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危机引发了大量诉讼纷争。法院作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国家机关,如何充分履行职能、围绕大局、能动司法,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和优质服务,是当前面临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本文以此为题,进行了一些调查与思考。
一、坚持能动司法,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践与探索
2008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法院收案数以40%左右的速度增长。面对艰巨的司法任务,我院紧紧围绕区委“保增长、促转型、强区块、增活力、重民生”的要求,不断强化服务大局意识,积极发挥司法能动作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化解纠纷,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对经济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入调研,及时制定应对之策。为摸清企业经营情况,我院组织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深入企业调研。调查显示,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导致一些企业出现了销售收入下降,盈利空间缩小,资金周转紧张,生产经营困难等新情况新问题,进而引发了许多诉讼纷争。一是商事案件收案总数增幅明显。2009年上半年,法院新收商事案件同比上升45%,其中因资金紧张产生的借款合同纠纷增长31.5%。二是涉及同一债务人的诉讼案件集中涌现,呈现出多米诺骨牌效应。企业间互相担保现象比较普遍,一家企业破产可能涉及多家企业资金链断裂。三是扩大内需政策实施中的纠纷开始显现。一批改善民生、涉及交通等基础设施的政府主导性项目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工作,引发出一些新的纠纷。四是民商事纠纷诱发的刑事案件增多。因债务纠纷引发的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暴力催讨、非法侵入债务人住宅等犯罪案件增幅明显。五是部分民商事案件疑难复杂程度提高。同时由于不少民商事法律如公司法、物权法、破产法等实施细则还不够健全,法律适用难度增大。
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我院认真贯彻区委关于“保增长、促转型、强区块、增活力、重民生”的要求,把司法服务经济作为首要任务,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应对。认真分析新形势下企业在司法视野中面临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并帮助企业根据法律规定研究制定平稳渡过金融危机的应对措施。制定出台了《关于积极应对宏观经济环境变化,为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增长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关于充分履行审判职能为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关于为进一步加强拓市场促调整保增长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完善机制,打造化解纠纷的快速通道。为提升司法工作保障水平,我院从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入手,整合力量,打造司法化解纠纷的“快速通道”。
一是建立重大纠纷定期分析、报告制度。明确对因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融资信贷、消费信贷、投资理财、房地产、企业破产兼并、劳动争议以及群体性、连续性纠纷案件,实行专案报告制度。如宁波泰和再生资源金属有限公司系列劳动争议纠纷,因公司负责人弃业避债,引发几百名职工多次上访、闹访,还有一些债权人企图哄抢企业财产,我院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委政法委报告情况,同时引导职工和债权人依法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进行维权。在各方的努力下,几百名职工的劳动报酬得到及时发放,企业债权债务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二是建立案件审理的统筹协调机制。明确立案、执行及不同审判部门之间在受理、审理同类案件时,要加强信息传递、法律观点的沟通和法律适用的协调统一,做到立审兼顾、审执兼顾。对一些诉讼涉及到几地法院受理的企业,及时请示上级指定集中管辖,以便统一裁判标准,确保审理公正和社会稳定。今年,先后对宁波杉杉儿童用品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系列案等4件案件,经向市中级法院请示,由我院集中管辖,保证了案件裁判标准的统一和债权人的平等受偿。
三是建立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明确要求各业务庭要提高对各类敏感问题发展趋势的预测能力和疑难复杂问题的处理能力,对可能会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赴省进京闹访事件或其他恶性事件的苗头,要及早发现并充分做好防范工作。法院先后建立了应急处理机制和处置预案,根据审判、执行中得到的信息,及时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报告,积极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和协调,努力将群体性纠纷引入诉讼渠道妥善处理,有效避免了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三)能动司法,帮助困难企业化危为机。坚持从有利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用足、用好司法手段,帮助企业排解困难,重新获得发展。
一是把诉讼程序的稳定性和适用程序的灵活性相结合,建立涉经济发展案件处理的“绿色通道”。对于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企业倒闭和歇业、合同纠纷、融资借贷以及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案件,打破常规,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做到快立案、快保全、快审理、快执行,并通过巡回审判、简易程序、预约开庭等方式,依法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如在重点项目推进落实中,对于拆迁受阻而诉诸法院执行的案件,我院积极与上级法院和相关部门联系,耐心做好群众工作,依法予以先予执行,保证了重点项目如期推进。
