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己救人的英雄事迹,我们看到了很多,也感动了很多次,但却未必认真地思考过事迹背后的东西,特别是对舍己救人这一道德行为的检讨和反思。因为,对道德问题不予深究的做法,不仅会误导青少年,更会误导整个社会。
湖北三位大学生的事迹是典型的舍己救人,他们在道德上无疑是高尚的,对他们进行表彰和纪念也无疑是正确的,但这并不代表我们不希望他们做得更好,也不代表我们的一切表彰和纪念行为都是合适的。
助人为乐是高尚的,是公民应当具备的美德,但舍己救人不能简单等同于高尚和美德,因为自己的生命并不完全属于自己,一个鲜活的生命不仅凝聚了一个家庭的汗水,也凝聚了整个社会的劳动。珍惜自己的生命就是珍惜家庭的劳动和整个社会的成果。因此,救人是美德,但能够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以最小的牺牲营救最大数量的生命更是美。湖北的15位大学生在自知游泳能力不过关的情况下采取“人链”的方式营救落水少年,这不仅体现出了美德,也体现出了智慧。但是,“人链”是否就是一个救人的好方法?这仍然值得深思,救人是否需要用手?而人一旦大部分身体被河水淹没,在浮力和水浪的作用下“人链”是否还有用?这些问题似乎是我们很少考虑的。当然,这里并不是责备我们的大学生不够智慧,而是责问我们的大学教育是否欠缺了什么东西?大学教育到处充满了功利的知识,反而对那些基础的生存知识、生活常识、基本规范不重视。
在表彰舍己救人行为的时候,也不能简单地将舍己救人推高到人间最伟大的行为之列,教育也不能轻易鼓励受教育者去舍己救人,毕竟我们所希望的是不舍己而能救人。虽然,一个无辜生命不幸落水而离开人世是悲剧,但用一条生命去换另一条生命,恐怕同样是悲剧。明白了这个道理,我们就不能仅仅去表彰那些已经离开我们的生命,也不应对牺牲的大学生与幸存的大学生之间厚此薄彼。否则,就会轻易地让人以为“牺牲的更伟大”,似乎牺牲的大小是衡量高尚或者伟大程度的惟一指标。这是一种误导,从道德的角度来看,救人群体中的每一个都是同样高尚和伟大的,因为没有人知道是否会牺牲,更没有人事先知道谁会牺牲!
同时,在歌颂施救者群体的时候,也要关注那些“见死不救”的人。对此,我们不能简单用道德标准评价其善恶,而要分析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特别是要检讨制度设置在这个问题上应该负多大的责任。比如,一些学校总是以“圣人”的标准来教育孩子,效果却相反,这种夸大的“高尚”变成了一种虚无缥缈的东西。学校在传授道德时,不能忘记传授智慧,否则就容易出现“好心帮倒忙,好心办坏事”的情况,由此打击了一些人追求美德的积极性。因此,当我们批评那些围观者和袖手旁观者时,我们应当思考是谁导致这一切?我们必须相信他们并不是道德冷漠者,至少不是天生如此。
这其实反映出学校的道德教育出了问题。因为,宣讲式的道德教育并不能带来真正的道德行为,那些过于纯粹、过于理想化的道德标杆,一般人是做不到的,事实上,那些教育者也是知道这一点的。由此,给人的感觉就是“假、大、空”,这种“明知不可行却提倡”的教育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不道德”。
如果你去采访英雄,英雄一定会说:“我不后悔!”如果你去采访牺牲者的父母,父母一定会说:“我为有这样的孩子而感到自豪!”如果你去问英雄:“如果让你再选择一次,你还会去救人吗?”英雄一定会说:“我还会毫不犹豫地去!”在面对媒体和公众时,我们都像在演戏,说得话几乎一模一样。这不能怪我们的英雄和英雄的母亲,而只能怪我们社会所进行的这种扭曲的道德教育。因为如果不这样说,仿佛就不是真正的英雄。如果你说“我有点后悔”,如果你说“我要是知道自己的儿子会牺牲,我是不会让他去的”,那就不符合英雄的身份、不符合英雄母亲的身份。这其实是一种误区,难道真实的英雄不是更伟大吗?难道我们不希望每个人都可以轻松地成为英雄吗?
另外,那些只捞死人、不救活人的渔民虽然可恶,但毕竟还比较真实,稍加引导即可成为社会的有用之人,例如,通过立法,规定见义勇为和救助他人的人可以获得适当的补偿(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害,比如财产损失、伤残和死亡等)和劳动报酬。因此,当我们看到那些渔民见死不救时,不能仅看到他们并不高尚的灵魂,更应该想到法律的制度设置缺了什么,以至于他们不愿去救人。只要法律鼓励人们追求美德,只要把美德的大门开到每个人的眼前,我相信大部分人都会很乐意迈出这一步。(翟继光)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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