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案管部门负责统一受理检察诉讼环节的各类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被采取的强制措施状况,对存在超期办案、超期羁押等违法现象比较了解,因此,案管部门应加强与各业务部门联系,以有效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认识分歧或执行偏差。
1.严格受案和分流管理,加强办案诉讼时效的监管。案管部门负责统一受理检察诉讼环节的各类刑事案件,案管人员在受案时要加强对案件诉讼时效、犯罪嫌疑人被采取的强制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存在超期办案、超期羁押等违法现象的,应及时向案件移送机关(或部门)提出纠正意见。同时要加强对案件基本情况的审查,对符合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条件的审查逮捕或审查起诉案件的诉讼期限实施跟踪监督,建立快速办理案件预警机制,提醒办案人员执行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2.规范法律文书开具,加强对强制措施行为的监管。案管人员要对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案件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严格强制措施法律文书的开具审批手续,完备开具法律文书登记台账,加强对适用强制措施(特别是逮捕措施)案件相关诉讼环节和诉讼结果的监督,开展对强制措施使用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针对性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指导性的建议。
3.分类型审查不同案件,加强对文书材料的监管。要监督审查起诉部门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微刑事案件适用不起诉决定的范围和条件。加强对业务部门适用快速办理机制或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程序办理案件情况的分析统计和办案指标考核,及时提出整改性建议。对案件久拖不决,影响办案整体效果的,应及时向办案部门提出监督整改意见。
4.加强和改进案件监督管理考评机制。要准确定位案件质量考评的意义和价值。案件质量考评的意义在于在全面掌握业务部门办案质量总体状况的基础上,围绕刑事政策的要求进行系统地分析和总结,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为院领导了解情况,制定或完善办案机制提供参考。案件质量考评需要与案件管理相结合,利用健全案件质量预警体系和动态监控制度,在案件质量过程控制中及时发现和予以确认,案件质量考评才能体现其考评价值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要注意完善案件质量考评内容和指标体系。在制定考评标准及数据指标时,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突出考评重点和考评项目。比如对不同犯罪主体身份、不同性质刑事案件要区别对待,对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同要求的,分别设置不同的考评内容和数值。在考评指标上,要积极肯定不批准逮捕和不起诉检察权能的正确使用,不能人为地控制或限制不捕率及非职务犯罪案件的不起诉率;要正确评判捕后判处有期徒刑以下轻刑或缓刑的比率,考虑到捕后诉讼环节的多样性、案情变化的复杂性以及案件审查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性。(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检察院·任海 钟金平)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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