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西省铜鼓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始终把办案安全放在重要位置,从思想、组织、安全设施等四个方面着手,将安全防范工作作为办案工作的“生命线”来抓。
一是重视文明执法和规范办案,抓好办案警示教育。该院经常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定期对照检查,做到警钟长鸣。严防各种侵犯人权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把对干警开展权利意识、安全意识等规范化办案警示教育作为办案前一项必经的程序。
二是建立检务督察领导小组,从组织上保障安全。检务督察领导小组定期对办案干警履行职责情况、办案安全规范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察,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提出建议。特别针对执法办案的重点单位和重点工作的薄弱环节,充分发挥督察小组的督促协调、个案审查、预告预警、教育惩戒四个功能,强化对工作的落实和推进。
三是建立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机制和制度,夯实办案安全责任。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规定》要求,在办案工作区采取安装全方位摄像头、对讯问(询)室实行墙面软包、窗户安装护栏等措施。建立健全责任倒查追究等制度,对办理案件前的安全工作预案、领导审核签名和责任人的落实作了严格要求。
四是从细微处着手,不放过任何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严格办案程序和纪律,讯问一律在警务区的讯问(询问)室进行,将警务区办案安全责任细化落实到侦查干警办案工作中的每个环节,做到堵塞漏洞,不留死角,杜绝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逃跑、行凶等事故的发生;严禁办案人员随意谈论案情,不分场合讨论案件;严禁办案人员向与本案无关的人泄露案情和案件进展情况。(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检察院·杨文)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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