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管理科学化保障审判权运行

时间:2024-04-26 09:10:53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内容提要:审判权的有效、公正、独立运行是受到多方因素制约的,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司法现实了。就制约程度而言,目前对审判权的运行效率造成较大制约的主要是审判管理制度的不科学、不规范所导致的干预。制约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其结果都是相同的,即是对审判权的运行造成危害。从原因上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是,这一切都是由体制上的问题造成的,核心管理、案件流程管理、人员管理和案件质量管理制度上的缺陷,为审判权运行的受内部行政化干预造就了制度漏洞。权力都是涉益的,天生就有被干预的倾向。要改变目前的审判权运行现状,还审判权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我们就必须从制度方面着手,为审判权的运行打造优质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的审判管理制度。

  关键词:审判管理 审判权运行 科学化保障

  引言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时刻存在着新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点。在外国保持中立、公正的,在民众心中威望极高、公信力极重的审判权,在我国却遭遇着中国式的尴尬。我国的一个普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除却法院系统外行政化管理的一些影响外,由于现有审判管理制度的缺陷,使本来就独立性、公正性、有效性不够的审判权,更是难以做到公正、中立、有效行使。

  一、对我国现行审判管理模式的剖析

  (一)我国现行审判管理模式内容略述

  就我国目前的具体司法实践来看,当前我国审判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包括核心管理、流程管理、人员管理和案件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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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方面是核心管理。即是在司法过程中,对审判实务起核心影响作用的政策影响和案例指导的程序机制安排。政策影响,是党和国家根据现实情境的需要,针对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的某种事项,规定受政策影响者当如何作为的原则性指导。案例指导,主要指就典型案件和疑难案件,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做出的在一定区域内相关审判实务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审判经验总结

  第二个方面是流程管理。即是指在司法过程中,审判活动的各个相关流程环节的环节制度设计和对整个审判活动流程整体的协调性、制约性的统筹规划。流程环节制度设计,是指对流程内部各要素基于效率和公正兼顾的有序科学组合,例如审判庭内部的送达、财产保全、调查取证、庭前准备、排定案件、开庭审理、审限监督、案卷归档等工作。流程整体协调规划,是指对相邻案件流程环节间的无障碍衔接和程序性制约的总体性统筹。主要包括立案、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操作。

  第三个方面是人员管理。是指对审判人员及其审判辅助人员的管理问题,具体包括审判人员及其辅助人员的形成制度设计、审判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机制设计以及基于审判人员的审判工作质量的审判人员能力评价及违规监督防范机制。

  第四个方面是质量管理。审判质量即是基于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标准对涉案判决的正义性价值判断。质量管理就是对审判质量的程序正义性评判机制和实体正义性评判机制的设计。程序正义性评判机制负责对审判判决的程序错误与否进行评判,实体正义性评判机制对审判判决的实体公正与否进行评判。[1]

  (二)我国现行审判管理模式问题推敲

  我国开展审判管理活动以来,初步将审判权与其他司法行政权相分离,弱化了审判工作的行政化管理,完善了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了审判的公正和效率。但是,通过调查研究,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中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核心管理方面,未能对政策影响和案例指导进行有效管理。不科学的管理导致了政策影响和案例指导的非良性。现在的政策影响的非良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为非业务相关性政策流入法院系统过多;二为相关业务性政策影响产生渠道不够规范。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方面非良性的具体表现如,只要重要领导关键讲话,似乎都要在法院系统进行深入的宣传,干警们都要进行细致的学习。我们要承认,大部分讲话传达的政策是与审判业务有关联的,但也有些政策的发布与审判实务是风马牛不相及的。这样的政策的全系统的学习,是在变相的浪费诉讼资源。第二方面非良性则表现在,相关业务性流入政策政出多门,目前没有对相关业务性流入政策的产生主体有明确界定。由于没有主体的明确界定,就可能产生针对同一情境,不同政策制造者基于自身利益而做出的完全不同的处理程序及处理决定。案例指导的非良性则体现在案例指导的可选择适用性,不具有确定的指引力,有可能使上级法院的指引意图被无视。

