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文化建设是近几年检察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基层检察院努力探索实践的一个重要课题。实践证明,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检察干警对检察工作持有什么样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和习惯等。结合近年来本院大力实施“文化育检”的战略,笔者认为,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对于基层检察院如何推进检察工作意义重大。
一是提高认识,把检察文化建设当做铸检魂兴检业的大事来抓。检察文化是具有检察工作特色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它是在检察机关长期的执法活动中,由其特有的执法理念,行为规范、价值观念等在全体成员中潜移默化而形成的一种个性。这种独特的检察文化一经形成,便会在检察机关内部产生一种强大的凝聚力和推动力,并成为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发展的精神力量。检察文化反映了检察官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检察文化一旦形成,就会发挥教育凝聚、激励鼓舞、规范约束三个重大作用。
二是找准切入点,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功能作用。首先,培养核心价值观,构筑精神文化。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人们思想活动呈现出独立性、多变性、差异性增强的趋势。在这种多元化的时代背景下,作为整体的基层院必须建立自己的核心价值观,大力培育干警的集体主义思想、团结协作精神、改革创新意识等主流精神和基本理念,使其内化为干警的共同愿景和价值取向,外化为全体人员的追求和自觉行动,增强检察机关凝聚力、向心力。其次,注重每一个细节,培育制度文化。制度和机制是培养先进检察文化的重要保障。要健全制度建设,尽可能地用制度的形式将一个检察院的发展目标、集体道德、行为要求等定型化、具体化,逐渐形成先进检察文化的养成机制。第三,塑造检察新形象,构建行为文化。检察形象是检察文化的外在表现。只有深厚的检察文化才能表现出良好的检察形象,良好的检察形象对检察文化的培育又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构建行为文化,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从准确职能定位抓起。增强服务意识,把立足服务作为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责。另一方面,从检务公开抓起。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使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梁巨热)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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