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权的客观表现,是裁判过程和裁判结果得到民众充分信赖、尊重与认同的高度反映。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很多,但最核心的因素就是司法质量。通过提高司法质量促进司法公信力提升已成为各级法院面临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司法质量 司法公信力 现状 原因 措施
一、 司法公信力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人民法院事业发展很快,司法公信力也得到很大提升。具体表现在: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对法院工作总体是满意或基本满意的,且满意者居多;二是每年召开的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组织的专项检查,对法院总体评价是比较好的;三是法院每年以各种形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得到的评价也是比较高的。笔者认为这是比较客观,也比较接近实际的,是法院工作的主流。
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目前法院司法公信力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司法的公正性还常常受到质疑,司法权威不高,司法环境不佳;审判、执行压力不断增大,涉诉信访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成为潜规矩,“信访不信法”现象已经汇就信访的一股“峰流”;一些案件案结事不了、终审不终,反复“翻烧饼”,使法院判决时刻处于不稳定状态;当事人自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比例一直较低,案件“执行难”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一些偏远地区“私了”现象时有发生,法外途径寻求救济彰显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以及对诉讼耗时、耗力的无奈等等。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司法质量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
抛开司法体制和法制环境的因素,我们应该更多的从司法质量自身找原因。
(一)部分办案人员能力不强,裁判存在实体上面的错误,造成司法质量的硬伤,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事实上的侵害,在社会上产生了消极影响,损害了法院的声誉和司法权威。
(二)办案程序违法,侵犯当事人权益。由于个别办案人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等错误观念,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单位和公民的合法财物,违反办案程序的错误,侵害的却当事人的实体利益,引起当事人的反感和质疑。
(三)办案效率低,结案周期长。表现为案件久拖不决,不应当延期的随意延期。办案部门处理案件不果断,怕承担责任,或者碍于部门之间的情面,不能及时终结诉讼,反复研究,层层汇报请示,迟迟不能作出处理决定,浪费诉讼资源,引发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合理怀疑。
(四)不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表现为接待当事人的态度生硬、判后释疑工作走过场等等,容易引发当事人的猜疑。
(五)司法公开力度不够。表现为应当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内容没有及时公开,当事人对司法法的公正性存有疑虑。当事人缺乏知情权,对案件进行的环节,每一环节具有的权利和义务缺乏必要的了解,诉讼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即使案件处理得当程序合法,也不能被当事人和社会所理解、接受。
(六)少数法官不严格执行会见制度,私下和当事人有接触,或者是接受当事人的请吃、请玩,甚至有极少数办案人员收受贿赂、以权谋私、徇私枉法,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如何通过抓司法质量来提升司法公信力
司法质量的好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经济社会大发展,更是关系到司法公正的生命。只有把好案件质量关,才能保证裁判结果公平公正,才能经得起历史与人民的检验。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过程中,把好案件质量关,坚持司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仅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而且也是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提高司法质量,进而提升司法公信力,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法律信仰、职业道德教育。司法公正,正义的法律是前提,有着坚定法律信仰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司法人员则是保障。对司法人员而言,法律信仰和职业道德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持之以恒的过程。要通过经常性的教育工作,使每一名司法人员都能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使公正、文明、为民、高效的理念转化为指导司法实践的准则,始终做到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二)加强业务能力培训,提升司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各级法院可以采取各种形式培训,不断提高司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律专业水平。不断提高司法人员运用法律知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的能力,处理复杂社会矛盾的能力。对新颁布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重点学习,以便于更好地适应新的工作需要。
(三)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提高办案效率。法定审限是案件审理期限的底限,办案人员不能满足于法定审限内结案,应该在可能的前提下快审快结,避免因案件的拖延损害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各级法院可以在法定审限内自行确定一个较短的合理审限,通过审判流程管理,监督、督促办案部门快审快结。在我国传统观念中,一般是上级管理下级,因此,要提高审判流程管理部门的职级,避免审判流程管理流于形式。
(四)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制度。包括裁判文书上网、审判执行流程公开查询、人民陪审员参审、听证等,用公开促进公正,让当事人对我们的工作更加了解,更加信赖。
(五)建立审判岗位与非审判岗位轮换制。定期对办案人员办案绩效进行考核,把绩效较差、排名靠后的办案人员与非审判岗位人员中有办案资格的人员换岗,确保责任心强、办案水平高的办案人员在审判一线。
(六)严肃查处司法犯法行为,保持司法队伍的纯洁性。司法人员违法违纪,违法办案,虽然仅是个别现象,却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公正严明的良好形象。严肃查办司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对贪污受贿、徇私舞弊、刑讯逼供、造成冤案错案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自律意识不强,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及时做好预防纠偏工作,对不适合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及时予以辞退或者调离,确保司法队伍的纯洁性,从而更好地维护司法公信力。
(七)原审法院审理的案件上诉、抗诉后,二审法院、再审法院应尽可能避免在原审法院自由裁量权内的改判,避免当事人误认为原审或二审、再审法院办案不公,损害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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