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广州市白云区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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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08年初,广东省司法厅对建立健全公益法律服务体系作出正式部署。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于2008年9月成立关于建立健全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的调研小组,在对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以及白云区各街镇进行考察、调研的基础上,深入对比分析两区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的现状,并提出在白云区构建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的构想。

  关键词:公益法律服务体系 构想 建议

  2008年初,广东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提出:“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资源,探索建立以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为龙头,以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工作为主体,以乡村、社区法律服务为基础,实现法制宣传、调解工作、法律咨询服务三结合的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对建立健全公益法律服务体系作出正式部署。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完善和整合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各项资源,建立适合地方实情的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于2008年9月成立关于建立健全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的调研小组,组织到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以及白云区各街镇进行考察、调研,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学习相关单位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深入了解白云区十八个街镇基层法律服务的现状及白云区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提出建立适合白云区区情的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议和方案。

  一、广州市白云区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的现状

  (一)以司法行政工作为主导的公益法律服务成果

  公益法律服务从广义上讲涵盖了人民调解、法律宣传、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各方面的司法行政工作,广州市白云区(以下简称“白云区”)司法局以往的司法行政工作有很多方面都契合了公益法律服务的主要特征,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建立“防、疏、调”三位一体的调解调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积极开展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进一步拓宽了调解工作领域,率先在白云区竹料中心法庭建立驻法庭人民调解室,使白云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工作逐步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使司法行政工作与法院审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优势互补,能更好地为群众排解矛盾纠纷。

  (2)积极构筑矛盾纠纷的防护网,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向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延伸。如白云区司法局指导金沙街建立了全市首家建筑行业调委会,建立了松洲江南果蔬批发市场调委会,协助太和镇、石井街等辖内物流园建立了调委会并组织业务培训等。这些举措使基层调解组织延伸到较大规模的企业组织。调委会对在企业组织内部发生的矛盾纠纷,能够在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时间进行调解,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根植于群众中的优越性,进一步巩固维护社会稳定的“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道防线”。

  (3)积极建立把律师引入人民调解的机制。白云区司法局重视引导律师介入人民调解、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律师主动为调处调解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做法初显成效。在调处调解工作中邀请律师参加,共同研究分析案情,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为调处调解工作依法依规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积极落实点面结合的普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民法律知识普及率

  (1)整合法制宣传资源,创新普法形式,提高全民法律知识普及率。白云区司法局在《白云时事》开辟“以画说法”专题,在《中学生报》开设“以画说法”专栏,提高法制教育的覆盖面和普及率。此外,白云区司法局在全区范围内积极推广京溪普法网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推进网络普法工作,并取得了相当好的成效。

  (2)广泛开展专题宣传活动,针对不同群体开展特色普法工作。白云区司法局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法律进社区”活动,同时积极组织社会律师共同参与,开展了一系列法律咨询宣传活动和法律宣传进乡村活动。针对领导干部、未成年人、出租屋主和外来人员、外籍人员等不同群体,开展各具特色、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并取得相当好的效果。

  3.积极实践法律援助“民心工程”,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1)建立法律援助三级网络制度。白云区首创建立了法律援助三级网络制度,制定了《白云区法律援助三级网络工作制度》,做到“区有法律援助处、镇(街)有法律援助站、村(居)有法律援助点”。街镇法律援助站设在司法所,村居法律援助点设在各村(居)的调委会。由区法律援助处统揽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区内各法律援助工作站、援助点开展工作并就其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帮助;法律援助站充分发挥其作为区法律援助处与村(居)法律援助点之间的连接平台作用,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援助点开展工作;法律援助点最重要的职责是接受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指导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指导其开具符合要求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书及指导申请人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把相关材料转交至法律援助处受理案件。建立覆盖全区的法律援助三级网络制度后,法律援助服务直接延伸至群众需求特别强烈的最基层、最前沿,村居法律援助点受理了多宗通过“三级网络”绿色通道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极大地方便了受援群众,使受援群众不出门就能享受到社区内的法律援助服务,受援群众对此评价很高,也受到白云区领导的高度肯定。

