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2009年下半年民商事审判中,笔者发现在委托评估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若不能有效解决,除直接影响到审判的公正性外,还可能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加重当事人的负担。具体问题如下:委托评估收费过高。如该院在审理一起运沙船只撞坏桥墩事故中,委托江西某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司法鉴定所对撞坏桥墩进行毁损鉴定。开价要10万元,后经当事人讨价还价答应6万元。经鉴定后,该桥墩维修费用只要1.7万元,而评估费要6万元。当事人心理不平衡,迟迟未交清评估费,导致该案久拖未决,不能结案。
委托评估费中标的物评估价值大大高于市场价。评估机构受经济利益驱动,无论实际情况如何,都将标的物价格就高不就低,而且评估费中还加进了一些前期费用,如差旅费、公告费等等。
缺乏对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监督。诚然被委托评估的鉴定机构是具有鉴定资质的单位,但缺乏监管。面对评估机构开出的高价委托费用,法院无权干涉,案件当事人更不好提出质疑。而且评估机构编写的评估程序和评估内容多含有专业术语,局外人难于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
为改变当前委托评估的现状,笔者建议:
一、应加大对委托评估机构的有效监管。主管部门应会同物价部门对委托评估机构制定详细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严格按章办理。并对评估机构进行严格监管,严重违规者应吊消其评估资格。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法院或案件当事人对委托评估机构应有选择余地,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三、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素养,对不适合该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清除出队伍,以提高评估机构的权威性。(张俊 杜解平)
来源:中国法院网南昌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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