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立健全基层检察院考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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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基层检察院考评工作,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在总结以往基层院考评经验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北京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出台了《2009年度北京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考评实施细则》,积极开发基层院网络考评系统,建立健全了科学的基层院考评体系。

  1.在考评指导思想上突出科学发展导向,集中体现“四性”。一是体现考评的全面性。把“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作为基层检察院考评的基本内容,覆盖基层院所有检察工作,全面实施考评。二是体现考评的科学性。在考评指标设定上,选择最能体现检察职能与工作业绩的项目,抽取关键绩效指标进行考评。三是体现了考评的均衡性。在计算方式上,按照考评项目的重要程度设定不同的权重与基准分,依据统一的计算公式计算得分,既鼓励基层院在单项工作上积极进取,又防止出现“单打一”现象发生。四是体现考评的时效性。每年初修改并公布考评细则,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将有关工作部署设置在考评项目和指标中,便于基层院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充分发挥考评的“指挥棒”作用。

  2.在考评指标体系上突出工作实绩导向,初步实现“四个倾斜”。一是向检察业务倾斜。在基层院百分考评权重设置中,检察业务工作考评占55分,检察队伍考评占20分,检察管理考评占15分,检务保障考评占10分,引导基层院将工作重心与资源向检察业务倾斜。二是向重点工作倾斜。根据考评细则,为促进诉讼监督工作以及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有效拓展,在检察业务共性考评指标中,专门规定提供诉讼监督线索以及职务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单独加分,不另设权重比例进行折算,鼓励基层院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工作效果。三是向办案质量倾斜。在这次考评体系修改过程中,根据基层院具体情况,考评淡化了案件数量指标,在把个案考评结果纳入基层院考评的基础上,合理采用捕后无罪处理率、无罪判决率等指标,引导基层院在注重办案数量的同时更加关注案件质量。四是向创优创新倾斜。对于集体嘉奖、个人奖励以及检察工作重大创新、经验推广等,既给基层院整体加分,又给相应的单项业务工作双倍加分,从而有效激发基层院及其内设机构创优创新的内在动力。

  3.在考评组织体系上突出统筹规范导向,坚持做到“四个统一”。一是统一组织领导。市院成立基层检察院建设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治部负责基层院考评的综合协调。在市院各业务部门进行对口考评中,成立了检察业务考评组、队伍建设考评组和检务保障考评组,分别对检察业务、队伍建设、检察管理和检务保障工作进行综合考评。二是统一考评标准。市院政治部对各职能部门提交的考评细则进行审核与整合,统一格式与标准,形成统一规范的考评细则,做到政出一门,文出一口。三是统一部署。统一制定年度考评工作方案,明确考评的指导思想、考评重点、总体要求,明确基层院自评、对口考评、综合考评等各个环节具体要求,使考评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自上而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四是统一评定与反馈。将市院各部门的考评内容统一分类,按照考评办法及工作细则的方法和程序,统一评定考评成绩,由市院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反馈考评结果。(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张磊)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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