  (2)多种形式简化法律援助申请程序。白云区法律援助处率先开通了广州市首家区县级法律援助专业网站——“白云法援在线”,法律援助的申请、受理均可以在网络上完成,使困难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白云区法律援助处还开创了“邮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模式,大大减少了法律援助申请人来往法律援助处的不便,为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了又一条便捷的通道,提高了法援案件受理效率。

  (3)启动白云区农民工法律援助直通车计划,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白云区法律援助处针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制定了缩短申请审查时间、扩充受援案件种类等制度,为农民工提供更为便利和实用的法律援助。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在各街镇主要窗口岗位和部门发展数名在当地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农民工法律援助联络员,通过他们及时收集农民工涉法问题信息,积极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帮助符合援助条件的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收集法律援助案件反馈信息。该制度的建立是法律援助主动向外来工群体的延伸,为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基层和协助政府维持本地区社会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

  4.为政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提高依法治区的水平和质量

  (1)公职律师促进依法行政,做好党委、政府的“保健医生”。白云区公职律师事务所承担了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街、镇组织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全力维护政府的合法权益,支持政府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推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街、镇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水平和质量。

  (2)公职律师发挥专业优势,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白云区公职律师所始终坚持以“保稳定、促和谐”为己任,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配合做好维稳工作,积极参与区内发生的重大维稳案件的处理,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律建议,为维稳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公职律师还积极协助区领导做好信访接待工作,为区领导处理信访问题出谋献策,得到区领导的充分肯定。此外,公职律师积极参与区信访部门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研究,提供法律意见。公职律师工作的有效开展,为区领导的运筹帷幄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白云区基层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的现状以及在探索开展基层公益法律服务方面取得的初步成效

  白云区管辖14个街道、4个镇,户籍人口100万,外来人口250万,除18个街镇司法所外,现辖区范围内另有社会律师事务所3个(另公职律师事务所1个),基层街、镇法律服务所4个。由于白云区地域范围辽阔,城乡结合部范围广,各街镇的经济发展情况和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平衡,因此白云区十八个街镇的基层公益法律服务现状的发展也极不平衡。经济比较发达、靠近城区的街镇,其基层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发展的比较快;而经济发展相对较慢、靠近市郊的街镇,其基层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发展缓慢。现阶段基层公益法律服务工作队伍主要是以司法所为主,包括基层法律服务所、“所所结对”社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社区、乡村调委会及各类调委会以及法律服务志愿者等。

  1.街镇司法所基层公益法律服务的工作现状和工作成效

  (1)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广泛构建人民调解组织的防护网络。街镇司法所扎根基层,处在人民调解工作的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线,面对“调解难”的各类问题,街镇司法所在实践中不断研究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灵活应用各种调解方法,积极探索新的调解方法,做好“谈判专家”和“工作能手”,对街镇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解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如钟落潭镇司法所2008年直接参与调处矛盾纠纷30件,其中群体性、重大矛盾纠纷21件,调解成功率达100%.

  街镇司法所在司法局和街镇政府的指导下不断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开创调解工作的新局面。如太和镇司法所指导在太和镇7个大型物流园区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新任人民调解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培训,并结合“创文”的契机,抓好物流园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太和镇物流园调委会的设立,在探索设立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又如金沙街司法所在各建筑工地原有调解小组的基础上,于2008年5月份成立了广州市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个建筑行业调委会,即广州金沙地区建筑工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各工地调解小组调解调处劳动纠纷56宗,涉及人数463人,累计金额204.66万元;同时处理了群体性劳资纠纷4宗,涉及人数119人,累计金额53.45万元。

