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滤不良信息、控制上网时间、限制聊天交友、限制电脑游戏……而且简单实用,只需会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即可轻松管理孩子上网等等,对于那些一直为孩子沉溺网络和游戏的家长们来说,具备这些功能的“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本来是给他们提供了一个简单易用、高效有力的管理孩子上网的技术手段。然而,当工信部要求7月1日以后所有在我国境内生产的计算机出厂前必须预装此上网过滤软件,进口计算机在我国销售前也须预装该软件时,公众的反应整体上却并不热烈。
反响不积极源于不信任。虽然官方宣称“绿坝-花季护航”为绿色上网过滤软件,旨在“有效过滤互联网不良文字和图像内容”,进一步巩固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成果,坚持惩防结合,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并且强调“绿坝”软件运行环境对计算机配置要求低于目前市场主流产品,并“可由用户自行选择安装与否,同时对用户上网行为不进行任何监控,也不搜集任何用户信息”。但网民同样坚持“个人电脑也要有隐私权”。这款由“金惠堵截黄色图像及不良信息专家系统”和“花季护航上网管理软件”两部分构成的“绿坝”软件没法不引起他们的担心。专家也纷纷表示反对,他们认为个人电脑属于私密领域,虽然软件商强调软件可自行卸载,但这并不成为要求所有电脑统一安装的依据,家长完全可以自行选择。如果成年人使用的电脑被统一安装了滤软件,难免会有时刻被监控的感觉。
可见,不信任的关键在于网民担心“被政府监控”,有些外国媒体也将这一旨在保护社会公众的措施歪曲为“政府企图控制网民”。因此,使用纳税人的钱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统一采购过滤软件并预装在计算机上,除了要满足一系列法定条件,比如这笔钱的使用是否符合预算法,统一预装是否需要听证等等,更重要的就是用切实可靠的方式来消除民众的不信任心理,从而也回击国外媒体的歪曲。
首先,工信部应该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此过滤软件的功能仅限于限制对未成年人成长不利的黄、赌、毒等有害信息,而不会监控成年网民的上网行动,不会搜集网民上网的相关信息,特别是网民的上网偏好、经常浏览的网站、收发邮件与网上聊天的内容以及个人资料等信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公布此软件的某些技术性细节,或者将此软件交由公众信得过的、有资质的、独立的第三方评测部门,由他们做出权威的评估报告,证明此软件不会监控成年网民、可方便的自由卸载以及不具备搜集网民上述信息的功能等。而且,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工信部可责成绿坝软件的开发公司随软件的更新及时公布其相关技术细节,供公众评估。在涉及商业机密因而绿坝软件的开发公司不能公布其相关技术细节的情况下,随着该过滤软件的更新或升级,工信部应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将此软件交由适格的独立第三方部门评测,并及时公布评测结果。即便如此,在此软件的使用过程中,还应随时接受用户与公众的监督,一旦发现有侵犯网民隐私或者搜集网民信息的行为,应及时查处。
第二,此次工信部花了高达417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该软件一年的使用权,从而可供全国网民免费使用。但一年之后呢?一年之后该软件是否要收费,收费标准如何?如果费用过高,恐怕许多用户就要卸载,行百里者半九十,那这4170万的花费岂非打了水漂儿?这将是纳税人财产的极大浪费。为此,工信部可以在7月1日之前将一年之后的收费信息予以公布,甚至通过法定渠道将此款软件的使用费纳入到公共预算之中,继续由政府购买,民众免费使用,从而安顿民心。
更重要的是,在具体的预装过程中,工信部还可以具体细化预装情况。比如,有些计算机可以强制性地要求预装,比如政府部门购买的计算机或者以财政经费通过政府采购购买的计算机、中小学生使用的计算机,甚至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大学里公共机房的计算机等等,都可以强制预装。而通过市场销售的其他计算机,则应该给用户自由选择的权利,不能强制性地要求一概预装,但可以将该款软件备份在随机安装光盘之中,由用户自行选择是否安装。对于大街上公共网吧的计算机,则不能要求强行预装,但可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公共网吧。在某些可以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公共网吧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网吧提供专门给未成年人使用的计算机,并预装该过滤软件。
正如人们都认识到的,互联网是一部百科全书,是一个大课堂,是一所没有围墙的大学校,可以带给孩子更多的知识和乐趣,开阔孩子的视野,促进孩子个性化发展,但互联网也是个大毒瘤,隐藏了黄赌毒等很多不健康的东西,而且未成年人沉溺网络和游戏也的确是令家长和老师头疼的严重社会问题。因此我们相信工信部此举的出发点是好的,是想做好事。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一个以建设法治为目标的政府,在它欲动用财政经费办任何好事时,都首先要合乎法律的规定。不仅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要件,还要符合法定的程序。而在建设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政府的行为除了必须合法之外,还有更高的要求,那就是看老百姓满意不满意,信任不信任。哪怕本来是好事,政府若在老百姓不信任的情况下强力施为,最终不仅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恐怕还会进一步破坏民众与政府的关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支振锋)
出处:中国法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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