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督察,是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的一项改革举措。北京市检察院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分院自2006年开展检务督察工作以来,不断探索开展检务督察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在解决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首先,建立独立机构,确保检务督察工作扎实开展。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检务督察必须具有相对独立的机构为依托,有明确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才能保证其依法独立履行督察职责,不受外来因素的干预。该院检务督察办公室与监察处合署办公,监察侧重于对队伍纪律作风的监督,主要负责对干警违纪、违规的问题进行监督、调查和处理;检务督察侧重于对案件流程和队伍执法办案情况的监督。二者既各有侧重、相对独立,又相互促进、相互配合。督察工作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结合起来,构成了更加全面的内部监督体系。
其次,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检务督察工作深入开展。执法督察是由检察工作的职业特点和职业要求决定的。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本形式,是检察权的具体体现。在执法督察方面,该院紧紧围绕执法办案活动和提高案件质量开展督察,始终把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执法环节、重点执法岗位、重点执法人员作为督察工作的重点。通过每年500件案件质量抽查,加强对初查不立案、立案后撤案、不捕、不诉、撤诉、诉后判无罪等重点案件办理情况的督察,突出对控申部门初查案件的受理、办理、分流、归档等执法环节重点督察。
在检令畅通的督察方面,该院以抓制度落实、抓纪律作风,务求实效为根本,重点对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及本院决议和重大工作部署情况、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情况进行监督,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解决抓而不严、抓而不紧的问题,倡导一抓到底、狠抓落实,强化管理,强化执行力,保证上情下达、下情上达。通过检令畅通督察,提升全体干警执行制度的能力和自觉性,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
再次,把握工作原则,确保检务督察工作有效开展。
一是关口前移原则。在工作制度和督察方式方法的设计上,结合各部门的职能特点开展检务督察,使监督工作更加深入。对控申信访接待以及民行等窗口部门的督察,采取暗访与明察相结合的方式;对重大职务犯罪现场搜查、扣押的监督,采取跟踪督察与巡回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办案安全以及警务建设,采取日常督察与集中督察相结合方式;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以及廉洁自律情况。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强化了监察效能,使纪检监察服务于检察中心工作有了一个有效的载体。
二是异体监督原则。检务督察制度是为了保证检察权依法、公正、高效地行使,要求督察者要严格依法办事、不徇私情,如果让行使检察权的人又同时行使督察权,违背了监督机制的本质要求,难免令人对督察结果的公正性产生怀疑。设立专职机构、成立专职队伍,有利于开展经常性的督察工作,更有利于保证督察结果的公正性。在开展整个督察工作的过程中,检务督察办公室不直接处理属于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注意尊重各业务部门的主体地位,做到不代替、不削弱职能部门的作用,监督到位而不越位、参与而不干预,不断改进检务督察的方式、方法,使检务督察工作逐步取得了全院各部门及全体干警的认同,适应了检察工作的需要。
三是服务检察中心工作原则。牢固树立督察就是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就是保障各项检察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的意识,紧贴中心、紧贴业务,充分发挥督察工作查错、促改、预警、抓落实的作用,使督察工作在推进各项工作发展方面发挥促进作用。
四是及时反馈原则。就督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检察长和检察长办公会报告,并将督察结果通报被督察的部门,提出督察意见,由检察长亲自督促各主管检察长和各部门纠错整改、解决问题,确保检令畅通。在及时向检察长反馈的同时,注意协调与被监督者的关系,建立了督察情况定期和业务部门沟通、通报的制度,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唤醒被监督者的责任意识,增加其案件质量意识、程序意识,把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对立关系变成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关系,从而追求更大的监督效果。(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分院·和金福 王黎)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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