  (2)担任街镇的法律顾问。街镇司法所作为街镇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为街镇政府的行政决策提供适时到位的法律意见,为街镇政府草拟、制定、审查重要的政策文件和各类合同,为街镇的重大法律纠纷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为街镇政府代理相关诉讼案件。如同德街司法所2008年代理街道及村转制公司行政和民事诉讼案9宗,为街道政府审核、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6份,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及论证12次,提供法律意见28次,解答领导、其他科室法律咨询21次,避免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3)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普法宣传活动深入社区。街镇司法所积极开展基层的普法宣传活动,使普法宣传深入社区,深入群众,使群众能够随时随地获得法律知识,解决法律疑问,让每一位群众都成为普法宣传的受惠者。如同德街司法所在街道辖区内17个居委会、5个转制公司及医院、学校、有条件的企业和街道文化广场,大力开展普法宣传。2008年同德街在社区开展咨询活动6场次,接受群众咨询800多人次,散发法律宣传资料5000多份,受惠群众上万人。又如京溪街司法所联合结对律师事务所,利用周末时间轮流在每一个社区进行普法宣传活动,使社区群众足不出社区就得到普法宣传的实惠。

  (4)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白云区大部分街镇都已经建立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主要是由高校师生、退休法律工作者等组成。街镇司法所定期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参与普法宣传活动或提供法律服务,如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派发宣传单张等,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司法所人手紧缺的问题,也调动了志愿者的服务积极性,取得较好的效果。

  (5)为困难群众打开法律援助的方便之门。按照白云区法律援助三级网络的设置,法律援助站设在街镇司法所,其工作职责是指导、督促辖内法律援助点开展工作;负责辖内法律援助申请的初步审查及简易民事诉讼法律援助事务的代理;开展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进行诉讼外调解等非诉讼法律援助事项等。街镇司法所积极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效能,为受援人申请法律援助提供各种便利,使受援人不出社区就能够得到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协助区法援处发挥了法律援助的前置作用。如太和镇司法所2008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宗,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9宗,代写法律文书39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403人次。

  (6)协助白云公证处提供高效便捷的公证服务。街镇司法所一般都备有白云公证处的联系名片,对于前来咨询并有公证需求的群众,司法所工作人员提供白云公证处的联系方式,并指引其到白云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事务。对一些有特别困难或者行动不便的群众,经司法所协调联系,白云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免费上门为群众提供公证服务。

  2.白云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现状

  白云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现状基本分为三种模式:一是已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并规范运作的模式;二是有重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需求,但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需要建立或完善法律服务所的模式;三是没有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的需求,以“所所结对”形式为主的法律服务模式。

  (1)已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并规范运作的模式。这种模式以同和街为代表,又可以称为“同和模式”。

  同和街法律服务所从2001年开始设立,由街道组建并提供办公场所,由街道聘请法律专业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聘请的人员已通过考试并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法律服务所采取自收自支的形式,由街道代为统收统支。街道司法所以法律服务所为窗口单位,在业务上对法律服务所进行指导和培训。法律服务所为低收入群众解决法律纠纷提供了优质高效而又价格低廉的法律服务,深受当地群众的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促进地区的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有重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需求,但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需要建立或完善法律服务所的模式,以江高镇、钟落潭镇为代表。

  ①地区特点。这种模式的街镇地区特点是流动人口较多,工厂企业较多,市场经济活跃,交易活动频繁。由于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法律服务需求涉及经济合同、宅基地、物业出租、劳动、侵权、医患纠纷等各种类型。但是这些地区的群众普遍收入不高,难以负担请律师的高昂费用,而且地处城乡结合部或者市郊,律师事务所基本不在此处,因此,这些地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需求量很大。

  ②工作现状。这些地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工作现状分为两类:一类是钟落潭模式。钟落潭镇虽然已设立法律服务所并运作,但是由于缺乏镇政府的支持,镇政府雇请的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兼任镇政府的其他工作,而且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由于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无法独立开展业务工作,因此,法律服务所的业务主要由司法所的人员来办理,无法做到“所所分离”。另一类是江高模式。江高镇原已设立法律服务所,后来因为缺乏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人员,法律服务所无法办理年审,现在名存实亡。

  ③制约因素。

  一是缺乏街镇政府的扶持。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由街镇政府组建,并由街镇政府提供办公场地和基本设备。但由于部分街镇领导对基层法律服务不予重视、不支持,忽视群众的需要,认为基层法律服务所不是创收的部门因此不重要,无法提供重建法律服务所的办公场地和基本设备。

