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一个人的学问,无论如何也不能少了表达指标。一个只知思考和表达或者只知其一而不去阅读的人,在学问人生上是有缺陷的;同样,一个只知阅读或者只能阅读而不去观察、思考和表达的人,在学问人生上也是有缺陷的,绝对有缺陷。要命的是,有为数不少的人压根就不承认这一缺陷,反而狂躁地夸大阅读的作用,甚至把阅读当作了学问评价的主要或者唯一标准。倘若真能读书万卷万卷万万卷,且能够做到准确理解与有效吸收,还能对自己的思想产生积极的影响力,那么,这书也没白读。要害在于很多自以为是的读书人,张口一个“读书”,闭口一个“经典”,但真讨论起问题来了,却显得吞吞吐吐、一知半解,连最基本的公认常识都“记不住”,这样的阅读质量与效果就真的不敢恭维了。
更为尴尬的是,如果涉及思想和观点之表达,这些“歪风”的鼓吹者却又力不从心,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也难以产出一篇像模像样的文字——哪怕是他们最看不起的“豆腐块”。学问的综合实力不仅只体现于阅读层面,阅读和观察是最基础、最起码的学问前提,思考和表达才是更高层次的智力较量。以鼓吹读书为学问主线的人,在高层次智力较量方面又存有绝对缺陷,面对如此糟糕的境况,人们很难再去相信那样的读书人是学问高手,至少在发现他们瑕疵的当时会有这种先期感觉。蹊跷的是,在这些鼓噪阅读至上又欠缺综合实力的人群中,又有不少人竟然迷恋阅读那些晦涩的表达,并潜移默化地把晦涩表达作为学问高深的判断标准。于是,在学问的民间评价中又吹出了第二股歪风邪气:越晦涩越深刻。
对晦涩语言有特殊感情的人,往往看不惯那些通俗流畅的表达方式。在他们的评价体系中,语言越是晦涩,学问往往越是深刻。把“难懂”、“读不懂”视为学问的至高境界,写得别人看不懂了,这才是他们眼中的真正高手;要是鼓捣出一篇作品来,谁都能读懂,那根本算不上什么“学问”。我不禁纳闷:如果以这种评价标准来看看国外或台湾的一些已被广为传播的经典作品的话,似乎多半图书得从书架上立即撤下、赶快抛弃。因为有些作品写得实在太通俗流畅了,阅读那些作品,仿佛跟作者在茶馆休闲聊天,简直惬意极了。可是,“越晦涩越深刻”的歪风鼓吹者,或许大都有崇洋媚外的本性,一旦看到国外著作中的通俗语言和流畅形式,就有意避开“晦涩”标准,开始启动他们的另一种评价标准了。了解了这种低三下四的摇尾本性,也就不难理解他们为什么喜欢吹吹歪风了。
不可忽视的一个事实是,除了评价者的鼓噪之外,一些治学的专家、教授也在骨子里把晦涩当作学问深刻的外在包装。本来可以用三五句通俗语言表达清楚的观点,一定要刻意将之硬生生地堆积到一句话中,读者咀嚼起来,牙齿往往感到非常难受。我对晦涩表达向来厌恶,但从没有放弃对晦涩表达的业余研究。初步观察下来,(能够阅读到的)几乎所有晦涩表达制造者所使用的手段简直如出一辙。最典型也是最常见的手段是,生造有歧义或者不明其义的词汇。词汇固然有其变化发展的过程,因为随着社会环境的变迁,语言在形式、内容等诸方面也难免随之发生沿革。但无论怎样演变,也无法抹杀词汇本身的稳定性。历史形成并长期延用的词汇,一旦被人为的嫁接、胡乱的组合,将会变得面目全非。不可否认,一些单字和词汇经过合理变造,其基本意思是可以获得理解的,如法学上的“欺诈”一词如果变造成为“诈欺”,读者通常不会误会其字面意义。然而,一些单字和词汇经过纯粹的硬生生的组合与伪造,则可能就会让读者觉得头晕脑涨、不知所云。生硬组合、伪造新词汇的基本表现是,将固有词汇所包含的单字拆解以及单字合并,或者更多的表现为纯粹伪造。