  二是流程管理中存在部分流程环节设计不科学及流程环节的衔接协调性不够等问题。

  1、部分流程环节设计不科学,导致流程管理部分环节被重置,审判流程的设计效用难以实现。由于我国司法行政化、集权化的历史传统的影响,我国法院是强调法院的独立审判,而不重视法官、合议庭的审判作用。普遍实行的审委会、院长、庭长审批案件制,实际上架空了合议庭没有最终裁决权,过多案件的决定权掌握在审委会、院长、庭长手中,导致了原本应承担监督功能的审委会、院长、庭长们也介入了审判案件最终造成了审判与审判监督两个环节的重置,难以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

  2、流程环节的衔接协调性。这是由于审判管理模式的机制设计忽略了与审判程序的协调性。审判程序与审判管理密切相关,审判程序是审理案件的规则和制度,解决的是诉讼程序法律问题,而审判管理是审判环节和审判组织的运作机制,解决的是审判秩序管理问题。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依据,后者是前者的保障和补充。[2]现行的审判管理模式忽视程序对审判的保障作用,缺少对诉讼程序实行一体化管理的专门机构,对案件的审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不注重程序管理,程序的作用往往被领导的意志所替代,不仅审判程序的公开性差、透明度低,也使实体裁判中的“暗箱操作”有可乘之机。

  三是在人员管理方面,对审判人员对管理现状难以适合具体的审判实践需求。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审判人员形成机制不够科学,仅以依靠公务员考试录用机制,造就了新进人员多为应届毕业生的现实,限于社会阅历的限制,难以迅速转化为审判的中坚力量。第二,没有科学的法官业务能力提升机制。法官基于业务能力的制约,导致审判效率的提升难以实现,间接导致案多人少局面的产生。传统的审判管理体制过多地采用行政管理的方式,使得法官的裁判意见只有经过批准、确认,才能成为实际的裁判结果。法官不能依靠自己的思想、知识做出正当合法的判断,影响到法官审判能力的提升。

  四是质量管理中,评判机制设计不够科学。现行普遍的做法就是用审判“十率”来对审判判决的程序正义性和实体正义性进行评价。关于“十率”应用的存在的问题,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审判“十率”里的部分立项不尽科学,难以对审判质量进行有效评判。第二,审判“十率”已经成为法院对审判工作业绩评比的重大标准,由于没法对数据进行有效的核实,很多上报的数据掺有较大水分。第三,未能对数据进行有效科学分析,形成有用的数据分析报告,进而针对现状不足提出改进。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加强、社会全面进步,传统审判管理体制中轻程序、弱制衡的弊端与公众对司法公正性要求日益增强的矛盾;审判效率低下、人力资源浪费严重与案件不断增长,公众对审判高效性要求日益增强的矛盾;法官素质不高、司法腐败严重与依法治国、公众法律意识日益增强的矛盾,显得十分突出,审判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加快进行,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

  (三)法院审判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审判权在行使过程中,之所以会缺失审判管理制度的保障,导致司法公信力的下降,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是中国司法传统和司法文化背景的影响,导致我国审判管理的理论研究比较滞后。由于我国历史上的司法传统就是行政化和集权化的。传统文化背景的影响,使得我国法院体制是按照行政管理模式建立起来的,实行的司法与行政一体化的管理方式。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审判管理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体系,其追求的司法管理模式与过去的司政合一的方式有很大不同。实践中具体如何开展审判管理,在认识上缺乏理论的指导,管理上自然就难以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目前,有许多法院仍然沿用着过去的行政管理方式,一些法官仍然按照自己的习惯去办案。这其中,还有部分法官简单地认为审判管理就是管着案件不超期限,其他没什么作用。这些都说明,审判管理工作还需要加强理论研究和指导。

  二是法院管理体制改革受制于地方机构编制约束。目前,法院对审判管理权的调整与分配,必然会带来法院内部各部门的职能转变。新的审判管理权调整后,由于没有编制和机构设置,许多基层法院只好将审判管理工作又分解到个别部门来完成,由于人员不足、职能交叉,往往是流于形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审判管理的作用。

