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自设立以来,在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维护司法权威和尊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作为我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的司法警察,在职能工作开展中仍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从而限制了这支队伍的发展。
一、司法警察在审判工作中的地位和职能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不可缺少的一支强制力量,司法警察工作既是审判、执行工作秩序正常进行的保障,也是审判结果得以实现的最终保障。人民法院没有法官、执行员就不能开展审判和执行工作,而人民法院没有司法警察,既不能顺利开展审判和执行工作,也会影响审判结果得到实现。法官、执行员和法警对于人民法院来讲同等重要,缺一不可。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司法警察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目前司法警察队伍状况与其担负的职责和作用相比较还有一定差距,在队伍建设、人员素质和警务装备的配备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影响和制约着司法警察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是法警队伍思想不稳定。人民法院以审判工作为核心, 法警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审判工作这个核心。在基层法院中,有的法警片面认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低人一等, 受人指派, 没有出息,因而工作不安心, 思想不稳定;有的认为自己所做的是打杂工、拉公差等事务性工作, 有苦劳没功劳, 因而想方设法想调离法警队伍。
二是警务装备比较落后。司法警察的警务装备,主要是指司法警察普遍要求配备的武器、械具、交通、通讯工具和其他一些必要的技术器材。只有警务装备先进优良、数量充足、项目齐全才能满足警察工作的需要。目前我院法警大队必须的警务装备也不全。但由于法院的财政依附当地财政来支配,加上我县的财政只能是应付吃饭保工资,很难有资金来投入法院搞物质装备建设,以致我院的物质装备条件还很差。由于装备保障条件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司法警察队伍的战斗力。
三是法警人员素质不高。新的审判工作形势要求, 司法警察不但应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知识, 同时还应具备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专业技能。当前, 由于法警工作任务繁重、经费紧张等原因, 基层法院司法警察的训练很难做到经常化、正规化。一些法警大队常年不训练, 只是在上级检查、考核时才临时集中训练几天应付了事;一些法警队没有训练场地和设施,组织训练无处可训;有的新上岗法警对业务不熟悉,未经专门培训便上岗执勤执法, 难免在工作中不出现问题。
四是训练经费和场地难以保障。当前制约法警训练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法警训练经费和训练场地难以保障,由于缺少必要的训练经费和场地,每年法警队开展训练,都苦于无场地、无装备、无器材而难以组织实施;训练时采取游击战术,一天换一个训练场地,有的甚至全年不训练。
五是政治待遇较低。 经费及待遇得不到落实,影响了法警的工作积极性。一是表现在部门的行政级别比较低。目前,我院的法警大队是股级单位,大队长还是科员级,明显低于其他部门。二是表现在职级晋升较慢。法警的职级晋升与行政干部一样,按法院总人数确定,受到一定比例的限制。绝大多数法院科级非领导职数已基本满员,部分法院甚至超职数。有的年轻法警感到法警职级比其他警种低而看不到希望,年纪大的法警也觉得职级到顶而缺乏上进心,以致工作得过且过。与审判人员相比,缺乏激励机制,从而影响队伍的积极性。
六是分散使用现象严重。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的一个目的就是为了有效集中管理,统一指挥,统一使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然而部分法院法警虽已编队,但仍未统一管理,统一使用。而是单纯的为解决其他业务庭室人手不够的问题,将法警抽去帮工或做兼职司机,有的抽调到中心法庭,有的法警长期从事某一类执行案件。
三、建议和对策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法警组织机构。司法警察是隶属于法院直接领导的一支武装力量,是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配备一定比例的司法警察,是由法院及法院司法警察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决定的。无论是在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还是在组织建设上都要给予法警工作高度重视。首先, 要选配好强有力的法警领导班子。法院应挑选政治素质好, 业务素质强, 作风过硬, 具有一定的组织指挥和管理能力的干警挑法警队的大梁, 同时应按规定配备政工干部, 建立一个好的法警领导班子,组建坚强有力的领导集体。