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安检;情况的处置;相关对策
安全检查是法院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对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进行证件查验、人身安全检查以及随身携带物品的检查。安全检查的实质就是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近年来,在法庭里发生了携带炸药爆炸的、持刀行凶的、违规携带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的;在安检处经常发生不接受安全检查的、企图强行闯入审判区的。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庭是审判各类案件的场所,是一个庄严神圣的地方,在法庭内诉讼人员和旁听人员的生命以及健康都应当受到保障。
一、人民法院安全检查的目的及对象
安全检查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检查一种查验制度,它具有技术性强、涉及面广、规范细致、风险性大等特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是当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施安全检查的重要依据。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安检工作直接为审判工作服务,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具体体现,司法警察依法执行安全检查勤务,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干涉。对所有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及携带物品实施安全检查,就是要将一切可能危及审判场所和参加庭审活动人员人身安全的危险、违禁品消除或控制。安全检查的对象是所有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及其携带物品。就其携带物品的形态而分有固体、液体、气体三种。大多数危害法庭安全的事件是由于进入审判场所人员利用其所携带的固体、液体物品造成的,相对而言利用气体物质危害法庭安全的现象是很少见的。所以对进入审判场所人员携带的固体、液体物品的安检是非常重要的。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安全检查中几种情况的处置
安全检查是以预防为主的安全保卫措施,必须坚持严格、细致、文明的原则,才能发挥其作用,否则就失去了安全检查的意义。在安全检查中,一旦发现上述人员和物品,必须区分不同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一)一般情况的处置方法
1、对证件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要求进入审判场所时,要劝阻说服,不服从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2、对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要求进入审判场所时,要进行劝阻、教育,不服从者由有关部门交其家属。
3、对精神病和醉酒的人员,应当迅速带离审判场所,交有关部门处理。
4、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受检人员,应阻止其进入审判法庭。不听劝告者,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对检查有疑点的受检者,应进行询问。检查完毕后,应提示受检者取走自己的物品。
6、对有疑点的物品,要进行询问,对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先行控制再询问,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7、检查完毕后,应协助理妥箱包,并提示受检者取走自己的随身携带物品。
8、发现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人员或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物品时,要阻止其进入审判场所。
9、值勤司法警察对安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处理时,要及时报告。
(二)特殊情况处置方法
1.对限制物品实行寄存制。对限制物品的物主证件和限制物品的件数、型号进行登记,经受检者确认签字后,发给寄存号牌。对寄存物品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遗失。
2.对不许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等管制物品予以收缴,由司法警察部门统一处理。
3.对查出的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和其他不得带入法庭的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限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
4.对受检者以语言形式对抗安全检查时,值勤法警要心态冷静,不卑不亢,冷静地告诉对方,实施安全检查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权利,每个公民都应予以配合,同时还应告知根据《安全检查规则》的规定,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服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不得进入审判法庭。
5.值勤人员在旁听人员通过安全门,安全门发出报警时,应引导被检者到制定区域,用手持金属探测器做进一步检查,必要时可以搜身。对于女性受检者,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对拒绝检查者,禁止其进入审判法庭。
6.遇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强行冲越的,值勤法警则要迅速拦住受检者的去路,并喝令“站住别动”,并告知受检者公民应当配合值勤法警执行公务,如不配合将面临严重后果。如受检者不听继续冲越,值勤法警可利用警力优势,以一招制敌的技术将其控制、制服并带到安全地方审查。
7.发现受检者带有液体物品时,首先要主动控制,值勤法警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如发现受检者手中拿有水杯、矿泉水、饮料等物品时,应指示其将该物品放置于工作台上后再由安检人员拿起(注意:不要直接从受检者手中接过),安检人员再将其拿在自己手中。这种情况下被检物品控制在法警手中,其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就尽可能的被降到了最低。其次,对液体物品应进行初步辨识,再做进一步处理。
三、完善安检的相关对策
几年来,各级法院重视和加强了安全检查工作,司法警察及时发现和排除了大量不安全隐患,警务保障工作成效显著。但是,由于安全检查制度自身的缺憾以及受执法环境、装备设施、警力配备等诸多因素制约,司法警察在履行安全检查职责中困难重重,安全检查制度的功效无法充分发挥,不安全隐患逐渐增多,全国法院多次发生法庭内行凶事件,由旁听人员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也时有发生,给法院审判业务的和谐发展造成了恶劣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强法警作风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要进一步加强法警工作责任心教育,适时学习培训业务技能,要提高对各种管制、限制物品的识别能力。法警在履行“安检”、收缴等职务时,要着装统一,警容严整,语言文明,举止端正,措施有力,行为规范,以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因此安检工作越发显出非常重要的地位,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的任务也随之加重。在现有条件下,担任安全任务的司法警察应该慎之又慎,充分发挥应有的各项职能,以确保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关文章:
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国际比较与经验总结04-26
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由来及实质04-26
西吉县农业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04-26
我国企业海外资源能源并购实践04-26
经济危机下开拓农村市场的障碍及应对措施04-26
欧洲主权债务危机:转危为机04-26
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健康水平论析04-26
经济复苏后中国宏观经济政策走向研究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