  三是基层法院现有条件还满足不了审判管理工作的要求。目前,我省绝大多数基层人民法院受当地经济制约,办公办案条件一般,难以拿出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审判管理工作之中。按照审判管理工作的条件要求,每个基层人民法院至少要建立一套计算机局域网平台,保证办案人员每人有一台电脑,这样才能实现对案件审理的动态管理。这其中包括前期软硬件投资、后期人员培训以及使用期间软件升级、局域网维护等,每年都需要大量经费投入。这对于经济条件相对落后基层人民法院来讲,是难以很好保障的。这也是影响基层法院管理改革的一个主要原因。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对基层法院审判管理体制的改良设想

  目前,基层人民法院所开展的审判管理工作尚处于摸索阶段,各地法院所采取的管理模式也不相同,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有一些差别。就审判管理实践存在的共性问题来看,笔者认为,基层人民法院在审判管理的改革方面,还缺失科学的理论指导,有必要探索和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审判管理价值理论体系,以指导具体的改革实践。

  (一)审判管理制度构建的原则

  审判管理制度是用于约束司法行为的,其核心是要解决“管什么”和“怎么管”的问题。结合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开展审判管理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审判管理体制应以保障秩序价值的实现为目标。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最有效、最优化的秩序。秩序,即是一系列相关活动的有机配合、相辅相成的较为稳定的运行模式。而司法活动中追求的秩序价值,就是在司法审判过程中,随着审判的推进,对案件的流转控制、审判人员的权责分配及监管、案件质量评控监督机制等一系列活动的有机运转、协调互促的体系功用性。审判管理制度设计的科学、有效与否,就是看审判管理制度能否通过审判相关活动的优化排序达成最优、最有效的功用性体系。因此,审判管理制度的构建,应抓住实现秩序价值这个目标原则,引进管理学学科的优势成果,契合审判流程及相关因素管理的实际。只有科学、有效、优质的秩序保障,审判权运行的公正、效率价值才能最好的得到彰显。

  2、审判管理体制应以改革审判方式为重点。审判方式是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在诉讼过程中的权限分配方式,其核心是审判的公开原则。审判方式的改革目的就是要使审判模式接近审判管理体制改革所要追求的正义、效率和秩序的价值目标。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就是保证审判运作过程中科学性、公正性,实现诉讼制度的民主、文明。

  3、审判管理体制应以审判权监督为关键。审判管理是通过对权力的约束和制衡,维护秩序的合法,保障实体的正确,这就需要在立、审、执每个环节上,对审理程序进行把关,克服审判工作中的随意性、“暗箱操作”问题,以维护诉讼的公正性、正当性和合法性。通过严格审判管理,能排除外界干扰,有效保障法官的独立审判,也是防止腐败的主要手段。

  4、审判管理体制应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主体。审判流程管理是在实现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等功能相分离的基础上,通过对审判程序的管理与控制,使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促进审判公开、高效、有序地开展。其实质就是将审判中的程序管理权与案件裁决权相分离,保障程序的公开与透明,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官利用行政职权干预案件公正审判的不利因素。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是整个审判管理体系的基础和操作平台。而其他的审判事务管理,如庭前准备、案件质量评查等等,都是在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平台上来展开的。科学地确立统一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并将其公布于社会,使广大人民群众知道法院审判的运作程序,对于构建现代审判管理体制至关重要。

  (二)优化我国审判管理制度的具体建议

  在我国审判权运行受到审判管理制度瓶颈制约的现状下,打造一个优质的、有效的、科学的审判管理制度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具体改革措施建议如下:

  1、对审判管理职能进行科学的界定。这就是说要通过法律的程序明确审判管理职权,解决“管什么”的问题,使审判管理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成为独立运作的管理系统,保障审判管理的有效落实。要将核心管理、案件流程管理、人员管理和案件质量管理明确化、科学化的进行法律确定,改变目前各法院未有统一严格界定的局面。在明确了管理对象后,要解决“怎么管”的问题,而“怎么管”的问题正是审判管理制度的关键,它涉及到的是针对管理对象的管理方式。只有引入有效、科学的管理方式,才能做好“怎么管”这件事。解决“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关键是要结合中国国情,不要盲目照搬外国模式,形成中西混合的四不象。

