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他(卢梭)构画的社会契约还是带有过于浓烈的理想色彩,最终陷入了新的迷思,引发了自然权利与人民主权、人民主权与政府治权的新谜题。
今年是卢梭诞辰300周年,又恰逢其代表作《社会契约论》出版250周年,学界最好的纪念莫过于重温经典、返本开新。对于卢梭这样一位极富争议的大家,他提出的悖论以及为了克服悖论而引发的新悖论,都是别有意趣的问题。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提出了“人为什么天生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的著名悖论。为了解释这一悖论,卢梭精心设计了一个极富学术意味的副标题:“政治权利原理”。在卢梭心中,良善政治制度的核心是社会契约确定的政治法,而理想的政治法必须体现“比例的均衡”。
在探究政治法均衡奥义过程中,文学家卢梭一反常态,立场鲜明,力求克服正义与功利的紧张。在他眼里,陈义甚高、格调非凡的正义原则总会与现实机动、因时而变的功利要求相抵触,以致于正义与功利总是难以合契。虽然卢梭时刻提醒自己,不能忘记政治功利的现实要求,但他构画的社会契约还是带有过于浓烈的理想色彩,最终陷入了新的迷思,引发了自然权利与人民主权、人民主权与政府治权的新谜题。
就自然权利的享有而言,人生而自由、平等,但这种自然权利造就的“自然状态”并非尽善尽美,其中充满了私欲的膨胀和斗争,社会秩序无法形成。于是,由自然状态向社会状态的过渡便成为势所必然。在卢梭看来,社会状态使人实现了由愚昧、局限的动物向“真正的一个人”的根本转变,社会契约是“人”诞生的宣言,人们丧失了自然的自由却获得了更为广阔、文明、可靠而理性的社会自由——这才是真正的人类自由,唯有这种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然而,吊诡在于社会契约是自然权利聚合的产物,但在此过程中,又难免发生个人自由被集体侵害的情况。
卢梭的药方是,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对于这种社会契约的本质,卢梭作了精要的解释:“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卢梭将理想的政治共同体视为主权者和臣民之间的比例中项——当人民是主权者时候,政府的一切行动必须符合社会公约的要求;当人以法律臣民身份出现的时候,政府的法律和立法又是一切社会人必须服从的准则。表面看来,社会契约从观念上化解了自然自由和法律自由的悖论,解决了“为何守法”这一法律效力的根本难题。但是,卢梭式的理想政治乌托邦如何保证自身的权力不被滥用?当政治体形成,如何保证自然权利不被“主权”和“公意”破坏蹂躏?自然人、社会人和政治人如何协调一体?作为治者的人民,与作为被治者的臣民,如何共生同处?卢梭开出了“均衡”的药方,却没有给出相应的用药指引和治疗途径。
卢梭反复强调,个人一旦加入人民这个集体就必须放弃所有的自然权利,并宣誓终生效忠,只要违约就会丧失公民资格,回复到自然状态。可是,对于一个宣誓终生效忠的个体而言,难道还有选择退出的自由吗?退出意味着违约,因为违约被剥夺公民资格,难道不是国家法的惩罚吗?可见,自然权利与人民主权的悖论依然存在。
在卢梭眼里,当时的政论家们“把主权者弄成是一个支离破碎拼凑起来的怪物”,错误根源在于他们没有能形成主权权威的正确概念,出于把仅仅是主权权威所派生的东西误认为是主权权威的构成部分。这种错误,用当下的话语表达就是,主权和治权的混淆。问题在于,人民行使主权,政府行使治权,两者之间的均衡如何达成?
为了实现主权与治权的均衡,卢梭将政府界定为“在臣民与主权者之间所建立的一个中间体”。卢梭甚至企图用一种精确的数学语言表达这种均衡:“政府从主权者那里接受它向人民所发布的一切命令;并且为了使国家能够处于很好的平衡状态,就必须——在全盘加以计算之后——使政府自乘的乘积或幂与一方面既是主权者而另一方面又是臣民的公民们的乘积或幂,二者相等。”
在卢梭描绘的法律类型图式中,规定主权者对国家之比率的法律叫做政治法,政治法是以政府为“比例中项”的根本法。规定第二种比率即成员之间关系以及成员对整个共同体关系的法律,是“民法”。规定个人与法律之间第三种比率关系即不服从与惩罚关系的法律,为“刑法”。卢梭指出,在这些法律中,只有政治法才是与其主题有关的内容。但是政治法又离不开卢梭所谓的“公民宗教”之支撑,这种铭刻在心灵深处的法律才是“一切重大的法律”。新的悖论出现了:社会契约、政治法与内心法则之间,究竟该如何权重取舍?
卢梭勾画的“主权者—政府—臣民”三位一体的均衡结构,堪称天才的理想法政设计,但现实政治的罪恶并未引起卢梭足够的反思和警醒,他过度沉溺于完美公意和整体主权的畅想,忽略了政治权力的非理强制效果,放弃了政府治权之间的比例均衡。他天真如孩童,以为政治就是游戏,游戏必讲规则,规则需要先定,退出永是自由。他没有察觉,政治更似赌局,进入关乎生死,规则只是表皮,结果才是王道。在现实的政治生态博弈中重构卢梭未竟的均衡谜题,值得学人进一步深思笃求。
相关文章:
社区矫正立法原则之我见04-26
《侵权责任法》与《刑法》之间的协调问题04-26
社会保险中先行支付制度操作机制研究04-26
试析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正探索04-26
浅析公正司法与证据采信04-26
试论监狱警察职业风险防范的思考04-26
简论罪犯出监教育改造模式的探索04-26
从“一字判决书”看民事裁判文书的繁简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