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殴打律师——司法荒诞背后的司法权异化

时间:2024-04-26 09:14:35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北京盛廷律所杨在明主任律师和宋玉成律师于4月7日上午在黑龙江省高院立案厅办理牡丹江市阳明区裕民村王子伸等512人拆迁补偿分配纠纷案的立案事宜过程中遭到省高院法警的殴打和扣押,之后被非法拘禁,直到北京律协相关人员向黑龙江高院过问此事后两位律师才被放出。一起法警殴打律师的恶性事件就这样映入我们的眼帘,一起“司法权”打压律师(公民权)的恶劣事件就这样在正义防线的法院发生,一起法警蔑视律师的恶毒事件就这样让我们痛彻心扉。

  法警在法院是什么人员?是具有司法权的人员吗?是管理当事人的?还是管律师的?为何法警可以这么霸道,而且叫嚣说打的就是律师。我们不妨从法警的执法权上分析,法警的职责在于送达法律文书,提押嫌疑人以及强制执行等行为,是对司法机关(法院)司法行为的辅助(被辅助的)行为.是进入司法诉讼程序后实施的司法权力,不是行政权力。而且我国最高法院专门制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在本条例中专门规定了法警是人民警察的组成部分,且对法警职责进行了规定。只是,法警能否由人民法院招录和规定权限。

  首先,《人民法院组织法》在第四十条中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司法警察若干人。”但却未将司法警察的公权力及司法警察制度的立法权授予人民法院,而最高人民法院私自创设或司法警察权违反了《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

  再者,《人民警察法》在第二条中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本条未将司法警察制度授权给人民法院行使。也即是说司法警察的管理应属于公安部门,而不是人民法院,而最高人民法院私自创设司法警察制度或规制司法警察权违反了《人民警察法法》。

  其次,《立法法》第八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这即是司法保留原则的体现,关涉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而法院作为司法部门根本无权制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更无权自己授权法警对公民进行人身自由的限制措施。

  最后,《立法法》第十条规定:“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该项权力。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而最高人民法院在未经《立法法》明确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创设“暂行条例”与《立法法》明显冲突,应归于无效。

  但这样的条例却管着一群人,而且法警执行的是司法权,不属于司法人员的法警享有司法权,在这个国家的司法体制中为何存有这样的司法荒诞,随便设立个职位,而且这个职位还具有司法权,但我们的司法处罚却不管理这些人。在本条例中唯独没有法律责任这一栏,管理一个职业群体的专属法律却没有对这个群体违法行为进行规制的条款,我们能否想象,这个职业群体在没有法律责任的情况会做出何事。当然,有人会说,法警属于公务员序列,应该适用公务员的管理模式,那么公务员的处罚措施是否也可以适用法警呢?本条例也将法警划入公务员序列,但是,在现实的法警队伍中,我们见到的却多是合同制用工,聘用社会人员担当法警,而且赋予他们司法权。让社会人员担当法警的用工方式何以保障法院司法权的公正行使,当出现法警外聘的用工方式时,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法警眼里律师就是被打的对象。

  当律师被法警殴打,警方过问后不了了之,难道法警打律师就是法院内部事务吗?是警察不敢管,还是警察也觉得法警比自己有权,自己怎么能管人家法警呢?法院内部的事务,但是律师作为公民却被司法机关人员殴打了,作为保护人民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人民警察为何对法警违法行为不予处置。而法警作为“准司法人员”,享有司法权,毕竟,法警的司法权多少还要高于警察的行政权,哪怕人家法警违法了,作为“低人一等”的警察还敢处置法警吗?

  而因为立案难,律师认为法院违法办案,在据理力争时被法警殴打。法警打律师,是谁赋予了法警这样的权利,是谁给了法警这样的胆量,到底是谁想“打”律师。是背后的司法荒诞,是背后的司法权异化,是背后的司法权为行政权服务。我们的法院有时就像政府的一个部门,一个关键时刻替政府说话的有权部门,而且这个部门还要负责保护人民利益。当政府领导的利益与民相左,那么,领导的利益放在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位。就如一些案件连进法院的门都没有,这难道是立案庭法官的主意吗?不是的,法院也备受压力,法院也是遵照上面领导的批示——这些案件不能受理。法院哪怕受理了他敢判决行政机关违法吗?他敢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吗?暴力拆迁事件我们少见那个法院对房地产商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置,而且,那些以求司法保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公民也被阻挡了法院大门之外。而我们的行政诉讼法历来就是为走个过场而制定的,赶了一下潮流,紧跟了一下时代,要不外人会说行政机关自己首先不守法,没有以法律约束自己,那就制定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但是,我们的行政机关却在司法实践中不予公正执行,当法院以司法权监督行政权的理想难以在司法实践中凑效时,这样的行政权受限想必也只是为了门面光辉,这样的司法权公正行使想必也只是说说而已,这样的行政诉讼法模式想必也只有中国的领导人想得出。

  我们有时很难想象,为什么那些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领导还照样高升,还照样逍遥,原来他们不需要为人民负责,只需要对他们的上级负责就行。而这些法警们,决定他们工作好坏的不是前去法院诉讼的民众,也不是代理案件的律师,而是管理他们的领导。你说领导能收拾自家兄弟吗?有可能,这个可能就是兄弟连累领导的时候,不知现在法警打律师,媒体的跟进报道能否连累领导,如果剑指领导,那么,我相信,不出所料,领导会下命令,对法警进行调查,但至于调查结果,我们不要抱太大期望,辞退,但之后过了这个风声还会聘用,谁让这个法警不识抬举,打人打到律师头上了,媒体跟进报道,领导脸上多没光,要是不处理这个法警,那么,这个领导估计也当不成了。

  【作者简介】

  谭敏涛,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本科,西北大学自考新闻本科。

北大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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