  (1)在核心管理方面,要强化政策影响和案例指导的有效性与科学性。就政策影响而言,要改变目前的法院系统的政策影响的非良性的局面。要建立政策影响筛除机制,对纷繁复杂的政策进行有效的过滤筛除,让与审判实务紧密挂钩的政策流入法院系统。一方面可以强化相关政策的有效影响,另一方面可以节省宝贵的诉讼资源。政策影响筛除机制的设计要注意以下两点。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要对什么主体有权制定发布政策进行界定,第二,要对界定后的主体有针对何种情境制定发布政策进行规定。就案例指导的有效利用,有权主体要注意案例指导的及时转化,注意及时将类型性新型案例的指导进行总结归纳,转化为有确定力的解释。

  (2)在案件流程管理方面,“管什么”的问题基本已经明确,现在的关键是要“怎么管”的问题。在“怎么管”的问题上,我们始终要坚持追求诉讼效率及审判公正的平衡,要实现最优秩序价值的实现。这就要求我们在“怎么管”问题上要注意: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流程环节本身及流程环节的衔接要尽量优化程序,要提升流程进行速率,用最科学有效的流程设计来实现流程管理的诉讼便民及诉讼效率。第二,各流程环节间要保证有效制衡和监督,要求环环相扣,通过不同环节的设计效用,来实现各自间的监督制衡关系。通过有效制衡监督机制的设立,实现案件流程管理设计给以审判公正的最有效的制度支持。在明晰“怎么管”的前提下,就要按制度设计的初衷来执行的问题,而不是弱化某些环节导致原先的流程管理的科学设计流于无形。如目前的凡案必请示审委会的情况,实际上是弱化了审判监督的环节。要分权分责到各个环节,不在原先环节的设计上另置环节、强化环节以及弱化环节。以严谨的环节执行,实现科学设计的各环节的功效。

  (3)在人员管理上,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要在目前案多人少的情况上寻求突破,要形成科学合理的审判人员形成机制,多渠道扩大审判人员的队伍。第二,要为审判人员的审案能力的提升提供制度上的支持,要使审判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得到常态化的支持,使有限的诉讼资源彰显最大的性价比。第三,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在编制要求范围内,根据法院工作的性质、职业特点及其人才成长的不同规律,将人员进行科学分类,建立相对独立又各具特色的管理体系,实施不同的管理方式,以实现法院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第四,要围绕法官职业化建设,科学合理地确定领导干部、审判和其他各类岗位应配备的人员数量及其职责,区别不同人员确立相应的任职条件、选任程序和管理办法,使各类人才管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符合法院工作规律和人才成长发展规律。人员管理应遵循这样的基本思路:人员配备要合理,要避免审判资源内耗,达到实现审判资源最佳组合的状态。

  (4)在案件质量管理上,要跳出目前的数据决定论,虽然数据可以反映案件质量,但前提是数据必须是真实的。目前的一些数据,很多都是应付评比、排名的,像执行率99%的这样的数据,是没几个人会相信它的真实性的。案件质量管理,要立足于有效管理的角度上,而不是虚置一个自欺欺人的程序来欺上瞒下。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要弱化数据的攀比功能,透过数据洞察出数据之后所反应的审判实务情况,强化数据的本初作用。第二,要精练审判数据项目,保留能真正反应审判实务情况的数据项目,剔除无关紧要的审判数据项目。第三,要注重对审判数据的科学分析管理,在收集完数据的基础上,要重视对数据的分析研究,从数据中找出问题,分析问题,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使数据从一串串数据变成与审判实务相关的有用的资料。

  结语

  审判权的公正有效独立运行,直接关系到法律与社会生活的衔接问题,没有科学审判管理制度保障的审判权,就像顶级跑车出现在一个没有高速公路的世界里,它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动力性能,这样的审判权的运行不能使彰显人民意志的法律真正的产生立法时所设计的预期社会效果,审判权的正面积极作用就不能得以体现。我们要从核心管理、流程管理、人员管理和质量管理这些管理内容入手,用管理学学科的优势成果优化每一个环节的制度设计,用科学化的审判管理来保障审判权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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