制造晦涩语言的又一种手段是,在句子结构上打不良主意。常规的句式或者常规的句子结构,是最容易被常规接受的。在运用语言表达思想的初期,如果驾驭语言的经验稀少、资质或者天份不佳,那么,完全可以用最常规的句子结构传递出要表达的思想或观点。如果作者拥有鲜明的健康个性,也可以在语言表达的过程中不按常规出牌,运用个性化语言表达个性化思想,只要一贯坚持,便会逐步形成属于自己的独特风格。这完全可以理解,也是许多有趣的学问者所钟爱的表达习惯。但是,晦涩语言的制造者却有着完全不同的表达动机,常规句式或者常规句子结构,他们肯定不屑一用,至少通篇文章不会全是常规句子;个性化句式或者句子结构,他们又担心流于常规。于是,开始琢磨如何打破句子的常规结构,进行不合章法的拆解、毫无规则的组合。有时侯,一句简洁明了的话可以说清楚的意思,却神出鬼没地动用了复杂的句子群,有效信息和无效信息夹在一起,让读者一时无法作出有效筛选;有时候,需要几句话才能说清楚的意思,他们又非要使句子高度凝固、结构异常复杂,不惜牺牲语法错误、句法错误,再加之那些生造词汇的套用,读起来简直晦涩极了。
单是伪造词汇和打乱句子常规结构,已经把善意的读者弄烦了。可是,这些晦涩语言的蓄意制造者,却还有更令人厌恶的绝招。根据我的观察,这种“更令人厌恶的绝招”便是,将伪造的词汇在文章中反复使用,提高其出场频率,加大文章阅读难度。人们难以理解作者格外推崇这种做法的真正动机,但如果用尽最坏的恶意来推测的话,或许作者是要读者能够凭借单纯的视觉功能,对频繁出现的伪造词汇加以强化记忆,从而提高作品的影响力以及读者对作者的注意力。否则,凭什么要在伪造了词汇之后又刻意让这些词汇反复进入读者视野呢?我不认为这是作者的一种单纯表达习惯,我也不认为这是作者独特思维方式或者深邃思维水平的客观展示,因为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有这么多现成的词汇可资运用,又为什么偏要浪费脑筋生造出一大堆、几大堆呢?
这样操作对作者的表象好处便是,向读者传达所谓“抽象思维能力”、“思想深邃功夫”和“语言晦涩水平”。一些有着与作者同样癖好的读者,也通常会被这种生硬伪造行为所欺骗,想当然地认定作者学问之高深甚至达到了莫测的境界,至于有无读懂作者的原意,在所不问。我甚至敢于以小人之心大胆猜测,有些作者在写作时,可能连自己都不知在瞎扯些什么。要是怀疑其把学问当作了玩具,恐怕也并不为过。我向来不会用晦涩的语言完成我的表达,但却至少明白,抽象思维与伪造词汇根本风马牛不相及,抽象思维属于思维方式之范畴,伪造词汇则属于语言品德之范畴,这显然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诚然,思想之表达必须借助一定形式,主要是语言形式。但语言的晦涩程度与思想的深邃程度却没有必然联系,也不会成立被检验奏效的比例关系。那种所谓“越晦涩越深刻”的认识根本不成立,如果这种认识仅仅是一种非故意为之的曲解,可以将之认定为“误区”,但如果这种认识的动机是纯粹显摆自己的学问高深,则应当将之毫不客气地认定为“歪风”。
刻意地追求语言之晦涩,对读者的影响则是多元性的。对于不明真相者,可能会走向学问研究与评价的误区,认为语言越是晦涩,学问越是深刻。假如持有这种认识的人,不具备驾驭语言的娴熟艺术,吃不透作者所运用的晦涩语言之真意,则会产生阅读与研究的巨大压力,甚至会对自己的学问失去信心。尤其是对于那些本来具有较强应用性的讨论话题,如指导司法与执法实践的应用法学论文,倘若实践者非常需要通过作者文章领会某一问题的处理法理或者建议规则,而其又无法准确领会作者文意,那么,阅读这样的文章无异于浪费情感;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歪风”制造者来说,阅读语言晦涩的作品,或许是他们本来就有的内在追求,并且将之自觉地作为学问高低评价的重要考量。一旦这股歪风吹起来,面对那些通俗易懂的作品,这些歪风鼓吹者就会动用比较手法,把语言欠缺晦涩特征的作品视为浅薄的普及读物,甚至污蔑为不成体统的“文字垃圾”。