  二是缺乏专业人员。首先,缺乏街镇政府的支持,导致法律服务所无法聘请专业人员。其次,由于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尚未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招考工作,导致法律服务所无法聘请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专业人员。最后,某些法律服务所聘请的工作人员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水平,难以独立开展业务工作,导致法律服务所大部分业务由司法所人员办理,不仅增加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而且做不到“所所分离”。

  三是缺乏广泛的宣传。基层法律服务因其扎根基层、贴近民众、收费低廉、方便快捷的优点而受到群众的欢迎,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一些群众分不清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职能,或者不知道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的开展。

  (3)没有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的需求,以“所所结对”形式为主的法律服务模式。白云区一部分街镇经济活动不发达,发生的案件比较少,群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需求不大,如永平街、金沙街;另一部分街镇虽然经济比较发达,但由于接近城区,所所结对工作开展得比较好,群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需求也不大,如京溪街、黄石街。因此,在上述这些街镇不需要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该推进以“所所结对”为主的法律服务模式。

  3.“所所结对”工作的现状以及取得的初步成效

  白云区在2007年底推动18个司法所与18个律师事务所达成“所所结对”协议,利用社会律师的资源协助司法所调处矛盾纠纷,开展法律服务、法律宣传等工作,而司法所则利用熟悉辖区民情社情、村规民约等地缘优势,为结对律师所开展法律业务提供条件,达到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双赢”的目的。这项工作开展以来,一部分结对律师所积极配合,利用各种形式配合街镇司法所开展各项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积极参与街镇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取得相当好的成效,以京溪街为代表;但也有一些结对律师所对“所所结对”工作不热情,不积极配合街镇司法所开展工作,与司法所的联系较少。下面介绍一下京溪街开展“所所结对”工作取得的成效。

  2007年3月,京溪街司法所与结对律师所广东信利盛达律师事务所联合制定了“京溪社区法律服务及普及公益活动计划”,结对律师所主动与司法所一起参与基层公益性法律服务工作,给京溪街法律进社区活动注入了新的活力。

  (1)推进社区巡回法律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京溪街司法所把结对律师所、社区青年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南方医科大学学生)有机组织起来,利用周六时间到社区进行巡回普法宣传活动。每次举行普法活动之前,司法所与律师所先召开联席研讨会,司法所将目前所掌握的社区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前来咨询过的案例情况向律师所通报,律师所针对这些常见问题做好准备,确保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有的放矢。在社区巡回普法宣传活动中,既向群众派发普法宣传资料,又为群众提供解答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使法律服务更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深受群众欢迎。

  (2)设立京溪法律服务站,由结对所律师定期值班提供法律服务和预约提供法律服务。京溪街法律服务站设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由结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律师所律师、法律志愿者组成。结对律师所每周定期安排一天派律师到法律服务站值班,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代书、受理案件等等。群众平时也可以到法律服务站或者电话预约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律师根据统一的预约时间到法律服务站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京溪法律服务站创新体现了公益法律服务的性质,整合了社会律师和法律志愿者的资源,为地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达到了司法所、律师所、基层群众互惠共赢的良好效果。

  (3)结对律师所介入重大维稳案件的调处工作,发挥律师的专业作用,促进地区和谐稳定。2007年5月上旬,京溪街辖区内云楠工地因劳资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涉案人数达355人,工资总额达300万。由于该事件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司法所在调处过程中请结对律师所的律师介入调处工作。律师经过详细的调查分析和集中讨论研究,针对案件的性质和争议问题的关键点提出了专业水准高、可操作性强、适用性强的法律意见,给基层领导的决策以及纠纷的完满解决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三)白云区在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各街镇的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平衡。白云区各街镇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部分经济发展比较好,靠近城区的街镇拥有的法律服务资源比较多,结对律师所的律师愿意加强与当地司法所的联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附近高校的学生、教师以及退休公检法工作者也积极担任法律志愿者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而另一些经济发展较慢,靠近市郊、以村社为主的街镇则难以获得较多的法律服务资源,结对律师所的律师因距离远、案源少而极少参与当地的公益法律服务;附近也缺乏高校师生以及退休公检法工作者参与志愿者法律服务。

