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各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正在深入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司法作风大检查是2009年“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端正司法作风、改进法院工作、维护法院良好形象的重要契机。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领会最高人民法院这一新要求,适应新形势,谋划新举措,自觉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这一决策部署上来。
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关键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各级人民法院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王胜俊院长在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这篇讲话贯彻了科学发展观,贯彻了“三个至上”指导思想,饱含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饱含着对全国法院广大干警的殷切期望,为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理论支持,也是深入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的行动指南。
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一定要找好抓手、构好平台。各级人民法院要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力求突出重点。最高人民法院在通知中列举了六个方面的检查内容,重点应当放在立案、庭审、调解、文书制作、执行、再审和信访等诉讼环节,着力解决一线法官和窗口单位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不严格、不文明问题。各地还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将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认真查摆,扎实整改,取得实效。
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不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必须要有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司法作风大检查的重点单位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检查方式以自查自纠为主,上级检查为辅。各级人民法院主题实践活动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沟通、检查、督促和建议的职能,要有所作为。绝不能搞花架子,绝不能做表面文章,绝不能弄虚作假。大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落实,便于检查。
问题客观存在,形势逼人;目标明确具体,任务紧迫。全国法院司法作风大检查为期三个月,我们必须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进行检查和整改,要立足于抓早、抓实、抓好,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进一步提升司法工作的公信度,赢得人民群众对人民司法工作的信赖。(人民法院报评论员)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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