特别指出的是,晦涩不等于简练,更不等于凝练。语言运用的简练原则是创作的基本要求,即运用尽可能少的语言量表达出尽可能多的信息量。时下有不少作品没有很好地遵守语言简练原则,从而导致冗赘不堪,浪费读者的阅读时间。一句话即可概括出来的意思,作者非要刻意拉长,用我们山东话说就是“多出来老一大下子”、“弄老港糟货咧”,但无论怎么扩充,都是在反复同一个意思,且没有论述之深度与别样的角度发现。依我看,这种追求不简练的写作风格无非是为了凑字数、争取以量唬人,同时也反映出作者的思想状况与学问水准。然而,晦涩却不能等同于简练。在无需使用晦涩语言进行表达特定论述对象时,故意采取伪造词汇、不良改变常规句法或者让伪造词汇反反复复地高频率出现,这种对晦涩的追求是一种**追求。如果说对晦涩语言的**追求属于语言品德范畴,那么,对简练语言的正常运用则属于语言能力范畴。
当然,从言论自由与表达自由的角度来说,运用什么样的语言形式表达自己的思想,完全是天或者宪法赋予的自由问题。每个作者在表达其思想时,都应有充分表达的天定或者法定保障,他人不得干涉。但任何表达自由都是有边界的,包括内容边界与形式边界。超出边界的表达即为不自由,应予限制或禁止,至少是不应被提倡的。撇开内容边界不谈,只说形式边界,我以为至少两个原则应被作者自觉坚持。一是对语言规律的尊重原则,另一个是对语言与内容性质相适应的原则。如果不尊重语言规律,刻意去试图改变这种规律,或者选择的语言形式与所要表达的内容性质不相称,则有可能会触及语言品德问题。“晦涩”只是一种语言形式于运用主体的主观反映,它本身谈不上是否违背语言品德的问题。对于一些特定的创作对象基于特定的作品性质要求,晦涩语言的运用或许有其必要性,此时,假如运用过于通俗的语言可能显得很不着调。但是,如果语言运用者采用了我在前文提到的几种晦涩处理手段,尤其是伪造词汇并让其反复出现,则会涉及语言品德问题。可见,表达自由和语言品德完全是两回事,不可相提并论。
叫人心疼的是,晦涩语言的杀伤力已经产生,并早已对学问之表达起到了导向作用,对学术研究秩序也已造成了不容轻视的影响。同在一个学术圈,很容易受到晦涩文风的不良影响。尤其是当这种晦涩文风由成名学者有意或无意引领时,情况将更加糟糕。因为,成名学者对非成名学者尤其是年轻的非成名学子多少有些潜移默化的模范作用,在一个非常强调“榜样力量”的环境中,不能轻易忽视这种影响的客观存在。于是,在当下的学术界、教育界和出版界,以晦涩语言包装出来的作品仍然受到压倒性的欢迎待遇。最简单的例子便是,如果在你撰写的一篇“学术论文”中使用了主观色彩强烈的“我”,那么,多数编辑会将之改为“笔者”。当然,如果你通篇语言通俗易懂,即便再有规范性、原创性、思想性与现实意义,也很可能会因为你忽视了晦涩语言运用的“学术时尚”,而被先入为主地认定为学问不深甚至压根就说你不会做学问。
“本以高难饱,徒劳恨费声”(李商隐:《蝉》)。学问不只是做给自己的,也不只是用来玩弄和炫耀的。任何真正的学问,必须考量其现实的或者长远的影响力,尤其是对作者所处社会的问题的剖解意义。因而必须体谅到读者的阅读效果与学习效率,以扩大和吸引而不是有意限制和排斥那些最为平凡的读者。如果以为语言越是晦涩学问越是深刻,那么,这种自命清高的姿态将会如同李商隐笔下的蝉一样,以高洁自处却难以得饱,虽枉费鸣声也是徒劳。时下的中国学问,短时期不能做大做强,不要紧,但我以为,至少应该在表达形式上自觉地消除一些“歪风”了。
2007年9月3日凌晨于上海
【作者简介】
李绍章,笔名土生阿耿,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教师。
北大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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