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案件执行难
执行难仍是目前困扰法院工作的一个难题,而在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中,涉及村委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执行难现象较为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困扰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从法院近年来办理的涉村执行案件来看,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拟对造成执行难的原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相关对策,以期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涉村执行案件的类型通过对本院涉村执行案件进行梳理,共有三种类型。一是合同纠纷类。主要有承包合同纠纷,如承包土地、果园等合同,约定期限未满,村委会便中止合同;承揽建筑合同纠纷,如修建办公楼、教学楼等,村委会不能按时给付工程款引起纠纷;饮食服务合同纠纷,如村委会出于工作需要,安排就餐招待而欠下债务。二是欠款纠纷类。村委会为兴办企业或公益事业等向社会筹集资金而形成的债务,为集体企业、私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而形成的连带债务,以及承担被撤销、注销、歇业的村办企业欠债而形成的连带清偿债务等。三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类村民在村委会的公益事业建设中受伤引起的赔偿,产权归村委会的电力设备致他人损害所形成的赔偿,村办小学的学生在校伤残形成的民事赔偿等。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涉村案件执行难的原因
(一)“两委”相互推诿。在执行过程中,有的村支书以“村主任负责行政事务”为由不予配合,村主任则以“自己无权”为由,又把问题推给村支书,使法院执行工作陷入“踢球”局面。
(二)法律意识淡薄。在现实中,有的村委会换届后,新班子对原村委会遗留下的债务拒绝接受,更不承担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义务和责任。
(三)履行能力缺乏。村委会属自治性组织,既不是经营实体,也无国家财政支持。某些不富裕的村除了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及必要的办公设施外,基本上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加之有些稍富裕的村采取多头开户、公款私存、隐匿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
(四)干预保护过多。往往在执行涉及村委会案件时,有的领导则出面说情,甚至下指示,强调村委会的困难现状,要求法院暂缓执行。更有许多村干部面对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不是积极配合,而是动辄以辞职不干相要挟。在这种情况下,其上级党委、政府则以建起村两委班子不容易,而出面加以保护,干预法院的正常执行。
三、涉村案件执行难的对策
(一)注重协调沟通,争取支持配合。努力争取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积极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对涉村执行案件的情况,要积极主动向有关领导汇报,尤其是采取强制措施前必须作好充分准备,向有关部门通报执行预案,以取得多方支持和配合。同时,各级党政部门要健全考核机制,把村委会履行法院判决情况列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全治理进行考评,督促村委会自觉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最大限度地改善执行工作的外部环境。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加强对广大村干部的法制教育。通过宣传教育,让村干部从思想深处增强“三性”,一是增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明确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得到执行;二是增强配合执行的主动性,主动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如实申报集体财产状况,想方设法履行义务;三是增强执行方式的灵活性,通过典型案例,以点带面,让村干部了解执行方式的多样性,穷尽一切可行措施兑现法定义务。
(三)讲究执行方法,避免矛盾激化。执行涉村案件时,必须讲求执行艺术,尽可能地避免矛盾激化。尤其是金钱债务案件,在村委会现金给付不能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解决。一是以资抵债方式。把被执行人长期闲置的资产抵偿给申请人,由其盘活后收取效益。二是以租抵债方式。在做好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的工作后,按照法律规定,由村委会将一些闲置荒山荒地租赁给申请人使用,用租金来冲抵债务。三是执行和解方式。在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由被执行人和申请人协商并订立还款计划,分期分批履行,既缓和了矛盾,又使债务得以逐步偿还。
(四)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尽管当前村集体经济普遍存在一定困难,但相当一部分村委会对个案还是有履行能力的,主要是出于上述种种原因而拒不履行。因此,在执行案件时,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有履行能力的村,在经思想教育工作无效的情况下,该采取强制措施的,要坚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必要时,可提请上级法院交叉执行,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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