  2.法律服务人力资源保障不足。白云区司法局司法所是面向群众的基层部门,其工作涵盖了人民调解、法律宣传、政府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的各个方面,但司法所的专职人员较少,长期超负荷工作,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此外,基层司法所除了担负司法行政的各项工作以外,还要协助完成街镇交派的日常工作。司法所的人员少、任务重成为阻碍基层公益法律服务发展的重要因素。

  3.缺乏街镇政府的支持。基层司法所的日常工作以及法律服务所的重建都亟需街镇政府的支持。基层法律服务所的重建必须由街镇政府提供办公场地和基本设备,聘请专职人员,但由于部分街镇领导对基层法律服务不重视、不支持,忽视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认为基层法律服务所不是创收的部门而不重要,因此不提供相应的物质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层法律服务的重建和发展。

  4.缺乏有力的财政保障。公益法律服务包括了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所、公证处、法律志愿者等各种法律服务资源,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进行的,因此,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必须得到政府财政的保障,如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的初期费用、律师参与法律服务的补贴等等。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广州市天河区建立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的经验做法

  (一)天河区司法局构建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的做法以及初步成效

  1.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公益法律服务网络

  天河区司法局构建起了“区——街道——社区”三级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在区层面,组建公益法律服务志愿律师顾问团,设立天河调解中心,建立起涵盖纠纷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职能的协作平台。在街道层面,在21条街道设立公益法律服务站,工作人员由司法所1名司法干警、街道司法所结对律师所1名律师、1-2名法律服务志愿者组成,协助地方政府处理涉法事件,采取定期服务、网上服务、建立意见箱和预约服务等方式向群众开展纠纷调解、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在社区层面,天河区司法局率先在四个社区建立公益法律服务室,工作人员由社区的居委会主任、结对律师事务所律师、1-2名法律服务志愿者组成,直接面对社区群众进行法律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

  天河区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特别是在社区建立了公益法律服务室,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群众,使群众不出社区就能够随时随地享受到身边的法律服务,接受到活跃在身边的法制宣传,使社区居民能够更方便、更直接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公益法律服务日益成为社区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公益法律站、室推进所所结对工作,使社会律师进入社区公益法律服务室提供法律服务,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使群众在社区范围内就能得到很好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律师对群众的服务作用,也调动了社会律师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的积极性。

  2.成立天河调解中心,由司法局工作人员和法院工作人员联合办公,为当事人调解纠纷,定分止争,并取得相当的成效

  天河调解中心内设三个调解室、一个法庭、一个律师室,工作人员由3名司法局工作人员、3-4名法院工作人员组成。天河调解中心的调解主要分立案前调解、立案后调解、当事人申请调解三种类型。建立天河调解中心,实现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相互衔接,使司法局和法院的专项职能有机结合起来,优势互补,为群众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形成便捷的区一级纠纷解决机构。

  3.建立公益法律服务志愿律师顾问团

  天河区司法局建立公益法律服务志愿律师顾问团,由结对律师事务所推荐资深律师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解决街道公益法律服务站不能解决的或区内重大疑难法律问题。天河区公益法律服务志愿律师顾问团的成立,增强了区政府一级法律服务的力量,引入社会律师积极参与政府法律服务,为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4.为公益法律服务体系提供有效的基础保障

  天河区司法局积极向区政府申请公益法律服务运作经费,在局内设立专项经费为公益法律服务提供保障。由区司法局为公益法律服务站、室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为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人员提供值班补贴。并为每个法律服务站、室配备统一的标牌、标识、制度牌以及相应的宣传材料。天河区司法局从财政经费上为公益法律服务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有力地促进了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的发展。

