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向公众开放的境界

时间:2024-04-26 09:14:42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今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要“探索设立法院开放日,邀请公众参观法院、旁听审判、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这项制度的实施使得社会普通公众能够走进法院、参观法院、旁听审判,直观地了解法院的公共设施,零距离地感受和接触司法审判工作。人们打心眼认为法院向公众开放的确是一种境界。

  法院向公众开放是勇气和胆量,体现了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敢向社会普通公众亮家底、揭家丑,本身就需要勇气和胆量。然而,人民群众是人民法院产生的基础,向社会公众开放,既是人民群众的权利,也是人民法院的义务,法院主动向社会公众开放,正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

  法院对公众开放是自信心的展示,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决心。向公众开放,不仅需要勇气和胆量,更需要法院自身素质的提高。某种意义上讲,正是当下,全国各级法院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便民、利民方面一系列举措,才是法院敢向社会公众开放。古代封建皇权的权威源于“神秘”,他们不愿公开,不愿揭开神秘的面纱,担心有损权威;在人民当家做主的今天,一切权利来自于人民,人民群众是我们坚强后盾,向公众开放,拉近了法院与民众间的距离,增强了司法的透明度,有助于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不仅不会损害法院的权威,而且还会得到人民的理解和支持。即使我们工作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相信,只要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工作会做的更好。

  法院向公众开放是智慧之举,唤醒了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对于许多人来讲,法院是个神秘的地方,一般情况下人们无法近距离了解法院,对于法院内部运作的认识比较模糊,公众对于法院往往是敬畏有余而亲切不足。请公众走进法院,了解法院的工作,公众才会理解法院支持法院,才会把他们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法院反映,法院才能听到人民群众真实所思、所想、所期盼,进而集思广益使法院的工作日臻完善。

  法院向公众开放是“良方”,拓宽了与民众的沟通渠道,增进了人民群众的认同感。普通民众走进法院的核心区域,甚至到审判台上坐一坐、掂一掂法槌,这些和巡回审判、公开审判、裁判文书上网、网评法院一样,带给他们的不仅是感官上的满足,更是心灵上的贴近和认同。使他们觉得法官不是神,而是一个有血有肉、有喜怒哀乐、有七情六欲、活生生的人;是生活中的一个邻居、一个兄长。进而认同法官、法院。某种程度上说,是密切法院与公众关系、促进司法公信力提高的“良方”。正如一位参观过法院的社区居委会主任所说:“坐在审判长席上的一刹那间,我感到法律是至高无上的,而小小的法槌,更是让我体会到法官肩头那份沉甸甸的责任”。

  感谢法院向公众开放,敞开了一条社会公众与法院的沟通的通道。开辟了一条法院融入社会的蹊径。(葛梅安)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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