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近岁末的2009年12月18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召开。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会议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从中央到各区(县),数十万党政领导和政法干警直接参会。在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明确提出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必须抓紧抓好的重点工作,为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指明了方向。
毫无疑问,周永康书记所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正是当前政法工作、也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的工作,是人民法院进一步履行审判服务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中心工作。在今后的一段时间里,这三项重点工作将成为各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坐标、新起点,从而引领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实现新发展、新跨越。
马克思主义理论告诉我们:“矛盾是存在于任何社会当中的,矛盾运动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关键因素。”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新的社会矛盾层出不穷、错综复杂,老问题与新问题交织在一起,给人民法院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要想更好的履行自身职能,就必须时刻注重把握社会矛盾的根源,从一切为民的高度出发,从矛盾纠纷的关键入手,高度重视每一起纠纷的处理,不断总结矛盾纠纷处置经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这一项重点工作的提出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也是对人民法院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职能的具体体现,深度切合人民法院职能,对人民法院而言,意义非同寻常。
与此同时,随着社会变革的深化,社会生活多样、多元化特征日益显现,社会管理模式也要随之更新完善。在这样的背景下,人民法院要与时俱进,准确把握时代发展脉络,就必须积极参与社会创新管理,充分凸显其管理职能,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发展大局。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这一项重点工作的提出恰到好处,为当前人民法院如何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如何逐步完善法院管理职能、如何整合审判资源、如何合理使用审判权协调好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如何行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等一系列问题给出了正确答案,其重要性对人民法院来说可想而知。
众所周知,公正廉洁执法是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终极要求,也是人民法院长期追求的工作目标。然而近年来,人民法院队伍中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矛盾纠纷化解能力相对欠缺、对待群众麻木不仁、大搞钱权交易等现象时有发生,使得当前强化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确保干警队伍清正廉洁工作变得迫在眉睫。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所讲的那样:“狠抓队伍建设,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公正廉洁,已成为人民法院面临的最紧迫工作任务。”因此,提出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这项重点工作,并将其纳入人民法院工作重点,通过提高法院队伍司法能力、推进法院队伍廉政建设等方式,深入贯彻落实公正廉洁执法这一项重点工作,其寓意不言自明。
可以说,“三项重点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承前启后的坐标,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正确的行动方向,势必会进一步促进人民法院事业的蓬勃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汪明卓)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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