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金融危机持续影响、企业发展遇到很多困难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立足职能,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胸怀大局,牢记使命,切实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的重大使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是当前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保增长”也是2009年全国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是推动经济增长的中坚力量。
去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发展都不同程度地遇到了困难。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工作部署来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以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途径,以解决企业发展中需要检察机关解决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切实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保障和促进中央各项政策措施的全面贯彻落实。
立足职能,准确定位,依法办案,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执法办案、强化监督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责,这就决定了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具有不同于其他机关的特殊要求,主要是通过执法办案来实现。离开执法办案,偏离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检察工作就难以取得成效,服务企业发展就会走上歧路。执法办案、强化监督要防止和克服五种错误倾向:一是离开法定职责搞服务,使服务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二是借口服务企业发展而超越检察职责越权办案,甚至插手经济纠纷,利用检察权搞地方保护;三是借口不能妨碍企业发展,回避办理发生在企业的案件;四是认为企业的案件办得越多,服务企业发展做得就越好;五是把服务当做口号、当标签,口头上说服务企业发展,实际上不了解经济全局,不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就案办案,把办案与服务搞成“两张皮”。
当前,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还要着力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严厉打击各种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推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二是加大对国有企业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行为的查处和预防力度,加强追逃、追赃工作,保护国有资产安全,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对非公有制企业,检察机关也要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三是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侵占挪用企业资金、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活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损害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四是严肃查办在项目审批、贷款发放、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税收征管等环节利用职务便利向企业索贿受贿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破产倒闭的职务犯罪,监督纠正执法、司法机关非法插手企业经济纠纷,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和划拨企业财产,滥收保证金,滥用强制措施等行为,为企业发展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五是加强对企业债务纠纷、公司清算、破产等民事案件审理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平等保护各方利益主体。六是积极做好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重大利益损失的民商事案件的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工作,协助企业依法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七是结合办案抓好预防,帮助企业堵漏建制,消除犯罪隐患,促进依法治企,对国有企业一些大的基建、技改项目,加强专项预防,保障工程优质、投资安全。
严格依法,正确履职,确保企业发展取得良好效果
检察工作服务企业发展的成效,最终要通过执法办案的效果来衡量,必须坚持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重。要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绝不能为了某个企业或者局部的经济发展,置全局利益和法制统一于不顾,搞执法特殊化。要把办案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加以审视和判断,克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的单纯业务观点,做到统筹兼顾,使执法办案既符合法律要求,又促进企业经济发展。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具体工作中,就是要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做到“四个把握”、“五个区分”、“六个不准”。
“四个把握”,一是把握好办案重点,坚持宽严相济,重点打击严重侵害企业和职工利益、企业职工反映强烈的案件。二是把握好办案时机,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要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和企业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慎重把握办案时机和采取强制措施的方式方法。三是把握好使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度,充分考虑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综合效果,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四是把握好依法独立办案与加强沟通协调的关系,在保证办案工作不受影响、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注意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便于企业及时对生产经营活动作出妥善安排。
“五个区分”,就是在查办涉及企业的犯罪时,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正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改革探索和执行政策中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政策性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与贪污受贿的界限,正确区分资金合理流动与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界限,正确区分企业不规范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慎重对待企业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不能以违法处理;对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不轻易作犯罪处理;对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的,依法从宽处理,努力营造有利于企业改革、创新、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六个不准”,就是对发案企业特别是目前仍在营运的困难企业,在使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时,不准随意冻结企业账号、不准随意查封企业账册、不准堵塞企业流通渠道、不准随意发表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不准随意抓走企业技术业务骨干、不准因执法办案直接影响企业洽谈重大项目和完成生产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执法办案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负面影响。
建好队伍,提高水平,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检察机关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监督保障,必须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是要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查办企业案件,要把促进企业发展作为出发点和检验办案成效的重要标准,规范执法、文明办案,全力维护企业形象和市场信誉,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二是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要认真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和法律法规,加强调查研究,加强与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了解企业发展现状,倾听企业的呼声,了解当地党委政府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部署和措施,积极探索服务企业和经济发展的新方法新举措。三是改进工作作风。结合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教育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提高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效。要着力解决企业的合理诉求,认真负责地办理企业界的来信来访和举报、申诉案件。四是严肃检察纪律。坚持从严治检,切实用各项检察纪律把队伍管住、管严、管紧,树立良好检察形象,绝不能借口为企业服务而到企业吃拿卡要,增加企业负担。
总之,检察机关要清醒认识当前的经济形势,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牢牢把握服务企业发展的基本要求,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蔡宁)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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