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之随想
【正文】
2009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已于前日揭晓,结果或许多少有些出人意料。如果说Oliver Williamson还称得上经济学名宿,那么,对于Elinor Ostrom的名字,许多经济学家甚至没有听说过(央视嘉宾李稻葵教授似乎就是其中一位)。至少从广义上讲,这两位都可算得法经济学家——假如Ostrom算得经济学家的话。他们的著作被法学者广泛引用,Williamson还曾担任伯克利加大法学院JSP博士项目的教员。这样说来,既Ronald Coase (1991)与Gary Baker (1992)之后,此次可谓诺贝尔奖第三次颁发给广义的法经济学家。作为学习法经济学的学生,对此自然欣喜:喜在法经济学的研究视角再次得到国际学术界的肯定——或者更准确地说,喜在科学化的法学研究进路大有可为。喜不自禁,便不揣浅陋,要提起笔来一抒管见,以求教于大方。
一、两位获奖者的学术贡献及其对法学的意义
(一)Oliver Williamson
1.学术贡献
Oliver Williamson是公认的新制度经济学(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 NIE)及其重要分支交易成本经济学(Transaction Cost Economics – TCE)的奠基人之一(Shelanski & Klien 1995),也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命名者。众所周知,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的思想最初是由Coase提出的,不过,Coase在其最经典的两篇论文(Coase 1937, 1960)中并没有使用“交易成本”这一术语,可以说交易成本这一语汇在学界深入发挥影响很大程度上仰仗Williamson之功。
Coase率先提出了“公司的边界如何确定”这一问题,并运用交易成本的思想构筑了有关公司性质的基础理论(Coase 1937)。他认为:公司与市场是两种组织经济活动的选择项,而公司的边界则取决于运用市场的成本(即后来人们所谓的交易成本)与协调公司内部运作的成本之间的相对关系。简言之,在同等条件下,当运用市场的成本升高时,我们就会看到更多的经济活动将在公司内部进行,从而令公司的规模扩大。其后的新制度经济学家在此基础上加以发挥,扩展出公司之合同本质的理论(Cheung 1983),并对现代公司法的理论基础产生了重要影响(Easterbrook & Fischel 1996)。
然而,无论Coase还是其他后继者都没有说明影响公司规模与组织形式的交易成本究竟源自何处。对此,Williamson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Williamson 1975, 1983, 1985)。他将Herbert Simon有关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理论与Coase的交易成本理论相结合,指出:人的有限理性使得交易不可能在完备的合约条件下进行,由此带来交易的不确定性(uncertainty),以及——更为重要的——就特定交易进行的专门性投资被压榨的可能性(Williamson 1981)。Williamson将后一点称为财产专属性(asset specificity)问题。我们可以通过以下简单事例来说明。例如甲约定为乙生产一批零件,为此甲需要投资制造专门用于此项生产的模具。如果在甲完成此项投资后乙反悔前约,则由于模具的特殊性而无法转用于其他用途,甲的投资将付诸东流。了解这一点的乙会利用甲的这种不利地位与甲进行讨价还价以便压低价格谋取更多利益(Williamson将专门性财产用于特定用途所具有的价值与将此种财产用于次优用途所具有的价值之差别称为“准租金”(quasi-rent),上例中,乙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为了谋取此种准租金)。财产的专属性导致了事后竞争(ex post competition)的丧失,而这又将导致事后磋商的成本增加(Williamson认为这种成本上升的原因在于交易方的“扯皮”(haggling))。因此,随着财产专属性的增加,运用市场组织生产的交易成本将增加,从而经济活动将更多在公司内部完成。于是,在上例中甲为克服财产专属性带来的不利因素便会兼并其产品需求方乙,这种兼并就是所谓的纵向兼并(vertical integration)。
财产专属性理论除适用于物质财产之外,也同样适用于人力资本。同时,人力资本还将面临资本投入的度量(metering)问题(Alchian & Demsetz 1972)。Williamson认为,专属性之强弱以及度量之难易这两个不同维度的组合将决定公司的组织与治理形式。他将四种基本的治理形式分别称为“内部现货市场(internal spot market)”、“原始团队(primitive team)”、“义务性市场(obligational market)”以及“关系型团队(relational team)”。
概言之,Williamson最为重要的学术贡献是阐明了财产专属性对交易成本的决定作用,并以此为工具分析公司与市场的边界问题和公司的治理结构问题。这一贡献对其后的合约理论与产权理论——如对holdup问题的研究(Grossman & Hart 1986, Hart & Moore 1990)——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2.对法学的意义
Williamson有关纵向兼并的研究对反垄断法产生了直接影响。以节省交易成本为目的的纵向兼并有利于效率的改善,因此,法律对其规制应有别于造成效率损失的垄断。Williamson的公司性质与治理结构理论则对公司法产生重大影响,财产专属性问题无论对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还是对公司金融(corporate finance)均有适用之余地(Williamson 1996)。最后,Williamson的理论还影响了人们对财产权法的认知,财产权的功能除了将成本收益内部化之外,也成为解决财产专属性问题的途径。
(二)Elinor Ostrom
1.学术贡献
Ostrom被誉为研究“公地灾难”问题最重要的学者之一。作为一名政治学家,其研究进路不同于传统的经济学进路。Ostrom基于大量的田野调查与经验数据研究指出:解决“公地灾难”的出路并不只于私有化与国家规制两条。公地使用者在很多情况下都能够自发形成有效的治理机制,避免租金耗散(rent dissipation)。通过比较成功克服“公地灾难”的治理机制与失败机制,Ostrom提出了设计成功治理机制需要具备的七项原则:1)明确界定公地使用者的权利边界;2)用益规则适应地域条件以及投入规则;3)民主化的决策过程;4)监督公地使用状态者应是用益公地者或对用益者负责之人;5)对违规者的惩罚具有渐进性;6)需要建立低成本的内部争端解决机制;7)外部权力承认用益者最低程度的自我组织权(Ostrom 1990)。
在Ostrom之前,尽管也有经济学家对自发形成产权以克服“公地灾难”的机制进行过实证研究(Liebcap 1989),但这些研究本质上是从以私有化作为克服“公地灾难”之途径这一视角出发的,没有意识到公地用益者团体的治理对解决这一灾难的意义,更没有深入分析团体组织结构在其中的作用。不过,Ostrom的理论仍旧受到既有经济学理论的强烈影响,尤其是重复博弈理论(Aumann 1959)与集体行为(collective action)理论(Olson 1965)。
Ostrom的主要是通过归纳的方法来完成其理论构建的,然而这种归纳而成的多维理论令其可证伪性出现问题,人们无法直接在田野调查中对其理论的某一特定维度进行可控的检验。为克服这一问题,Ostrom又设计了一系列可控实验,在实验室中对其发现进行了验证(Ostrom, Gardner & Walker 1994),从而使其理论的主要方面得到了经验性支持。
2.对法学的意义
