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方面推动控申工作创新发展

时间:2024-04-26 09:15:14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是沟通社情民意的平台,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控申工作,归根结底,要从群众观念出发解决好四个问题。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涉及信访、举报、刑事复查、国家赔偿等方面,业务范围广,法律监督任务重,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责任大。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控申工作,归根结底,要从群众观念出发,认真解决好以下四个问题:

  ■要解决好服务大局的认识问题

  由于处理涉检信访工作精力投入大、要求高、难度大、收效慢,控告申诉部门在工作中确实存在“难、苦、烦”三个字的处境。既有处理不了、协调不了的难;也有替其他机关和本机关其他部门办理案件留下后遗症擦屁股,而这些机关和部门不配合、理解、甚至推卸责任的苦;更有久诉不息、个别上访人缠访闹访,甚至情绪激动、拍桌子、破口骂人侮辱人格的烦。因此,时间长了,容易在一些检察人员中产生厌烦情绪,表现出对这项工作信心不足,积极性不高,甚至抱无所谓的心态。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强调,政法战线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首要政治任务。可见,加强对信访维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信访工作面临形势的认识以及信访维稳工作政治责任的认识是当务之急。

  ■要解决好对待群众的感情问题

  在控告申诉工作中,必须牢固确立群众观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带着深厚感情去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控告权和申诉权。群众到检察机关信访,多数还是出于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和对司法公正的渴盼,且上访群众多数是弱势群体,他们涉及切身利益而上访,如果对这些群众的控告、举报、申诉敷衍不管、置若罔闻或一推了之,有悖于控申工作职责。

  为此,在控告申诉工作中必须坚持两点:一是要不断增强群众观念,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真正在思想深处打牢执法为民的根基,把自觉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二是要时时提醒自己不忘群众疾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多进行一些换位思考。坚决克服对待群众态度冷漠,工作漂浮,敷衍拖拉,效率低下,监督不力等问题。

  在维护稳定工作上,控告申诉部门更多的还是教育、说服和引导。要不断提高这方面的能力和工作的实际效果,要尊重群众的意愿,即使个别来访人员言行过激、要求过分,也要做好接待,以诚待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如果不能完全依上访人要求解决问题,要耐心讲明原因,以换取上访人的理解,以此提高检察机关的诚信度,避免矛盾在检察环节激化。此外,要研究提高说服教育工作的艺术性,增强工作效果。根据不同的对象、起因和性质,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按政策、依法律,想方设法解决合理部分,对无理的甚至违法的要求和行为进行教育疏导,说服其接受检察机关的诉讼决定。

  ■要解决好工作机制的创新问题

  检察监督难,依靠群众就不难。树立这种信念可以为控告申诉部门深入开展举报和初查工作指明方向,为加强举报初查,密切控申部门各个业务之间的联系,拓宽思路。

  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并不在于它存不存在社会矛盾,也不在于它的社会矛盾已经根除,而在于这些矛盾能得到合理的调和、有效的化解。从长效上讲,这些问题的解决无疑要靠体制、机制来加以实现。因此,处理涉检信访工作既要立足解决具体个案,还要加强理性思考,特别要从长效机制上多做思考并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使处理涉检上访问题更有效。

  在信访维稳工作机制和方法上要处理好坚持和发展的关系。一方面,不管是老机制、老办法,只要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工作中有效果,就要坚持使用和完善。如领导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锻炼制度,开通网络平台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开展检察服务进社区活动,推行下访巡访制度,等等。另一方面,在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中,还要不断创新、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新的维稳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维稳工作的预警能力、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要解决好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本领问题

  控申检察工作具有综合性检察业务的特点,依法承担对外监督和对内制约的职责。对群众的涉检信访案件处理难、善后难、息诉难,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部分控申干部的知识和能力不完全适应工作需要的体现。

  公正执法是本领,能息诉罢访也是本领。要重视结合办案,做好群众的释疑解惑工作。要把这项工作要求作为办理刑事申诉和赔偿案件的必经程序和环节,要把释疑解惑工作落实到办案的各个环节和工作始终;要把息诉罢访与做群众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特别要深化法律文书的说法论理,深化送达文书时的释法答疑,以处理群众涉检信访案件的实践来进一步满足群众合情合理的诉求。

  此外,要特别重视把培养控申检察工作专家、能手的工作摆上日程,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带动控申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着力提高控申检察人员执法办案的公信力、化解矛盾的高效力、群众工作的说服力、桥梁纽带的亲和力、协调配合的聚合力和语言文字的表达力。克服“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的不足,履行好监督职责,把好刑事诉讼的最后一道关口,充分发挥纠错、息讼、维护稳定的作用。(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詹高勇 徐凤根)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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