  (二)值得学习和借鉴的三种做法

  经过考察调研,白云司法局认为,天河区作为我省建立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的试点单位,其做法有以下三个方面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1.建立公益法律服务志愿律师顾问团。公益法律服务志愿律师顾问团作为区政府一级法律服务的重要主体,由结对律师所推荐的资深律师组成,极大地增强了区政府一级法律服务的力量。对于区内发生的重大疑难法律问题或基层法律服务机构难以解决的疑难问题,由律师顾问团集体讨论研究,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或解决方案,整合社会律师的力量为政府解决法律疑难问题,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以及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2.建立公益法律服务室。公益法律服务室作为天河区三级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公益法律服务的重要载体,其整合了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人民调解员等资源集中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为社区群众提供一个综合的基层法律服务平台,使社区群众不出社区就能够得到各种类型的便捷的法律服务。

  3.为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的建立提供有效的保障。天河区政府将建立公益法律服务体系作为一件民生的实事来抓,从人力、资金、办公场所等各方面提供有效的后勤保障。天河区司法局向区政府申请了30万元公益法律服务运作专项经费,为公益法律服务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在街道和社区设立的公益法律服务站、室,由街道提供办公场所,由区司法局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为每个法律服务站、室配备统一的标牌、标识、制度牌以及相应的宣传材料。区司法局还利用专项经费为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人员提供每周一次100元的值班补贴。在区政府和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建立起公益法律服务的长效机制。

  三、在广州市白云区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的必要性

  (一)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如何有效保障和服务民生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现实课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服务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白云区地域范围广,辖内的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较多,将社会困难群众的民生问题纳入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手段。

  (二)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适合白云区区情,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白云区处于城乡结合部,刚“洗脚上田”的新居民、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并且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法制意识不强,如何增强民众的法制意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我们首要考虑的工作重点。公益性法律服务有覆盖面广、贴近民众、了解民情、容易取得群众信任的优势,也能整合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各项资源,统筹兼顾,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白云区“生态空港”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建立公益法律服务体系有利于创新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公益法律服务体系是重要的公共服务之一,以司法局司法行政工作为主导构建白云区的公益法律服务体系,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的公共化,推动政府提供包括公益法律服务在内的各种服务,有利于创新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四)建立公益法律服务体系是社会“夹心阶层”的现实需求

  在白云区,有潜在法律需求的群体主要有三类:一是企业经营者、高级白领等高收入群体,他们的法律需求是通过支付高昂律师费聘请社会律师来满足。二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可以通过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帮助。目前,法律援助标准是农村村民家庭人均月收入380元以下,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500元以下。应当说,法律援助是最低限度的法律保障,保障群体有限。三是介于以上两类群体之间的中低收入阶层,他们无力支付高昂律师费,又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是典型的法律需求“夹心阶层”。处于这个阶层的群众占绝大多数,是法律服务的主要对象,公益性法律服务提供低偿或无偿的法律服务能较好地满足这个阶层的法律需求。

  四、建立健全广州市白云区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议

  (一)加强领导,着力推进

  将建立健全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工作列入白云区年度工作计划,由区政府牵头,区司法局组织落实,各街镇政府配合,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志愿者等各种法律服务资源和社会力量,推进公益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调研、政府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公证等工作,在白云区形成法律服务全覆盖、法律保障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和谐社会人人满意的工作局面。

  (二)建立区、街镇、村居三级公益法律服务网络平台

  1.在区层面,整合区司法局基层科、法制宣传教育科、法律援助处、公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部门,建立区一级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组。

  工作组负责为区内重大事项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组建公益法律服务志愿律师顾问团;指导基层公益性法律服务工作站、点开展工作等。

  2.在街镇层面,在各街镇司法所设立公益法律服务站,工作人员由司法所干部1名、司法所结对律师事务所律师1名、公证员1名、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1名(在设立法律服务所的街镇)、法律志愿者1-2名组成。协助街镇处理涉法事项,为困难群众提供各项法律服务,进行人民调解、法律宣传、政府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公证等各方面的工作。

