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冲突法的调整对象及冲突法调整方式
冲突法的调整对象研究冲突法,首先必须弄清冲突法的调整对象及冲突法调整方式的特点。法律部门的划分是以其调整对象的特殊性为根据的。每个法律部门都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冲突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呢?我们认为是涉外司法合作关系。
而大多数人认为,冲突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存在着法律冲突的涉外民事关系。所谓涉外民事关系,就足指民事关系中具有涉外因素或国际因素。即其丰体、客体和权利义务等诸因素中至少有一种因素超出一个国家的范围。但是他们认为不是一切涉外民事关系都会引起法律冲突的,存在法律冲突的涉外民事关系具有以下两特征: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在民事关系中有涉及外国法律效力的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有些民事关系。
虽然具有涉外因素,但并没有涉及其他国家法律效力的法律事实,只能按照该国法律处理。第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一个国家在一定范围内能够承认外国法律的效力。
从这两个特征我们可以看出所谓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都涉及外国的司法效力,只有国家之间进行司法合作才可能顺利解决法律冲突,所以我们认为冲突法的调整对象应该是涉外司法合作关系。这种不同法域之间的法院司法合作关系有以下两特点: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以协商为基础。以不排斥适用域外法可能性为内容,适用本地法为无条件的、原则性的。各法域在协商的基础卜制定一些列规则保证适用域外法与域内法机会均等。第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以协商为过程。民主的本质是以协商为过程的活动。总而言之,国际关系和平发展需要不断的协商,在协商中前进。
冲突法调整方式法律部门的划分,虽然主要是以其特定的调整对象为依据的,但是调栏的方式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标准。在解决存存着法律冲突的涉外民事关系中,单有冲突法是不够的。因为冲突法仅仅规定r对某种存在法律冲突的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哪国法律去处理,它并没有具体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向这些问题必须也只能由被冲突法所指引的那个国家的实体法来解决。
这就是说对某一具体的存在法律冲突的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分为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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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按照冲突法的规定,确定处理该项涉外问题应当适用哪国的实体法。
第:阶段,适用冲突法所指引的那个国家的实体法,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使涉外问题得到最终解决。
可见,冲突法在解决存在着法律冲突的涉外民事关系中,只是在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阶段起作用,当按照冲突法的指引确定了适用哪个国家实体法之后。
冲突法的任务就完成了。这也间接证明了冲突法的调整对象不是涉外民事关系而是涉外司法合作关系。并且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阶段法律适用的选择有两个重要的且相互连接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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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只能足法院的行为。当事人意思自治不同程度的受到限制,当事人选择在小同的法域有不同的限制,最终能否适用选择的法律取决于法院的行为。
第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是不同法域之间法院的司法合作行为。在选择适用法律时存在有可能适用域外法的场合,在此场合中以不排除适用域外法为前提,任何法院要想自己的法律产生域外效力就必须对等的承认域外法的域内效力。
进而,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冲突法是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是解决存在着法律冲突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规范的总称。
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冲突法的性质
但是与其他法律部门不同,冲突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一种边缘的地位,它的性质也备受争议,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冲突法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是私法还是公法,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或是介于两者之间的特殊法律部门的问题。
冲突法属于国内法抑或属于国际法关于 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问题,有三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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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冲突法属于国内法,因为冲突规范主要由各国自己制订,冲突法所解决的法律关系纠纷由国内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第刑法学近3年论文/d/file/p/2024/0425/fontbr />二、冲突法属于国际法,因为冲突法调整的法律关系超越了一个国家的范围,冲突法的渊源有一部份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第三、冲突法是兼具国内法性质和国际法性质的特殊的法律,既属于国内法的特殊组成部份,又属于国际法的特殊组成都份。
我们赞成第三种意见。冲突法既不是国际法也不是国内法,而是一个既与国际法又与国内法有联系的独它的法律部门。尽管冲突法与国际公法的主体、法律渊源、调整对象不相同,但毕竟两者都是调整跨出一国领域的法律关系,国际公法中的许多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冲突法。就冲突法与国内民法的关系而言。又同出于一国立法机关,同是根据一国统治阶级的政策和利益来制定的。所以,两者之间的关系也是不能割裂开的。
冲突法属于实体法还是程序法。
有的学者认为冲突规范是程序法。理由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区分标准是能否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凡是能够直接规定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就是实体法,反之就是程序法。冲突规范不直接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而只是就有关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指明应该适用的法律,所以,它不是实体法而是程序法。有的学者认为冲突规范是实体法。理由是冲突规范以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必定是实体法,只是冲突规范不是直接而是间接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此它是实体法。
我们认为,冲突规范既非实体法,又非程序法,而是一种独立于实体法和程序法之外的第三类别的法律。理由是:一方面,冲突规范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因而不同于严格意义上的实体法;另一方面,冲突规范义不能规定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因而也有别丁程序法,因而它自成体系,是与程序法和实体法并列的一种法律一法律适用法。
冲突法属于公法还是私法冲突法是”公法”还是”私法”,与其是程序法还是实体法的认识存在关联。如果认为冲突法是实体法,那么其属于”私法”则是必然的推理结论;如果认为冲突法是程序法,则可能得出冲突法是”公法”的结论:如果认为冲突法兼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性质,则可能得出冲突法兼有公私法性质的结论。
狭义的冲突法应属私法范畴,它调整超法域民事和经济的关系。虽然法律选择法属于广义的程序法,但小同于一般的程序法,实质卜是调整超法域民事、经济引起的不同法域之间的司法合作关系。广义冲突法还调整合有涉外因素的刑事关系、程序关系、行政关系等,这些冲突法属于公法。冲突法调整的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法律冲突,而是所有法律部门的法律冲突。因此冲突法既不完伞属丁:公法,也不完全属于私法;亦即既包含有公法的性质,也包含有私法的件质。
冲突法是一个特有类型的法律部门,它既不像国际法可以约束和设定国家行为,但又具有国际性;也小似国内部门法,是国家用以设定国内个人行为、权利义务关系、人身地位的法,但它本质是为了追求个人权利的实现;它既非指定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活动的程序法,但又经常以寻找准据法和确定管辖权为使命;既非完伞是实体法。却又有若干实体性的内涵。因此,冲突法是一个区别与传统法律类型的特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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