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印度一直因代孕监管相对宽松、价格低廉、服务便捷被称为“世界代孕中心”。如今,印度政府推出了规范代孕服务的新条例,将外国同性恋者、未结婚的情侣、离异者或结婚不到两年者拒之门外。然而,这仍然不能替代正式的法律。在代孕市场无序发展、恶性竞争的情况下,推出一部正式法律监管代孕业已经迫在眉睫。
提高代孕服务门槛
“代孕”一词于1996年开始在印度媒体出现。2006年,美国脱口秀“女王”奥普拉的一则免费广告,引爆了印度代孕业。在印度,代孕的平均成本是1.2万美元,而在美国的平均成本却是7万美元。除了代孕的费用较低,欧美客人热衷印度妈妈代孕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后者通常都愿意放弃自己对孩子的所有法律权益。
到2012年,据非官方统计,印度有超过1000家不孕不育诊所,每年接待来自世界各地的数万对夫妇。在代孕需求高涨的推动下,诊所数量还在快速增加中。印度毛拉·阿扎德医学院的试管受精协调员苏达哈·普拉萨德估计,印度每10天就会新增一家生育诊所。去年有两千名代孕婴儿在印度诞生,代孕市场年产值约120亿美元。一年的收益可高达20多亿美元,印度成了名副其实的“世界婴儿工厂”。
可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监管,印度代孕市场也面临着失控的风险,那些“出租肚皮”的代孕妈妈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代孕妈妈大多是贫困妇女,代孕被她们看作摆脱经济压力和为家庭作出贡献的方式。自愿成为代孕妈妈的女性会与诊所签订合约,虽然每次代孕分娩得到的报酬对她们来说已经不菲,但大部分却都被诊所拿走,代孕妈妈们则承担着巨大的安全风险。一些代孕诊所良莠不齐,只顾赚钱,不顾母婴的安危。
同时,很多寻求代孕的客户在付出费用的同时,又得不到自己想要的效果。一些外国游客利用旅游签证前往印度寻求代孕服务,规避政府的监管。由于某些国家不承认代孕孩子,一些人将孩子带回国的努力受挫。最具代表性的是2009年挪威一名同性恋者想把两个代孕双胞胎带回国,可是努力了两年仍未有结果。上述情况令印度的代孕服务市场危机四伏。
为了规范逐渐失控的代孕市场,2012年7月印度内政部向外国驻印度的领事机构发出通知,要求外国人必须持印度签发的医疗签证且满足相关的要求后才能进入印度寻求代孕服务。2012年12月17日,印度内政部正式向外国驻印度使馆发出规范代孕服务的新条例,加强了对外国人申请医疗签证的严格控制。但是当时这些条例并未加以公开报道。今年1月底2月初,印度媒体对内政部新条例的一些条款进行了逐一报道和解读,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印度媒体认为,新条例颁布后,对于同性恋夫妇、离异者、未婚或结婚不到两年者,印度已经不可能成为适合他们的代孕目的地了。
新条例明确监管细则
为了让人们更了解新条例的内容,印度孟买警察局副局长特意解释了内政部新条例的细则。首先,新条例载明只有获得印度政府签发的医疗类签证,外国人才能在印度接受合法的代孕服务,旅游签证不属此例。任何未持有效的医疗签证试图在印度寻求代孕服务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最长可课以5年的监禁和相应罚款。
其次,想在印度寻求代孕服务的外国夫妇必须是在有效婚姻期内,且结婚时间应至少持续两年。特别注意的是,印度目前的法律并不承认同性婚姻。此外,提出代孕服务的夫妇应当出示本国外交部或驻印度大使馆的书面文件,写明这个国家承认代孕行为,委托印度代孕者所生的孩子将以代孕委托者的亲生孩子身份获准进入他们的国家,享受与亲生孩子一样的权利。
委托代孕的夫妇还需要提供一份承诺,即他们将照顾好代孕孩子。具体来说,委托代孕夫妇需要出示一份有效的公证文件,由这对夫妇和预期的印度代孕母亲双方签定。这份有关代孕服务的协议只允许在印度医学研究委员会认可的经注册了的辅助生殖技术诊所之一形成。外国夫妇在离开印度回国之前必须获得离境许可,须持相关诊所签发的证书表,写清孩子的具体情况、孩子们将得到外国父母的有效监护,涉及到印度代孕母亲的所有费用已经根据协定全部付清。
引发多方不同反应
代孕涉及道德、法律等多方面的复杂因素,因此饱受争议。印度内政部的新条例一经报道,引起了多方不同的反应。
人权分子和代孕诊所抨击道,虽然政府的确需要规范代孕行业,但是为何仅根据性别取向,专门将同性恋以及单身者剔除在代孕服务之外呢?他们认为,印度内政部的新条例有悖印度几年前取消对同性恋歧视的做法。2009年,印度德里高院曾裁定歧视同性恋违背宪法。他们认为,同性夫妇的地位正逐步在全球获得承认,印度也应跟上世界发展步伐。
一家名叫“便捷”的代孕诊所批评道,新条例排除了不少人在印度获得代孕服务的可能性。这对许多同性恋者、未婚的情侣以及结婚不到两年者来说不太公平。为表同情,这家诊所表示,将减免收取外国人常规的代孕服务费用,外国夫妇减免2000美元,印度国内的有意向的夫妇减免1500美元。
印度媒体则评论道,代孕在印度成了一个迅速发展的产业,但提议中的法律几年来仍未获得议会通过。印度内政部的代孕新条例不失为是对这个问题作出的暂时补救,但是它仍未能解决印度女性受到剥削的现状。
代孕法律仍处于空白
2008年,由于一对日本夫妇离婚后,女方拒绝把他们代孕的孩子接回日本,印度起草了《辅助生殖技术监管法案》,要求对生育诊所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规定代孕妇女不能同时是卵子捐献者,但可以是不育夫妇的亲戚,或专门从事代孕的妇女。到印度寻求代孕的外国人必须提供书面证明,确保他们有能力把孩子带回自己的国家。
这项《辅助生殖技术监管法案》曾得到印度卫生部和司法部的批准,2010年交由印度议会审议。几年来,法案几经波折,现在仍然躺在议会的议事桌上。这造成了印度规模庞大的代孕市场处于法律真空。在印度代孕市场无序发展、恶性竞争的情况下,推出一部正式法律加强对代孕业的监管已经迫在眉睫。
相关文章:
表见代理构成中的本人归责性要件04-26
购房定金的认定与适用04-26
关于宪法和社会公平04-26
“母亲”之法律再构建04-26
浅析我国巡回审判法律制度04-26
浅析法官的法律思维04-26
唐律的共盗犯罪04-26
论言论限制的法律限度04-26
审理房屋赠与人死亡案件若干疑难问题浅析04-26