二是把司法手段的刚性与思想工作的柔性相结合,慎用、善用司法强制措施。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坚持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的原则,慎用、善用司法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扶持、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对资金周转暂时有困难,但尚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坚持“放水养鱼”、“留出路、给活路”,在做好债权人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活查封、反担保等灵活方式,尽可能不冻结、划拨流动资金,尽可能不拍卖、变卖厂房、设备,避免因司法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不当,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或导致企业倒闭停业。如在处理我市生猪养殖龙头企业——宁波天童食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期还债,债权人要求拍卖其养殖的三万余头猪,这等于要求法院宣告该公司破产。我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资金链断裂是暂时的,只要假以时日,并经营得当,还可以恢复偿债能力。我院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达成了分期还债并由法院监管其资金流动情况的协议,既使原告方债权得到保证,又使被告方重获生机,实现了双赢。
三是把注重调解与依法审判相结合,着力修复失和的经济关系。对各类涉企纠纷案件,注重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能够调解协调解决的尽可能不判决解决,通过调解、协调、和解等多种形式化解,着力消除当事人因诉讼引起的人际关系紧张,修复并创造当事人之间长远的和谐关系,收到了降低成本、案结事了、当事人重归于好的效果,避免了因对簿公堂而导致“一朝官司终生仇”,促进了社会和谐。
(四)关注民生,依法妥善处理欠薪、劳动争议等纠纷。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一度发生欠薪逃匿企业突然增多,拖欠工资案件大量增加的现象。我院立即制定具体措施,着力依法查控、遏制涉案企业主逃匿或转移、隐匿资产,着力帮助农民工依法追索劳动报酬,千方百计维护职工权益,调解劳企纠纷,引导劳企共度难关。我院还率先建立了对弱势群体诉讼保全免费担保、法律援助一站式服务等制度,方便弱势群体诉讼。对情况紧急、矛盾激化的农民工群体讨薪案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及时平息情绪激化、事态扩大的态势。对欠薪一时难以到位的,协调申请动用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进行垫付,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总的看,在服务大局,发挥审判职能,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在保障和服务上缺乏能动性。司法的被动性和中立性一直被认为是司法审判的基本规律,但司法的被动性绝不意味着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面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无动于衷,消极懈怠。能动司法,既是贯彻落实“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个别同志却认为司法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保持中立,缺乏能动司法意识。在审理案件时,往往就案办案,不善于从大局上去分析案情,探求化解纠纷的办法,结果往往是案结事未了。
(二)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还不能完全相适应。一方面,过去主要通过思想工作、行政程序、民间调解处理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地需要通过司法渠道来解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需求和期待越来越高,对公平和正义的期盼越来越迫切。但一些群众又对法院工作在认识上存在偏差,如群众中普遍存在的法院万能论,将交易风险通过诉讼转嫁给法院,以及对再审制度、信访制度以及执行难问题的误读等,这些都加剧了司法的公信危机。另一方面,少数法官的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水平与处理复杂矛盾纠纷的现实要求还有差距。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在办案中还没有完全做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有些法官过于强调法律真实,灵活运用证据规则、探求客观真实的能力还不够强。还有的法官对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判决与调解的关系处理得不够好,调解、息诉工作做得不够扎实到位。
(三)以民生问题为重点的人民内部矛盾渐趋复杂。因贫富差距、城乡差距、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民生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出现,因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原因导致的诉讼不断发生,并且越来越呈现错综复杂的局面,法院工作难度越来越大。
(四)新形势下新情况、新问题明显增多。既有宏观上,法院工作如何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四位一体”的建设中,紧紧围绕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新使命,又有微观上,如何在各项具体审判工作中更好地贯彻司法政策、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新任务;既有理念上,如何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三个至上”,把握好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的新考验,又有实践中如何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新课题,这些新任务、新要求,使得法院在保障发展,促进稳定上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
(五)协同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各种矛盾纠纷成因是复杂的,因此解决矛盾纠纷也需要多方协同,才能做到案结事了。在工作中,个别法官过分强调法院裁判的作用,忽视运用调解、和解等多种手段,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孤军作战,包打天下,使一些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或根本解决。个别部门虽有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责,但往往不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致使一些问题久拖难决。
三、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思考
