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在概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现状基础上,分析了增减挂钩中政府权责不对称的问题所在,并提出了几条实用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增减挂钩;权责不对称;对策建议
1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发展概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供需矛盾日渐突出。为解决此类问题,全国各地纷纷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程。从2006年至今,已有24个省份开展了增减挂钩试点的工作。但是,在试点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不和谐的声音,农民“被上楼”、暴力拆迁等现象屡有发生,严重阻碍了试点工作的进行,歪曲了试点工程的本意,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2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政府权责不对称现象分析
权责对应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原则,也是保持政治秩序良性运行的关键。政府有推行增减挂钩试点政策的权利,同时也应当承担维护好相关利益主体切身利益的责任和义务。而许多地方政府滥用权力,不对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可行性分析,就强行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程,并且不做后续保障工作。这些都是政府权大责小、权责不对称的典型表现。可以说,政府权责不对称是增减挂钩政策走样的根源所在。
2.1 增减挂钩中政府权责不对称的表现
(1)不顾农民意愿,强制挂钩,导致民怨四起。政府拥有城市建设用地的分配权,是增减挂钩政策的主要受益者。一些地方政府为拿到额外的建设用地指标,不顾相关利益主体(尤其是农民)之权益,滥用权力,强制挂钩,硬逼农民上楼。由此导致了许多暴力冲突事件,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以及社会的和谐。
(2)对农民的补偿与后续权益保障工作不到位。政府将集约改造出的土地转手出让给开发商,赚取丰厚的极差利益,却忽视了对农民的补偿。宅基地补偿标准过低、复垦土地质量低下以及先拆后建甚至不建等现象的出现,使得农民的基本生活难以维持。
(3)创租寻租现象丛生。有的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勾结,在开发商的贿赂下低价补偿、低价出让,开发商通过开发获得的高额利润即为政府寻租的租金;有的地方政府还对房地产开发商进行非法干预,迫使开发商为保证自己的利益而不得不向政府寻租。政府寻租被视为行政权力的滥用,是政府权力腐败的重要体现,是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的重要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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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许多地方政府只顾追求自身利益,滥用权力,根本没有尽到保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责任与义务。
2.2 权责不对称的根源
(1)政治行政体制的问题。
一方面是上下级政府间权责不对称。我国政府实行的是严格的层级制的行政管理机构,相对于上级政府的巨大权力,下级政府往往承担过多的责任。为了维持自身体系的运营再加上政府的自利性,许多地方政府往往会抛弃行政责任追求权利与利益,由此产生了政府靠地生财、创租寻租的行为。
另一方面是政府自身内部责任机制不明确。责任机制不明确直接导致了权大责小,增加了行政权力的自由裁量权,使得行政主体产生轻率的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为,最终导致公共权力的滥用,产生腐败。在增减挂钩中,政府由于权利过大,责任缺失,极易产生创租寻租行为,导致政府腐败。
(2)政府及行政人员责任服务意识缺失。
在传统行政体制文化的影响下,许多政府行政人员的“政府本位”观念严重,认为实施行政措施,治理社会是政府的特权。这与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相违背的。这往往会使政府官员忘记自己的职责要务是对人民负责,为社会做贡献。增减挂钩中,许多地方政府,只顾获取挂钩指标,忘记了自己的责任,忽略了对农民等利益主体的补偿与安置,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3 解决增减挂钩中政府权责不对称的对策建议
(1)完善政府问责制,培育服务型的行政文化。
问责制是解决权大责小甚至弃责任于不顾的重要途径,是解决责任缺失问题的制度性保障方法。只有构建了问责制度,使政府人员明白自己的本职所在,才能使其执法行为规范合法,才能有效阻止增减挂钩中滥用权利侵害农民根本利益事件的发生。培育服务型行政文化,转变政府人员观念意识,才能使其克服自利性,真正从公共利益出发,正确引导增减挂钩中相关各方,处理好各种利益冲突,做好失地农民安置等后续保障工作,尽好维护社会稳定团结的责任与义务。
(2)建立有效的立体监督机制,扩大提高公民参与权。要建立政府自身、媒体舆论、社会大众监督相结合的立体监督机制。在增减挂钩中,要保证挂钩项目透明公开,随时接受社会各界尤其是农民的监督。要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健全利益诉讼制度,以做到合理协调相关各方利益的功效。
(3)按照权责对应原则合理调整上下级政府的权责范围。
通过合理调整权责范围,可以有效避免权小责大局面的出现,避免土地腐败现象的发生,促使地方政府正确运用手中权利来承担责任,为公共利益而服务,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增减挂钩工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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