  3.在村(居)层面,在各村(居)的调委会内设立公益法律服务点,与村(居)调委会实行合署办公,工作人员由调委会主任、结对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及1-2名法律服务志愿者组成,直接面对村(居)群众开展人民调解、法律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

  (三)进行公益法律服务体系配套建设

  1.重建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同和街法律服务所的构建模式为范例,在有重建法律服务所需求的街镇重新组建法律服务所,在已设立法律服务所的街镇设定制度规范运作。

  (1)以社区为依托重建基层法律服务所,把法律服务所纳入社区服务的管理范围内。在需要建立法律服务所的街镇,把法律服务纳入街镇社区服务中心,使之成为各街镇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为2-3名,由街镇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并由街镇聘请相关专业人员。法律服务所采取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模式,财政由街镇统收统支,必要时由街镇给予适当财政补助。

  (2)统一招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高其专业素质。根据市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安排统一招聘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专业人员,由区司法局和司法所定期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

  (3)制定统一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程序、服务流程,并在法律服务所内公示;法律服务所的执照、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姓名、执业证号、联系方式等上墙公示。

  (4)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公益法律服务站的重要组成部分,配合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等工作。法律服务所独立开展低偿法律服务工作,由司法所进行业务指导,严格实行“所所分离”,规范运作。

  2.整合公证服务资源,实现公证员进公益法律服务站。白云公证处派驻公证员负责公益法律服务站的公证服务,每个公证员负责3-4个公益法律服务站的公证服务工作,公证员定期到各公益法律服务站值班半天,并提供预约上门公证服务。各公益法律服务站把负责公证员的姓名、简介资料、联系方式上墙公示,并把负责公证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制作成卡片放在公益法律服务站、点内,方便群众取阅。实现公证员进公益法律服务站,为群众的公证需求提供便捷的服务,使群众能够就近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

  3.加强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各街镇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的组成人员主要是高校师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的退休人员以及其他有一定法律专长的社会人员。各街镇公益法律服务站对志愿者进行登记造册,统一管理,设立公示牌公布志愿者的名单、简介,安排志愿者定期参与人民调解、法律宣传、法律服务等活动,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区司法局定期对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志愿者履行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的能力。

  4.整合白云法援在线、京溪普法网、12348法律咨询热线,畅通公益法律服务“一线二网”便民渠道。白云法援在线和京溪普法网创造性地把法律服务和网络结合在一起,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日常学法、用法需求,是公益性法律服务的有益尝试。12348法律咨询热线承担着区内群众法律咨询指导的重任,在公益法律服务体系中也可以大有作为。要运用技术手段将“一线二网”连在一起,有效整合、合理分配各自资源,为公益法律服务提供有力支持。

  (四)做好制度、人员、经费等各项保障工作

  1.制度保障

  区司法局制定公益法律服务站、点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工作职责包括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担任街道和居委(村委)的法律顾问、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

  工作制度包括:

  (1)预约律师、公证员制度;

  (2)律师、公证员、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制度;

  (3)律师、公证员参与维稳制度;

  (4)律师担任街镇(村居)法律顾问制度;

  (5)集中协调解决纠纷制度;

  (6)定期举行法律宣传活动的制度;

  (7)考核、奖励制度。

  2.人员保障

  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的人员主要由五部分组成:一是司法局、司法所工作人员;二是结对律师事务所律师;三是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者;四是公证处的公证员;五是法律服务志愿者。

  3.人员素质保障

  建立公益法律服务人员统一准入机制,公开选拔优秀的法律工作者进入公益法律服务人员的队伍。区司法局定期组织公益法律服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充分利用法律服务者的资源优势,建立教学相长机制。根据工作开展的情况,选拔出经验丰富、理论扎实的公益性法律服务人员组成讲师团,为本体系内工作人员定期授课,多渠道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4.经费保障

  区政府设立公益法律服务专项经费并逐年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专项经费由区司法局统一管理和发放,对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社会人员给予适当补贴,并对考核优秀的公益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本文为集体成果,执笔人:张玮。)

  广州市白云区公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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