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在中山大学读书的时候,每每经过陈寅恪的故居,都被他那“独立之人格,自由之精神”的人生信条所震撼。自从高中毕业,做律师就已成为了我坚定的理想。一晃眼,近三十年过去了,律师职业生涯中我离陈寅恪的信条有多远?!
我深信,在一个非民主、法治的环境中,陈寅恪实际上也很难独善其身,我等凡夫俗子又如何!不过,我仍然庆幸自己选择了做律师,也毫不动摇、激情万丈地穷尽一生。因为做律师,人格之独立,自由之精神能更大程度上保留:
律师与现代法治制度相伴而生,律师竭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身就是弘扬法治、彰显技能、顺应世界潮流;
律师,是通过对社会有利的工作来获取名和利,心安理得;
律师,可有选择地为不同类型的客户服务;
律师,很多时候可讲真话;
律师,技能在工作中可得到充分发挥和提高;
一个功成名就的律师,百年之后留下的是不悔此生的光辉业绩,并不受后人唾骂。
【作者简介】
王思鲁,资深律师,著名法律风险管理专家,现任职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派驻广州分所,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法学硕士,中山大学等名校客座教授、研究生导师。
转载请注明出自北大法律信息网
相关文章:
借“不高兴”透析社会心理04-26
法学本科教育:保留还是废止04-26
法学教育的名实之辨04-26
中国法学教育的尴尬与突围04-26
“平等”精神的新发展04-26
学术之路的碎片04-26
“法学”是什么04-26
无奈的僭越,还是伟大的篡权04-26
屠宰场案的悲情效应04-26
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