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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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出资99元,B出资1元做生意。一年后,除本金后资产再增100元,这新增100元怎么分?或者说,如何分配才可以称得上合乎“正义”?AB是父子与AB是夫妻之间,正义的分配方式是否存在数额上的差距?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存在着两种合乎正义的分配方式。一种分法是A99元B1元,也就是按照出资额分配;另外一种分法是每人50元。如果A是父亲B是儿子,就按照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种分法,因为父与子地位不平等,不平等的前提决定了差异的平等,差异的平等也是一种正义;如果A是丈夫B是妻子,就按照第二种分法,因为丈夫和妻子对家庭中的作用是同等的,通过矫正的方法达到一种平等。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两种分法体现了两种正义,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种称为分配的正义,第二种称为矫正的正义。如果把亚里士多德两种正义应用到法律领域,那么分配正义因为是基于不平等上的正义,所以适用于犯罪和刑罚,而矫正正义因为是基于平等的正义,所以适用于当事人地位的平等,适用于违约与损害赔偿。

  以犯罪与刑罚为例,抢夺侵犯的是财产,抢劫侵犯的是生命安全和财产,抢夺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小于抢劫的社会危害性。因为社会危害性程度不同,两种犯罪所遭受的刑罚也就不同。刑与罪相适应,体现的就是分配的正义。

  以侵权与赔偿为例,被告船主在暴风雨天气里将船固定在原告的码头上,被告牺牲了码头小的损失挽回了船的大损失。被告虽然是一种紧急避险的行为,但是他仍然要赔偿码头主的损失。其中的法律理由就在于矫正的正义。船冲撞了码头,而不是码头冲撞了船,船是码头所受损害的原因,这就足以让船主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应用法律来矫正这种侵权所导致的不平等,就是一种正义,是一种矫正的正义。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理解,分配的正义强调各取所值,按照各自的价值进行分配,正义就是一种比例。衡量是否正义的参数至少有四项,其中第三项与第四项之比等于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项与第二项之比,再交替搭配,第二项与第四项之比等于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项与第三项之比,如若各项成这样的结合,其结果就是公正的,亚里士多德称为“几何比例”。后世的学者描述为:A:B=C:D,那么A:C=B:D,因而A+C:B+D=A:B。就是说,如果把C给A,把D给B,双方的相对地位就与分配前相同,这样做就是正义的。

  矫正的正义强调的是均等,遵循的是一视同仁,在这里好人与坏人没有性质上的差别,比如一个人打人,一个人被打,一个人杀人,一个人被杀,这样在承受与行为之间形成了不均等,这就需要正义来矫正,通过惩罚使其均等,或者剥夺其所得,也就是剥夺行为人所得来补偿承受人的所失。矫正的正义就是所得与所失的中间,正如对一条分割不均的线段,他从较长的线段取出超过一半的那部分,增加到较短的线段上去,于是整条线就分割均匀了,矫正正义遵循“算数比例”。后世学者的描述是,在财产和人身损害发生前,A=B,损害发生后,损害变成A+C和B-C,裁判者(法官)就要从A取C给B,这样使双方处于得失之间算术适中的位置,这就是A+C-C=B-C+C。

  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同样体现在政治制度之中。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在平民的政体中,正义被认定为平等;在寡头政体中,不平等的分配被认为合乎正义。平民派注重自由身份的平等,认为一事相等则万事也都相等;寡头派注重资财,认为不等资财者就一切都应不平等。于是在不同的社会中,正义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平等的社会强调的是矫正正义,而不平等的社会强调的是分配正义。

  具体而言,正义是平等,这是平民政体下正义的观念,换言之,矫正的正义。这种正义务求整齐匀称,在这个意义上法律只应该规范出身和能力相等的众人。平民政体各城邦实行的“陶片放逐律”就是基于这种正义观,这些城邦以“平等”为超过一切的无上要义,对于邦人中特别富有者,或朋友过多者,或其他势力,他们就以此法将他驱逐出境,限令若干年内不得归返本邦。正义是某些事物的“平等”观念。正如有一队笛师,要是吹笛的本领大家相等,就不会凭他们的出身的高低作为分配笛管的标准,谁都不会由于出身较高便能吹奏得更好,而应该对笛艺较高的人才分配给较好的或较多的笛管,出身和财富都无助于吹奏。

  另外一个方面,正义也是不平等,这是寡头制下正义的观念,换言之,分配的正义。这种正义务求比例匀称,因之,政治权利的分配必须以人们对于构成城邦各要素的贡献的大小为依据。亚里士多德说,要是投资一米那的人,和那投资其他九十九米那的人,平等享用一百米那的本利,这才真正是不合正义的人。正义的分配是以应该付出恰当价值的事物授于相应收受的人,应该考虑到每一受任的人的才德或功绩。

  亚里士多德死了两千多年,在这两千多年的时间中,人类出现了至少两百多位法学家,同时也就有了两百多种正义的观念。不过,遗憾的是,这两百多种正义的观念都没有超出亚里士多德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的理论框架。即使是活着的站在世界法学最前沿的学者们,也还拿着亚里士多德的两种正义论分析着当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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