法院的服务目标
在创建服务型法院的过程中,各国法院发展的实践表明,服务型法院服务的目标已经从保障人权延伸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于民众的需求。如果说传统的法院更注重发挥保障人权的作用,那么置身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法院逐渐转向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于公众的需求正是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
需要注意的是,世界各国和地区在开展司法改革工作时,既会考虑本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的阶段,也会开展公众对法院认知的调查。比如我国台湾地区司法院自1999年开始,每年都会开展公众对法院满意度调查、法庭活动满意度调查和法院民刑事案件审判过程意见调查等三项调查,以了解公众对司法服务的需求,并通过司法改革回应公众的司法期盼。
三、服务型法院的服务方式
在创建服务型法院的过程中,各国法院都在不断创新服务的方式,同时为法院的司法服务提供重要的借鉴与指引。
首先是各国法院创新积案清理办法,更好地提供司法服务。《美国联邦司法发展战略》中包括一项通过联邦巡回区司法联席会议、首席法官、司法联席会议各委员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合作,减少案件积压的目标。有的国家通过采用案件管理程序,召开审前会议,采用关键绩效指标和科技手段来减少案件积压。有的国家则通过消除程序中多余的步骤、采用新的电子表格等措施解决案件积压问题。还有的国家则采用案件繁简分流的方式完善和扩大简易程序审理,并减少运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数量。马来西亚在减少案件积压方面将法院一分为二,一类法院处理传统的积压案件,另一类法院则处理新收案件。在解决案件积压方面的成功经验还包括确定专门的法官审理特定的案件等措施。
其次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借鉴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为法院的司法服务提供指引。目前,Modria、Ebay和PayPal网站均设有在线买卖纠纷解决中心并以十六种语言解决纠纷,每年大约要解决6000万个纠纷。这种系统不仅节约时间和金钱,而且提高消费者对交易的满意度和信任度。ODR交流系统是一种解决跨境电子商务纠纷的系统,通过维护、运行数据设施促进高效、低廉、便捷、可信赖地进行全球性的在线解决纠纷。Legal Face Off将现代沟通信息技术和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融于一体,这种创新的解决方法提供了一套流线型的在线视频仲裁/调解纠纷解决平台。Alell系统则是一种在线损害保险索赔系统,为事故受害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损害补偿提供在线帮助。维基纠纷解决系统是一种在线纠纷材料汇编,它可以减少起诉书的信息量,而不会牺牲任何重要的事实,更易于为当事人解决纠纷,同时,对于法官和调解人员来说更易于理解纠纷的性质和内容。这些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对于电子法院的发展和完善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比如新加坡法院系统在更新修正的基础上,于2013年开始采用新的电子诉讼系统。
再次是借鉴国际和国内纠纷解决机构的经验,国际法院、核不扩散纠纷法律解决机构等机构解决纠纷的发展对各国创新司法服务具有启发性。“咨询管辖权”是国际法院的一种新型司法管辖,它允许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争议中采纳法院的咨询意见。根据咨询管辖权做出的裁决不具有正式的约束力,但是和具有约束力的判例相比,咨询管辖权并不以争议国家之间的同意为前提。在核不扩散纠纷中运用法律解决机构(核不扩散纠纷法律解决机构)是对通过国际法院和国际仲裁解决核不扩散问题的挑战,国际原子能条约、国际原子能保护协议和核物理保护公约中包含赋予此类机构以管辖权的折中条款。荷兰于2012年成立了金融纠纷解决中心,为复杂的金融交易纠纷提供解决方案并为司法机构的工作提供帮助。
四、服务型法院的程序保障
首先是在司法公开方面,法院为公众获取司法信息提供程序保障。各国的司法公开实践表明,司法公开不仅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作为依据,而且还有相应的技术手段和资金支持。司法公开主要包括三大领域: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大领域也是最为重要的领域,是公开与法院审判活动相关的信息。这类信息包括提交给法院的材料、审判过程中的证据、审理笔录、和解协议、法庭辩论意见以及裁判文书等。第二大领域是公开具有法院管理性质的信息。第三大领域主要是公开与法官相关的信息。这类信息包括法官的工资、个人资产、法官职位空缺和法官惩戒以及法官遴选等方面。可见,域外司法公开具有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的特点,不仅强调司法过程的公开,而且也强调司法结果的公开;不仅强调司法公开内容的广泛性,而且强调了司法公开的及时性;不仅强调公众获取司法信息的便捷性,而且强调司法公开手段的多样性。因此,这不仅可以促进公正高效司法,而且能够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其次是在司法为民方面,法院不断提供各种程序保障。比如在我国台湾地区,法院提供了一套立足于司法为民的服务指标,这些指标集中体现在法官审判、法院环境设施、法院服务人员三大领域,比如在法官审判服务中又分为法官是否准时开庭、法官问案的态度、法官开庭的效率、法官审理案件的进度等;在法院环境设施服务中分为法院空间指示的清晰度、法院无障碍设施的完善程度、法院网站提供的各项便民查询服务、法院提供被害人或证人安全出庭的环境与措施等;在法院服务人员提供的服务方面分为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诉讼服务中心的便利性、业务熟悉程度、廉洁操守等。正是通过这些具体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司法为民才得以落到实处。
再次是在司法监督机制方面,它能够保障法院更好地提供司法服务。比如接近司法评估系统是一套用来评价当事人法院经历的系统,它集中关注司法产品的质量、司法程序的质量和司法的成本等问题。公开审判智能手机系统则通过律师、非政府组织和期望监督发展中国家法院的发达国家的领事馆等用户,反馈报告并迅速上传报告到网站中供公众浏览和分析,因而促使法官、警察和检察官遵守公平审判准则。Justice Scope是一套全球网络报告系统,它可以让使用者评价法院诉讼程序和法院判决。
近年来,我国各地法院也纷纷开展了相应的改革尝试,如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实现司法公正目标开展的审判管理、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司法公开、司法便民等改革与各国司法发展战略的目标基本是契合的,这些改革举措都将为构建现代服务型法院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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