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15时20分许,广东省梅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宗离婚案时,作为被告的丈夫吴庆春突然朝妻子扔出自制爆炸物,并且用水果刀将妻子刺倒在地,妻子当场死亡。据了解,吴庆春带着准备好的自制爆炸物、水果刀,装在手提袋中,安检发出警报,吴庆春从手提袋中拿出一小束铁线,上交安检人员,混过安检,进入法庭实施报复行为。
法庭杀妻惨案,固然是犯罪嫌疑人吴庆春蓄意报复的结果,但法院安检人员工作不到位,给嫌疑人实施报复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同样也难辞其咎。这血的教训值得记取。
对进入法庭的人员进行安检,曾引起过不少民众的误解。有人认为法院是多此一举,小题大做,更有人认为法院故意设置障碍,没有方便群众诉讼的意识,个别人甚至把法院的安检与古时的“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等同起来,对安检工作不理解、不配合。
其实,法院对进入法庭的人员实施安检,是其正常的工作职能。因为,保障当事人在内的所有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法院的基本职责之一,也是保障诉讼能够顺利进行的基础。对法院来说,不少参与诉讼的当事人都是带着一定的情绪进入法庭的,这本身就是一个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特殊群体,需要加以特殊防范。事实上,在现实中通过安检发现的安全隐患并不少见。在笔者所在的法院,安检人员曾从当事人身上和随身携带的物品中检出了匕首等管制刀具和汽油、农药等危险物品。法庭安检,不光能够有效保护法官的人身安全,更能够保护当事人以及旁听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庭审秩序。因此,必要的安检是必不可少的。
近年来,大多数法院都装备了安检仪等必要的安检设施,并由法警和保安人员实施安检。但安检设施的到位,并不意味着安检工作的到位,法庭安检形同虚设的现象还较为普遍,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首先是对安检工作认识还不深,制度落实不到位,使安检流于形式。有的甚至连仪器也不及时开启,对不配合的当事人也不进行说服解释,而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其次是安检工作不细。如今的安检仪,能够有效地识别刀具和爆炸物、汽油等危险物品,工作人员只要经过专业培训,都是可以及时发现的。就以前述的杀妻案为例,嫌疑人既携带了刀具,又携带了自制的爆炸物和引燃设备,安检仪报警,绝对不会仅仅是携带了金属物的缘故,爆炸物体积较小也不是不能发现的理由。退一步讲,嫌疑人交出了铁线,很有必要再一次对其携带的物品进行安检。出现蒙混过关的现象,只能说明工作人员安检不认真、不细致。
更重要的是,安检人员还应当加强与审判人员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重点案件和人员的相关信息,对于有矛盾激化倾向的当事人,安检要更为严格,把好安全工作的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道防线。同时,还应当加强与值庭人员的联动,做到重点防范,发现苗头或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反应、有效制止,防止造成严重的后果。
发生在梅县人民法院的法庭杀妻案再一次为庭审安全敲响了警钟,但愿这血的教训能够换来意识的提高和制度的真正落实,以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安全和诉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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