首先,Ostrom的研究再次向我们表明了非正式规范的重要社会控制功能。在规范意义上,需要立法者构建有利于非正式规范形成与发挥作用的机制,而非盲目地企图以正式规范来替代非正式规范。其次,Ostrom的研究对确立多用途财产的产权归属原则提供了新视角。以共有物之治理(governance)代替私有物之排他(exclude)成为有效利用多用途财产的一种可能的产权形式(Smith 2002)。这一点对于有关集群住宅业主团体与物业治理的法规也具有指导性意义。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跨学科研究与法学的科学化
今年这两位获奖者明显的共同之处就是从事跨学科的研究。Williamson的研究跨越经济学、组织理论与法学这三个领域,而Ostrom则跨越了政治学、经济学与法学。因此,也可以说今年的诺贝尔奖是对跨学科进行社会科学研究的科学家的全面肯定。其次,诺贝尔经济学奖颁发给没有受过专门经济学训练的学者,则说明在深层次上,经济学本身应是一种宽视角的学问,其学术水准的高下见于对社会问题的解析,而不在于对数学模型的沉湎。凡是以科学方法研究社会问题的学者,都有可能成为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得主。由此,对于法律人而言,倘若期以研究社会问题者自居,则必须反省自身的学术进路是否具备科学性。
要将法学塑造成具有科学性的学问,首先就要正视法律的工具性地位,抛弃种种将法律神化、半神化的观念。只有明确法律是一种社会控制的工具,才能为法律的取向找到明确的目标,令运用科学方法分析实现目标的途径、检测目标实现的绩效成为可能。
其次,法学研究应当汲取其他学科的科学方法,摆脱形而上的、注释性的、重言式的研究进路,切实转变为以公共政策为导向的学问。科学的方法可以是演绎式的,由假设、推理形成理论,也可以是归纳式的,从具体案例中抽象出理论。但由科学方法形成的理论必须具有可复制性,从而能够由经验来证伪,它包括描绘(describe)、阐释(explain)与预测(predict)。就事论事的解释不能成为科学的理论,因为它没有可复制性,也就无法被证伪,同时也不可能具有任何预测性。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国内有不少跨学科的法学研究,借用了其他学科不少时髦的概念或者范式,而实际上进行的是就事论事的研究,不能形成具有科学性的理论,其学术价值将是有限的。从根本上说,对法学而言,跨学科研究的目的在于提升学科的科学品性,创造出能籍以实现法律之社会控制功能的理论来,而非表面模仿其他学科的词藻或者研究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真正有价值的跨学科研究应当是建立起具有科学性之理论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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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电大学习网.刑法学论文参考[EB/OL]. /d/file/p/2024/0425/pp [1]Alchian & Demsetz 1972, Production, Information Costs,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 62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777.
[2]Aumann 1959, Acceptable Points in General Cooperative n-Person Game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3]Cheung 1983, The Contractual Nature of the Firm, 26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1.
[4]Coase 1937, The Nature of the Firm, 4 Economica.
[5]Coase 1960,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3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1.
[6]Easterbrook & Fischel 1996, The Economic Structure of Corporate Law,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7]Grossman & Hart 1986, The Costs and Benefits of Ownership: A Theory of Vertical and Lateral Integration, 94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691.
[8]Hart & Moore 1990, Property Rights and the Theory of the Firm, 98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119.
[9]Liebcap 1989, Contracting for Property Right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0]Olson 1965, 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1]Ostrom 1990, Governing the Commons: 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s for Collective Action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2]Ostrom, Gardner & Walker 1994, Rules, Games, and Common Pool Resources,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13]Shelanski & Klien 1995, Empirical Research in Transaction Cost Economics: A Review and Assessment, 11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335.
[14]Smith 2002, Exclusion versus Governance: Two Strategies for Delineating Property Rights, 31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S453.
[15]Williamson 1975, Markets and Hierarchies: Analysis and Antitrust Implications, Fress Press.
[16]Williamson 1981, The Economics of Organization: The Transaction Cost Approach, 87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548.
[17]Williamson 1983, Credible Commitments: Using Hostages to Support Exchange, 73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519.
[18]Williamson 1985, The Economic Institutions of Capitalism, Free Press.
[19]Williamson 1996, The Mechanisms of Governanc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伯克利加州大学法学院·张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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