当前,全球经济虽有所回暖,我国经济也正处于企稳回升阶段,但国际金融危机的滞后效应对经济发展仍有一定的影响。保增长、促转型、强区块、增活力、重民生仍是我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大局,也是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的根本目标和任务。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稳妥化解社会矛盾。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人民法院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把法院工作放到全区大局中去谋划、去推进。要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善于从大局角度,稳妥处理各种纠纷案件,切实做好化解矛盾、协调利益关系的工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充分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严惩处“两抢”等严重刑事犯罪。在审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既依法打击,又体现司法人文关怀,注意适用非监禁刑,减少社会对抗;对集资类刑事案件,要突出重点,区别对待,依法打击少数,维护社会稳定。在民商事审判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尽可能多适用调解、协调、和解等方式,稳妥处理重点工程建设、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和“三农”等领域的纠纷案件,善于运用司法手段保障宏观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对一些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在不违背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依法妥善处置,避免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坚决防止个别纠纷转化为群体性纠纷,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坚持能动司法,和谐司法,依法保障重点项目顺利推进。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镇海”活动,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
(二)继续贯彻“保稳促调”方针,依法妥善处理涉企纠纷。坚持把能否有利于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发展,作为当前审判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密切关注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妥善审理和执行各类涉企纠纷案件,尽可能维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生存,尽可能减少有挽救希望的企业关门倒闭,尽可能支持优势企业的兼并、重组、控股等方式延伸产业链,增强核心竞争力。抓好中院指定我院集中管辖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为涉诉企业重组或恢复生产经营创造条件。对目前仍在运营的困难企业,要慎用静态查封、资金冻结等强制措施,可建议原告方放弃保全申请,促成双方以抵押、入股等方式实行担保或回报,尽可能维护企业正常运转。要根据审判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企业科学发展。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为促进技术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坚持司法为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把改善民生作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着力点,采取更加有效的便民措施,创新和完善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立案接待大厅功能,做到“诉有门、访有人、问有果”。要以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立案环节的导诉和法律释疑工作,引导他们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争创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活动,搞好司法作风大检查,加强规范化建设,优化为民服务载体,展示人民法院良好形象。继续抓好巡回审判、网上立案、预约开庭、假日法庭等便民措施的落实,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继续抓好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救助,法律援助,诉讼保全免费担保等一条龙的司法为民机制建设,简化审批程序,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抓好执行案件司法救助工作,切实解决申请执行人生活、医疗方面的燃眉之急。继续抓好执行积案清理工作,努力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实现。
(四)完善协同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要继续抓好协助执行网络、协助送达网络建设和委托调解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党委领导、各方联动、各尽其责、相互协调的矛盾化解机制,强化考核,对不尽职的单位要予以批评直至依法处罚,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作用,真正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要充分履行审判职能,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和优质服务,关键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干警队伍。要着力从增强司法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入手,全面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要加强业务建设,不断提高队伍司法能力。要继续抓好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法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同时,要加强能力培养,着力提升把握大局的能力、依法办事的能力、释法析理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化解复杂问题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廉洁司法。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坚持拒腐防变警钟长鸣。要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制度建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要自觉接受人大和各方面的监督,及时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继续抓好廉政文化和廉情预警机制建设,努力形成拒腐防变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要抓好数字法庭建设,推进阳光司法,确保廉洁司法,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中国法院网
相关文章:
新中国六十年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经验启示04-26
新中国60年民族法制建设04-26
打黑除恶与宽严相济04-26
共产党的干部必须清正廉洁04-26
江平:“法治天下”我乐观其成04-26
从意识形态到微观权力04-26
门当户对的背后——观念、习惯、道德、人性04-26
重庆打黑案件推进伟大的立法进程04-26
跨国竞争关系多元化法律调控机制的实证研究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