其次, 落实编制,用足用好警力。法警是一支特殊的战斗集体, 工作的性质和特点要求实行编队管理, 这是不同于法院其他队伍建设的一个显著特点。在目前法警工作任务繁重而警力又相对不足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严格按照比例确定法警人数,既不能让非法警人员占用法警编制,也不能让授衔法警从事超出法警职能范围内的工作,造成警力不足,战斗力削弱。同时,法警队应认真落实司法警察的编队管理, 对所有法警都归口编队管理, 对于那些兼职法警,应使其归队,由法警队统一管理使用,确保法警的集中统一。第三,理顺法警进出渠道。由于体制的原因, 目前一些法院的法警队仍有一些年龄偏大, 身体素质及体能不太适合法警工作的同志,这部分同志思想素质好,作风过硬,热爱法院工作,对基层法院和法警队建设做出了相当的贡献。 对这些法警应给予关心爱护,适当安排他们或从事法警内勤工作, 或安排其他的岗位。
二是在政治、工作和生活上从优待警。首先, 在政治上关心法警的成长进步。大力开展作风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法警正确对待本职工作,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实践理想, 实践人生价值。其次,大力宣传法警的新人新事。司法警察工作强制性多,机动性大,责任重,实行的是暴露式、流动性押解、看管被告人和罪犯,执行拘留、搜查、拘传任务,参与民事强制执行和执行死刑任务、处置突发性事件,其危险性是除公安刑警外其他警种无法比拟的。因此,各级人民法院对法警工作应予以大力宣传,要利用各种途径宣扬法警,报道法警工作,特别是要大力宣传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维护审判秩序、严肃执法、维护人民利益和法律尊严方面的牺性奉献精神和先进事迹,教育法警, 感染人民, 弘扬正气。第三、在工作、生活中关心爱护法警。法警任务繁重,工作艰苦,危险性大,接触各类疾病多,执行死刑任务要承担很大的精神压力,因此,各级法院的领导对法警应当给予特殊的关心和照顾,在职务调整、使用和生活福利方面要与其他干警一视同仁,要按警察条令、条例规定落实警衔津贴和其他补贴以及保险、保健等福利待遇,在住房、子女上学入托和家属再就业等问题上给予关心帮助,努力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是加强训练,提高法警的业务素质。要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培训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制定训练计划,确定训练人员和内容,确保所有法警都参加训练,完成训练任务,改进训练方法。必须因时制宜,因人制宜。在训练时间上,既可集中短期时间全训,也可抽出每周一、二个工作日时间训练,还可利用空余零星时间进行锻炼,积少成多,练功不止,逐步提高,确保训练时间、内容落实到实处。同时,法警训练要注重实用性,“用什么,训什么,缺什么,训什么”,从实际工作出发进行训练,尽量适合法警的工作特点、贴近审判工作需要,使广大法警掌握履行本职工作的技能,提高执法水平。只有做到训练的针对性、适用性,法警训练才会有生命力,才能深入持久,更有实际意义。切实解决法警的训练保障问题。在训练保障方面,法院应重点扶持重点保障,从年度财政经费和业务培训费中,专项划拨法警业务训练经费和装备的购置费,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在器材和场地方面,有条件的单位,应尽量考虑法警的训练设施建设,确保法警训练的物质保障。
四是加强警务装备建设。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警务装备是保障法警战斗力的基础。法警从事的是急、难、险、重的工作,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开得动,拉得出,打得赢,必须有一定的武器装备作保障。一个战斗集体,如果没有与之职能作用发挥相适应的武器装备,其威摄力势必减弱、战斗力势必削弱。因此,对在法警警务装备建设, 思想上应予以重视, 物质上予以保障。要按照有关司法警察警务装备建设的标准进行投入,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一步一步落实,一项一项解决,彻底改变警务装备落后的状况。当前法警队必须配置的交通、通讯和警械应当配置齐全,保证法警能正常履行职责。不断发展的形势和新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要求,司法警察必须更新装备, 加快警务装备现代化建设步伐,提高现代条件下法警的战斗力。
五是加大管理教育的力度。建立健全法警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编队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各法警大队应根据上级有关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送达、值庭、押解、看管、协助执行、执行死刑及警力派遣等规章制度,明确法警的工作职责和警力派遣规定,使法警执行任务有规章可遵循, 有制度可落实。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各级法院对本单位法警部门存在的问题不能视而不见, 隐瞒不报,应本着对组织、对个人负责的精神, 认真严肃的查处, 该处分的处分,该辞退的辞退,绝不能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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