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刑法修正案(八)》从今年五月一日起正式实施以来,因醉酒驾车追究刑事责任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由此,代驾作为解决酒后车辆处置的一种方式,越来越受到重视,其产生的法律问题也值得我们深入探索和研究。
一、“酒后代驾”的概述
酒后代驾并没有一个规范的法律定义,从文字上理解,即提供代为驾驶机动车的服务。是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饮酒、疲劳、疾病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驾驶机动车或因主观意愿不愿驾驶机动车,而与代驾人或代驾组织达成协议,由代驾人或代驾组织指派的驾驶人驾驶车辆,至双方约定的目的地,并由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费用的行为。酒后代驾主要有三种形式:“邀约朋友帮忙式代驾”、“酒店延伸服务式代驾”和“专业人员或组织有偿服务式代驾”三种。虽然形式上同属代驾,但从实质上却有很大的区别。邀约朋友免费帮忙代驾,从民事法律关系上体现为无偿帮工或好意施惠,因此,这种行为不应认定为服务行为。酒店提供的代驾及专业代驾人或组织提供的代驾从性质上都属于合同,只是酒店提供的代驾服务是酒店与客人之间餐饮合同的一部分;专业代驾人或代驾组织提供的代驾服务,是基于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与代价人或代驾组织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服务合同关系。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酒后代驾”的法律责任划分
由于“酒后代驾”方式多样,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因此也造成了事故责任分担的多样性。其中,涉及到车主、代驾司机、代驾公司以及第三人等多方主体的权益,因此需要具体分析。
(一)邀约朋友帮忙式代驾
这属于无偿性代驾服务,是指亲戚朋友提供的无偿代驾服务。亲戚朋友提供的代驾服务是一种无偿合同,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相比,区别之一是注意义务的程度不同,在无偿合同中,给予一方实施的是利他行为,因此现行法律给利他行为以优待,所以给予的一方只需要尽一般的注意义务即可,与有偿合同相比,注意义务大幅度下降。只有能证明给予一方在事故中有重大过错行为,才需要承担责任。所以,在服务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失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有给予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才需要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在亲友代驾中,由属于该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如车主或他人人身损害赔偿、车辆损害赔偿等,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酒店延伸服务式代驾
这种代驾是消费行为的延续,故该合同属于消费合同的范畴,应当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调整。除双方明确约定外,餐饮等服务机构不应额外收费,如需额外收费,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鉴于此,餐饮等服务机构提供酒后代价服务,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餐饮等服务机构有义务保障代驾过程中,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果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餐饮等服务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肇事车辆的车主应先对第三人进行赔偿,然后再根据合同约定,向餐饮等服务机构追偿。
(三)专业人员或组织有偿服务式代驾
1、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代驾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妥善履行合同义务,如果由于代驾公司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代驾公司应向车主赔偿损失。
2、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七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在代驾中,如果不是由于受托方的过错而造成受托方损失,则委托方应该向受托方赔偿损失。
3、针对“黑代驾”,即未经核查资质而以个人名义为醉酒者提供的有偿代驾服务,及类似于社会上存在的“黑车”服务。就侵权责任而言,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黑代驾”因代驾行为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应当由醉酒者承担法律责任,但“黑代驾”因代驾行为导致自己受损害的,则应当根据自身的过错,承担过错责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就违约责任而言,此类“黑代价”在代驾过程中与醉酒者形成的是个人之间的有偿委托关系,在其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应当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倘若代驾方与车主签有书面代驾合同,约定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后由谁来承担责任,则此类约定属于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在交通事故中受害的第三人。也就是说,倘若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权益受损,此类约定对第三人是无效的。
三、促进“酒后代驾”之建议
对于酒后代驾这种新兴的服务行业,为了促进该行业发展,应当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规范建设:
(一)明确代驾行业的监管机构,出台相应管理条例,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设立专门的代驾管理机构,参照各地《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制定该行业条例及发展规划,审批代驾公司经营资格;监督检查代驾公司以及代驾司机的经营活动和服务质量;组织协调代驾公司规范营业;组织代驾司机的教育培训;为代驾行业提供法律宣传等。严格代驾公司市场准入制度,除工商管理部门对其形式审查时提高设立资金要求外,由代驾管理机构对其实体资格进行审查,落实到公司代驾司机招聘,使用以及代驾协议的合法性等具体问题上。
(二)指定相关行业标准,提供优质服务。
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应制定格式化的代驾合同,通过签订书面合同的方式,规范代驾中产生的法律关系。应在格式合同中明确代驾服务的车辆情况、车险情况、出发地和目的地、收取金额等内容,更应对代驾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问题、对财物丢失问题作出明确说明,以保证各方利益不受侵害。在服务收费方面,制定规范的收费标准,避免“看人收费”等行为的发生。在服务质量方面,要严格服务管理规范。服务提供方应该要求代驾员牢固树立安全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的思想观念,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安全送达不出事故。代驾司机需在客户预约时间之前到达指定地点,必须着工装并佩戴统一制作的配有服务编号及照片的胸卡,并提供统一的合同及服务发票。
(三)建立行业协会,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设立行业协会,参照“酒后代驾”发展较完善地区规范机制,制定各地收费标准及通用合同文本。规范的代驾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委托代驾服务双方身份信息,代驾使用车辆情况(包括车险及已有刮损,车辆内现有物品等),代驾服务接送地及时间,明确的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双方就车辆出现损坏、财物丢失、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的解决方案等。提供“酒后代驾”服务,应当在消费者喝酒前提前预约签订书面合同或者饮酒后在第三人陪同下签订书面合同。借鉴国外较为完善的服务机制,建立服务监督机制,回访机制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市场认同感。
(四)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促进代驾行业的健康发展。
据统计,目前韩国约有10多万名代驾司机,每天约有近百万客户由他们送回家。而在欧洲,由于欧洲人偏爱饮酒,高速公路分布广泛,酒后驾车非常危险,一些政府曾明确鼓励“代驾”。因此,要使该行业真正兴旺发展起来,必须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倡导,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的经验做法,结合国内的具体情况,创造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代驾制度,于国于民均有利。
“酒后代驾”为饮酒的有车族朋友们,提供了一个相对安全的选择空间,也在客观上促进了国家法律的实施。然而,代驾服务目前确实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仅以本文抛砖引玉,对如何建立健全酒后代驾服务,将成为值得我们共同探讨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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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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