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当前,作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亟待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将有利于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有利于生育观念的转变和计划生育国策的落实,有利于农业劳动者应对经营风险的增大,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破解“三农”问题,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关键词:农民;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捉村社会保障体系;和谐社会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中国的城市人口已达5.77亿人,比例为43.9%,农村人口虽然有所下降,但仍有7.37亿人,比例为56.1%,仍是中国社会的主要人群。可见,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不仅仅关系到占总人口约56%的农民目前或将来的生活质量,关系到衣村社会的稳定发展,更关系到中国社会经济的总体发展。具体言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有着如下不可替代的重大意义。
一、有利于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
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我国将面临的严重问题。老龄化现象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能否解决与处理好这些问题,对我国的社会稳定以及社会发展将产生重大的影响。人口老龄化的一个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养老的绝对需求增大,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在老龄化问题上,我国与发达国家不同的一点是,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水平一般城市高于农村,而我国的情况却正好相反,即我国农村老龄化水平高于城市,农村老龄化的趋势快于城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到2000年底,中国65岁以上的人口比例达到了6.96%。另有数据显示,2000年与1982年相比,全国市镇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从4.54%提高到6.42%,提高了1.88个百分点,而同期农村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的比例从5%提高到7.5%,提高了2.5个百分点,呈现出农村老年人口的比例升高快于市镇的状况。在我国,截至2004年底,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1.43亿,而农村老年人口约0.93亿。据人口专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的比例将占总人口的14.0%~17.7%;204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近4亿,农村老年人约为2.6亿,我国将迎来老龄化的高峰。显然,因老龄化带来的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将成为现在及今后一段比较长的时问内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必须予以解决的重要社会问题。按照养老保险的自身规律,养老保障的积累期一般需要20~30年的时间。这样看来,如果我们现在再不着手花大力气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我国未来将很难承受老龄化高峰所带来的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压力,老龄化危机将会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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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利于生育观念的转变和计划生育国策的落实
“养儿防老”是中国人几千年来形成的~种根深蒂固的生育观念,也是我国实施计划生育国策的一个突出难点。尤其是在农村,“养儿防老”不只是表现为一种生育观念,更是一种社会现实,仍然有极大的市场。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属于家庭代际问互相供养的反哺型模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多年以来,农村家庭结构、规模和功能都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由于家庭生育水平下降,家庭子女数量减少,独生子女数量增加,农村血缘关系的大家庭逐渐萎缩,核心家庭增多。据统计,中国农村家庭每户平均人数从1973年的4.81人,降到1982年的4.51人,1990年的3.97人,1997年的3.64人,到2002年降为3.39人。29年间减少了1.42人,下降了29.52%。而且从城乡差别来看,农村家庭规模的缩小幅度要大于城镇。2002年我国城市家庭规模为3人,镇为3.25人,乡村为3.62人,与1982年相比,城镇家庭减少0.87人,乡村家庭减少0.95人。
农村家庭的人口结构也逐渐向“4-2-1”转化,随之而来的家庭的功能也发生了变化,因为“4-2-1”结构意味着一对中年夫妇的家庭中除抚养未成年的子女外,还要承担4位老人的供养责任,也意味着一个独生子女成年后将要担负4~6位老人的养老,这种情况客观上对于任何人来说,不管是从时问和精力上,还是从财力物力上,都是一个巨大的负担,是很难承受的。老年人口的增多,意味着家庭赡养负担的加重;核心家庭的增加,又意味着代际联系的弱化。在这样的家庭结构条件下,如果单纯依靠家庭养老,那么,将使年轻人不堪重负。同时,由于家庭规模小型化,核心化趋势日趋明显,家庭人口和劳动力的减少意味着养老供给资源减少,供给程度降低。所以单单靠传统的家庭养老现在已经远远不够了。
另外,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条件的改善使得人均寿命得以大幅度提高,再加上生产要素由农业向非农业转移,劳动力由农村向城镇转移,这一切必然会使农村老人群体越来越大,相应地,老有所养的问题将日益突出。中国人口的大多数是农村人口,未来大多数的老年人口也在农村。如果农民养老问题不能很好解决,农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以后,就只能在经济上依靠子女。如果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多,农民年老以后的基本生活就没有任何保障。所以,农民养老问题不解决,其结果就是要重视并恢复“养儿防老”的传统作法。农村人口就会陷入一种“高出生——低收入——高出生——低收入”的恶性循环怪圈。这也是农村计划生育工作难以开展的最为重要的原因。这种作法,既不利于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也不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进步。因此,必须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只有解决了养老问题,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家庭减轻未来养老的压力,适应家庭结构出现的变化,弱化“养儿防老”的观念,逐步消除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中最大的观念和现实障碍,使计划生育国策真正得到落实。
三、有利于农业劳动者应对经营风险的增大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随着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作为独立、个体的生产者,农业劳动者的经营风险越来越大。再加上农业生产极易受到自然风险的危害,这就使得农业劳动者遭遇风险的概率大大增加。而且,由于目前农业劳动者收入低、家庭财富薄弱,因此任何一次风险就可能把一个农民一辈子的生产和生活积累赔进去。以往那种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统种、统收、统分、统保的保障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急需健全和完善,而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也必然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四、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作为一个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农村区域集中了我国最大的消费群体,农村居民是扩大内需行为中最需要重视的群体。近年来,为了有效促进经济发展,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但是,农村消费市场仍然迟迟未被有效启动,更谈不上升温。其主要表现在于,一是衣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总量与城市居民的差距很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与城镇居民相比,1990年以来,我国农村居民的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基本上是逐年增加,从1990年的538.05元增加到2004年的2185元,增长了4.1倍,年均增长29%。但我国城乡居民的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差距日益拉大,从绝对值来看,我国城乡居民的生活消费支出的差值由1990年的740.84元增加为2004年的4997元,净增4256.16元,差距拉大了6.75倍从相对值来看,我国城乡居民的生活消费支出之比由1990年的2.38倍增加到2004年的3.29倍,增加了38%。考虑到农村居民生活消费的部分自给特征和城市居民的福利性消费,两者的实际差距会更大一些。”二是农村消费结构不合理。从1990年到2006年间,虽然农村居民消费中的食品支出所占比重有所下降,从1990年的58.80%下降到2006年的43.02%,但是2006年农村居民消费中的食品、衣着、居住、交通通讯仍占生活消费总支出的75.75%。作为较高层次需求的医疗保健、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等消费支出却提高很少,医疗保健支出所占比重在2000年前维持在5%左右,直到2006年略有上升,所占比例为6.77%,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仅从1990年的5.37%上升到2006年的10.79%,也说明我国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总体较低,消费结构调整不明显。
