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防止人犯脱逃的“四责任”

时间:2024-04-26 09:27:22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关键词:人犯脱逃;四责任

防止人犯脱逃,是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工作永恒的主题,是司法警察工作的最底线;一但突破这根底线,必将给人民法院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至2012年全国法院系统从司法警察手中脱逃人犯近10余人。频繁的脱逃事件发生,严重的困扰着全国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工作。针对人犯脱逃的困惑,本人认为,在人民法院系统司法警察队伍中强化“四责任”,是防止人犯脱逃的有效措施和治本之举。

何谓“四责任”?即责任感、责任心、责任制和责任人,四者之间的关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相辅相存,构成一个有机的防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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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强化司法警察,责任感和责任心的重大意义

责任感是指自觉地把分内的事做好的心情,也可以说是责任心的体验。责任感和责任心两者之间是一种递进关系,责任感是表现于外的,更多的是对自己承担工作的体验和态度,而责任心是行之于内的,是一种深层次的认识,更多的是对自己承担工作的观念和理念,但两者都是属于思想认识范畴,表现为一个人对自己本职工作的态度,感情和责任意识。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责任感和责任心,是指其基于对自己所从事的本职工作的社会意义的角色意识,而自觉产生出来的一种责任重大的情感体验。在本职的工作中表现为对事业尽职尽责、执着追求以及献身精神;在关健时刻能够自觉承担艰巨任务,不怕挑重担,克服一切困难和阻碍,具有积极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强烈的工作责任感,能够使司法警察认真厦行自己的职责,一丝不苟地对待各项工作,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即是身处险境也能挺身而出去排除险情,救助他人,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而当自己圆满地完成任务、尽到自己的责任时,就会感到满意、愉快、高兴和自豪;当未尽到责任,当工作出现差错时,就会感到遗憾、内疚、不安。

司法警察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责任心,无论是对其自身修养,还是对共同行为的影响,都是一种强烈有力的心里能力,这种能力的作用,在于为激励司法警察克服常人难以想像的困难和艰辛,坚守岗位,激励司法警察爱憎分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激励司法警察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怎样强化司法警察的责任感和责任心

从全国每年通报脱逃人犯的情况看,脱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个原因是主要的和内在的,那就是我们的司法警察缺乏对提押看管工作的责任感和责任心,这是出现脱逃人犯的根本原因。因此,要彻底根治脱逃人犯这一事件,首先必须解决司法警察的责任感和责任心,也就是说要想方设法来提高我们司法警察的责任感和责任心,那么责任感和责任心的来源是什么?据我考察,主要来源于司法警察对本职工作的热爰,如果司法警察热爰本职工作,该司法警察的责任感和责任心就强,反之责任感和责任心就弱。我有幸参加了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政委培训班,从全国法院各级警队汇报的情况看,不少警队的司法警察有不安心和不热爰本职工作的情况存在。存在这一问题的原因,是个别司法警察嫌司法警察工作艰苦清贫,认识不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认为法院工作只以审理案件为主,司法警察工作除了服从服务,没有什么主观能动性可言,在思想上存在着自卑心理,由此带来不安心和不热爱本职工作。

有鉴于此,我们必须加强司法警察的政治思想教育,明确司法警察工作既是一种光荣的职业,又是一种人生的理想选择。让他们懂得司法警察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法律性。要在全国各级司法警察队伍中唱响司法警察工作无小事,我热爰司法警察工作主旋律,自我激励,执着追求,要善于根据社会、时代的需要和现实的条件进取矫行。个人的理想、热情和勇敢,只有服从社会和工作的需要,才能焕发出巨大的力量。只有有了这些理想和追求,我们的司法警察才能热爰本职工作,才能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责任感和责任心,只要司法警察有责任感和责任心。就能有效地解决了人犯脱逃的主要矛盾,抓住了主要矛盾,就能有效地防止人犯脱逃事件的发生。

第三、强化责任制和责任人

责任制和责任人两者之间是一种抽象和具体的关系,只有建立了抽象的、宏观的责任制,才会有具体的、微观的责任人,两者都属于行政管理工作的范畴。司法警察工作中的责任制,是指其司法警察在看管提押人犯过程中形成的一种责任制度。既包括提押警察与被提押人犯之间的比例,也包括人员分配的记载。责任人是指落实责任制度中,所设定的目标任务的具体人员。也就是说那一个或者那一些司法警察去看管提押那一个人犯,作为带队跟班的领导必须分配交代清楚并有文字记载可查,说白了就是说提押看管工作要人盯人、人看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不吃大锅饭。

这样做的好处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能够提高司法警察敏锐的观察力。什么是观察力?所渭的观察力是指人在自然壮态下为完成一定任务而进行的有计划的知觉过程,善于全面、深入、正确地认识事物特点的能力。司法警察的观察力是指在提押看管人犯过程中形成的、洞察被提押看管对象包括心里和行为动向的能力。既表现在对显性异常信息的捕捉,也表现在对稳性异常现象的感知,对自己看管的对象的一举一动都要有足够的洞察,要见微知着,由表及里,看得穿罪犯的心,不放过任何一点蛛丝马迹。我们对司法警察观察力的要求有:观察要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要掌握一定的知识和方法;在实践中多总结经验,丰富的经验有助于观察成功。二是能够培养司法警察良好的注意力。所渭注意力是一种特殊的心里活动,是人的心里活动对外界一定事物的集中指向,在工作中我们也把它称为警惕性。司法警察良好的注意力应包括注意力的稳定性、广阔性和分配性。我们对司法警察注意力的要求有:注意范围要广;要善于合理分配自己的注意力;要有稳定性;要善于转移自己的注意力。三是有便于事后责任追究。凡是了解司法程序的都知道,一个重刑犯到了法院的审判程序,是经过了若干个人员的千辛万苦,好不容易才被抓获归案,如果到了审判程序,由于我们司法警察的失职,造成重刑犯从我们司法警察手中脱逃,不追究责任天地难容。但由于过去不少警队在提押看管过程中都是吃大锅饭,没有实行责任制和责任人,造成真正的责任人不明确或者明确又无据可查得不到追究。如兰洲中院脱逃人犯后法警支队长自杀的悲剧就是一例。

新形势下,如何强化“四责任”是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有待深入探讨。责任感、责任心、责任制和责任人四个方面相互统一、表里兼备、虚实相生、相辅相成。只有四者有机统一,才能防止脱逃人犯事件的发生。只有两个方面有机结合,四位一体,司法警察才能从根本上解除人犯脱逃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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