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全民健身条例》由国务院正式颁布,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一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促进全民健身开展具有积极意义,并对广大群众参与全民健身运动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是体育工作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标志。
在新的历史时期,明显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在充分展示中国体育辉煌成就的同时,也进一步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体育热情和健身意识。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关心人民群众体质健康。毛泽东同志“发展体育运动 增强人民体质”的题词一直是体育事业的指导思想。胡锦涛总书记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明确提出,“要坚持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体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协调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对新时期体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体育是人民的事业。身体健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小康生活的前提,是事业发展的依托,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应当清醒地看到,人民群众健身需求日益增长与社会体育资源相对不足、公共服务供给有限的矛盾仍很突出,体育设施总体数量少与利用率不高的现象并存;全民健身活动科学指导、规范服务、安全保障措施有待完善;基层体育组织不健全,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法规体系尚不健全。
《全民健身条例》从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全民健身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体育公共服务出发,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从建立健全全民健身体系出发,明确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家庭、新闻媒体等各个方面的责任;针对影响和制约我国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实际问题,明确了制定实施计划、组织开展活动和条件保障等重点环节的制度措施;针对重点难点,特别突出了对农村、城市、青少年学生等地区和人群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规定;明确了公民体质监测、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社会体育科学指导、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全民健身安全保险、高危体育项目的经营许可等规定。《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依法推进和保障全民健身事业重要的制度创新。
一个繁荣昌盛、欣欣向荣的国家,一个充满活力、生机勃勃的民族,必定热爱体育运动,注重强身健体。实施《全民健身条例》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我们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加快全民健身运动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体育发展的成果,共享体育带来的健康和快乐。(人民日报评论员)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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