农村居民消费结构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原因固然很多,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村缺少让广大衣民放心消费的社会保障制度。只要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制度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农村存在上学难、看病难、养老难等问题,那么,农村居民就会面临生存层面的威胁,就谈不上形成合理的生活消费结构。虽然随着济条件的好转,农民的消费能力有一定增强,也有改善生活的强烈愿望,但由于农民普遍存在着后顾之忧,在缺少社会保障的情形下,农民必然会担心自己年老以后的生活状况,担心自己生病以后的治疗问题,担心自己未来会遭遇各种各样的风险,因而不敢放心进行消费。所以,要想真正有效地启动农村消费,扩大内需,就必须增强农民的消费信心,这就需要尽快建立健全包括农村养老保障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化解农民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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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利于破解“三农”问题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目前制约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也是困扰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严重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在“三农”问题上,除土地延长承包期以外,制度建设上很少有实质性的进展和突破,更没有按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建立包括失地农民和农民工在内的、以社会养老和公共卫生为重点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制度建设的滞后,妨碍了“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进而严重制约了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整体化推进。目前,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替代传统的土地保障,完善农民城镇化的进入机制,健全农民双向退出机制和规模经营双向扩大机制,有利于加快城镇化进程,从根本上化解人多地少的矛盾,恢复土地的增值功能,进一步拓展增收渠道,提高农民储蓄自养和家庭保障的能力。”显而易见的是,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尤其是解决每个人都要面临的养老问题,是破解“三衣”问题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
六、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长期以来,中国城乡高度分割和城乡之间巨大的收入差距一直存在。但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表现出逐步上升的趋势性特征。从改革开放以来的~些具体数据计算,1978、1980、1985、1990、1998、1999、2000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2.58倍、2.5倍、1.86倍、2.2倍、2.52倍、2.66倍和2.80倍,2002年达到3.1倍,2006年更是达到3.28倍。如果再加上城镇居民在享用社会保障、公有住房以及其他公共服务等方面具有特殊的优势,以及城镇居民所获得的各类隐性补贴等因素,更将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本来,如此巨大的差别需要采取各种方法进行有效的调解,其中,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就是一种重要的调节方式。但是,在一个为时不短的时间里,农村的养老保障状况却起了一个相反的作用。据2006年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显示,城市老年人养老金(退休金)保障覆盖率2000年男性为85.6%,女性为53.6%,2006年男性为89.1%,女性为64.6%。而农村则仅有4.8%的老年人享有养老金保障;城乡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收入的总体水平和增长幅度仍然偏低。城市中有近20%的老年人年收入处于不足4600元的低水平,低于城市老年人年均中位收入的50%,并且仍有135万城市老年人的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农村中有27%的老年人年收入处于不足750元的低水平,低于农村老年人中位收入的50%,并且仍有2160万农村老年人收入低于农村困难救助的水平。
为了扭转城乡居民收入之间过大的差距,国家现在将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视为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来看待。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扭转“工农差别、城乡差别扩大的趋势”,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新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城镇人口比重明显增加”。“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七、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长期以来,我国在养老问题上主要关注的是城镇人口,其主要的精力也是集中在城镇养老保障制度的安排方面。《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指出,21世纪头20年是中国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将继续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虽然目前中国城镇养老保障体系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如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社会统筹基金不足等等,需要进~步深化改革,但总归是已经建立起了基本的制度框架。而作为事关中国大多数人口的农村养老保障,却还没有真正提上议事日程,更谈不上确立必要的制度框架。这种状况是缺乏公正性的,没有体现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理念。同时,这种状况也没有体现出对于农民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所做出的巨大贡献的回报。无论是对中国革命还是现代化建设事业而言,中国农民均做出了不可替代的巨大贡献。
比如,据统计,从1952~1986年,国家通过价格“剪刀差”从农业中隐蔽地抽走了5823.74亿元的巨额资金,加上收缴的衣业税1044.38亿元,34年间国家共从农业抽走了6868.12亿元的资金。而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每年的财政收入数量很小:1952年,国家财政收入为173.94亿元;1960年为572.29亿元;1970年为662.9亿元。“可以说,没有农民的贡献,就不可能建成新中国的重工业体系,就没有改革开放繁荣的今天。如今中国农村的老年人,在当时为新中国的建设做出了巨大的、甚至是透支性的贡献。因此,无论是从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对农民所做贡献的回报的角度看,我们都有必要建立起农村包括养老保障制度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诚如上述,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具有如此之重要的重大意义。但是,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却极不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不仅覆盖面窄,而且保险金额较低,特别是大部分农村老年人还被排除在养老保障制度的范围之外,一些边远和贫困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障更是处于水平低下、服务几近空白的状态。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理应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否则,和谐社会的建设将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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